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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實務及在律師業務之應用」教育訓練課程,歡迎報名!(2021年11月28日/新竹分會)
  • 發佈日期:2020/11/03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實務及在律師業務之應用」
    扶助律師教育訓練報名簡章

      聯合國於西元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ninst Women,以下簡稱CEDAW),於1981(民國70)年生效,我國於2007(民國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於同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 並為落實推動CEDAW,立法院為2011(民國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行法)共9條,總統於同年6月8日公布,並自2012(民國101)年1月1日起施行。
      CEDAW旨在促進實現婦女在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上與男人享有平等權利,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我國立前開CEDAW施行法並施行,即為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
      本次教育訓練希望透過實務案例分享及分析,有助於扶助律師於律師業務對於CEDAW之應用落實。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二、課程名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實務及在律師業務之應用

    三、課程時間:109年11月28日(週六)09時30分至12時30分。

    四、地點&地址:

    • 地點: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會館4樓。
    •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成功16街37號。

    五、課程流程:

    時間 內容 講者
    09:00-09:20 報到  
    09:25-09:30 開場致詞

    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 魏翠亭理事長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 陳恩民會長

    09:30-12:30

    (11:00休息15分鐘)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實務及在律師業務之應用

    楊富強 法官

    現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律學碩士

    專長:

    1. 性別平等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尤其是CEDAW公約)
    2.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之防治法規
    3. 侵害性騷擾事件之法律救濟程序
    4. 就業歧視與職場之性別工作平等

    六、參加人員:新竹律師公會全體會員,新竹法扶扶助律師、審查委員暨工作同仁。

    七、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制,報名截止日109年11月20日(限額30人)
    2. 聯繫窗口:新竹分會-田靜怡專員 (03-525-9882分機205,viviantst@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