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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分會措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障礙者權利保障」律師教育訓練(進階中部場)(2020年9月12日/總會&台中分會)
  • 發佈日期:2020/08/26

  • (更新分會措施)法律扶助基金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障礙者權利保障」律師教育訓練(中部進階班)報名簡章

    轉知-本會台中分會鼓勵扶助律師踴躍參加在職進修課程之措施
    為協助扶助律師符合律師法第2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及法律事務;及律師倫理規範第5條規定,律師應精研法令,充實法律專業知識,吸收時代新知,提昇法律服務品質;及為提升本會法律扶助服務品質。全程參與本次教育訓練課程之扶助律師,本會台中分會(下稱本分會)於本次課程後,得按出席名單,優先派案3件(但扶助律師因個人之因素、曾違反本會行政規定或因已達本會規定之接案上限等因素而無法接案者,本分會不再補派),本分會仍保留是否予以派案之權限,敬請見諒!

    本會自2018年9月起與衛生福利部合作開辦「身心障礙法律扶助專案」法律諮詢服務後發現,身心障礙者常見的法律問題以其於各種場域遭歧視、無法獲得合理調整、有關免除扶養權之訴及中低收入津貼領取資格、繼承、監護宣告、精神狀態或心智能力不佳的狀況下為竊盜、詐欺(或被詐欺),以及強制住院。

    惟我國目前並無反歧視法,而經CRPD國際審查委員點出應儘速就合理調整立法,目前亦未見進展。扶助律師未來接辦身心障礙者之訴訟案件時,除了顯然不足的國內法規外,還有哪些工具、文件、論述可以運用?在具體個案適用CRPD的方法為何?這是我們在2018年七場初階課程的課後問卷中,參與律師們一致的疑問。

    為回應扶助律師的需求,及幫助扶助律師辦理本會已開辦身心障礙者訴訟扶助專案之案件,我們規劃在2018年辦理過初階課程的分會區域,繼續舉辦進階班的課程,除帶領律師們重新回顧CRPD重點與操作原則,亦將以分組討論方式,實際操作歧視、合理調整之案例,為實戰做準備!

    本堂課為進階班,請您詳閱下列注意事項後再報名:

    (一) 本課程有限定名額,如您已參加2018年「初階班」但從未參加過進階班,將優先錄取;報名成功將寄發電子郵件通知您。
    初階班課程資訊:
    1. 2018年已辦:10/19新北、10/27台東、11/10新竹、11/16嘉義、11/17橋頭、12/1宜蘭、12/8彰化。
    2. 2019年已辦:3/16基隆、4/13雲林、4/27士林、6/22高雄、7/13南投、8/10桃園、8/14苗栗、8/23花蓮、9/18屏東、10/19台南。
    3. 初階班線上課程:如您無法於參加本進階班課程前參加初階班現場課程,亦可透過線上課程自修(請點擊藍色超連結),自修完成後即可報名本次進階課程。

    (二) 本會將於報名成功通知信中說明或提供課前閱讀資料,請您務必於課前完成閱讀,以利課程進行。

    (三) 建議您於進階班當日自備筆電或平板,以利討論時查找法規解釋等資料。

    (四) 為配合新冠肺炎,本次教育訓練報到時請配合測量體溫,及全程配戴口罩;若上課當日有發燒症狀,亦請來電取消

    本次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一、主辦單位: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及台中分會。

    二、課程名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障礙者權利保障—中部場。

    三、課程時間:109年9月12日(週六)09時30分至16時30分。

    四、地點&地址:臺灣台中地方法院7樓大禮堂(臺中市自由路一段91號)

    五、課程流程:

    時間 內容 講者
    09:00-09:25 報到  
    09:25-09:30 開場致詞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趙建興會長
    09:30-12:30 CRPD原則與指標案例解析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嵩立召集人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怡碧執行長
    12:30-13:30 用餐及午休 備有餐點
    13:30-15:30 案例研討(分組討論)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嵩立召集人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黃怡碧執行長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 劉繼蔚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周宇修律師
    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 李宣毅律師
    15:30-16:30 分組報告及綜合座談 全體與會者

    六、參加人員:本會扶助律師、審查委員暨工作同仁。

    七、報名方式、聯絡窗口及電話等: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制(請點擊藍色超連結)
    (二)聯繫窗口(請優先聯絡總會窗口):
    1.總會-魏貫宇專員 (02-2322-5255 分機113,brucewei@laf.org.tw)
    2.分會-郭玟樺專員 (04-2372-0091 分機117,taichung@la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