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DAW在司法實務及辯護上之運用」(2021年03月27日/高雄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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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1、3項辦理。
二、 目的:
聯合國大會於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我國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2010年5月18日函送「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 總統6月8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CEDAW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其中包含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權、參與國際組織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農村婦女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婦女權益已為國際人權主流價值,為提升司法上性別人權標準落實性別平等,並有助於扶助律師於律師司法業務上對於CEDAW應用之落實,本次特別台北大學郭玲惠教授來會,講授「CEDAW在司法實務及辯護上之運用」,以解決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在業務上協助受扶助人迅速解決紛爭,以提昇扶助品質,特辦理本次實務進修課程。三、 辦理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高雄分會
四、 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27日(六)09:00-12:30
五、 辦理地點:工研院南台灣產業聯合服務中心(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5樓東側) 【交通說明:請自行開車前往或搭乘捷運至信義國小站3號出口】
六、 參加人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扶助律師
七、 報名: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19日(五)止
- 名額限制:本課程受限於預算、場地等因素,報名人數以50人為上限,額滿為止。
-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
- 聯絡人:高雄分會劉淑芬(07-2222360分機72,sylvia3510@laf.org.tw)
八、備註:
- 扶助律師實際參與教育訓練時數須回報總會並行登錄,敬請準時到場並全程與會。
- 現場請配合規定,全程配戴口罩。
110年3月27日(六)課程表
時間 議程表 08:30-09:00 報到 09:00-09:05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李玲玲會長致詞 09:05-10:35 議題:【CEDAW在司法實務及辯護上之運用】
主講人:台北大學 郭玲惠 教授10:35-10:50 休息 10:50-12:20 議題:【CEDAW在司法實務及辯護上之運用】
綜合討論、Q&A
主講人:台北大學 郭玲惠 教授
發佈日期: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