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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法庭之後:毒品施用者處遇最新發展】 研討會(2021年03月30日/台北分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
  • 發佈日期:2021/03/30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大法庭之後:毒品施用者處遇最新發展】
    研討會

    一、緣起

      2018年10月30日法務部所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歷經多次討論修改,於2019年12月17日正式通過修法,聲稱這次修法是為貫徹「新世代反毒策略」及「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延續「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而在毒品政策採取「剛柔並濟原則」:對於販毒從重從嚴處罰、對於施用毒品給予適當處遇。就處遇而言,修法延續草案開放指令項目的精神,針對不同成癮性、施用動機或生活環境,彈性利用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各款處分,同時放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3項適用年限,大幅翻修毒品施用者處遇。

      在新法於2020年1月15日公布並於同年7月15日上路之際,卻引發實務如何適用法條的爭議,最高法院在2020年的尾聲陸續作成裁定,提案送交大法庭裁判。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3826號裁定捨棄長期實務所用的最高法院95年第7次刑庭決議、97年第5次刑庭決議,採取全新詮釋。另一方面,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大字第3536號因為上訴人撤告而無疾而終,但裁定似乎已經表明態度,不願意再依循最高法院104年第2次刑庭決議的意旨,提出不同的解釋方式。其後,2021年2月又以最高法院台抗大字1771號提交最新的爭議於大法庭,將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5條之1應如何適用。

      這三則大法庭裁定所提交的問題,對於司法實務至關重要,衝擊每年大量的施用毒品案件。報章媒體甚至以對於全國法院及檢察署投下震撼彈來形容,認為將導致上萬案件停擺。毒品施用者處遇議題牽涉精神醫學、公共衛生、社會工作與刑事司法,再加上晚近修法及實務見複的頻繁變動,對於如何維護毒品施用者權益,並妥善辦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案件,還有賴更多深刻的討論。為此,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辦研討會,邀請專家學者與承辦大法庭的律師分享經驗,共同討論大法庭之後毒品施用者處遇的最新發展。

    二、時間:民國110年4月23日星期五 上午8:50至12:00

    三、場地: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四、對象:法扶會扶助律師、台北律師公會會員

    五、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六、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yjBdBXbjBAKCdY9d7

    七、防疫提醒:本活動為室內活動,因活動形式及空間限制,請配合於活動全程配戴口罩,單位將遵守國家防疫政策實施額溫量測,額溫若高於37.5度將無法進入活動場地。

    八、聯絡人:02-2322-5151分機201鄭小姐,nancy@laf.org.tw

    九、費用:課程免費,額滿為止。

    十、議程:

    時間 活動 發言人
    08:50~09:10 報到
    09:10~09:20 引言 主持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 林俊宏律師
    09:20~10:20 專題報告

    再犯認定與處遇等同性─ 從大法庭裁定觀察毒品施用者處遇的法理發展

    報告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林俊儒律師

    10:20~10:40 與談 與談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謝煜偉教授
    10:40~11:00 中場休息
    11:00~11:40 經驗分享

    大法庭經驗分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扶助律師 喬政翔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北部專職律師中心專職律師 曾彥傑律師

    11:40~12:00 綜合座談 QA時間
    12:00~ 賦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