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律師專區教育訓練資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課程(2023年3月25日/台中分會)
教育訓練資訊
  •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課程(2023年3月25日/台中分會)
  • 發佈日期:2023/03/09

  • 一、目的:
    我國國民法官法已於今年(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程序之進行與過往刑事訴訟案件有所不同。國民法官案件採用「素人審判」、「預斷排除」、「卷證不併送」、「證據裁定及失權效」等新制度,對於律師協助被害人之方式,如量刑證據證據提出之時點、陳述意見時能否引用未提出於審理計畫中的資料,均有待研究,擔任是類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者,應如何於刑事程序中,協助告訴人進行訴訟參與程序與充分表達意見,例如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說明國民法庭之審理程序、協助提出量刑意見,反應被害人參與訴訟過程之需求(迴避刺激證據、隔離需求、以證人身分受詰問之準備)等,凡此均為重要之議題。本會扶助律師擔任是類案件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應具有前揭相關專業知能並了解實務最新狀況,故舉辦本次「國民法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扶助律師教育訓練

    二、實施對象:本會扶助律師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五、課程時間:2023年3月25日(週六)09:00-16:45

    六、課程地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五樓會議室(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1號)

    七、報名:
    (一)報名方式:本課程採現場上課方式,即日起開放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限額80名,額滿即關閉系統截止報名。本分會將於課程日之二日前,發送提醒及報名成功通知。另請貴律師勿重複報名,以免造成本分會統計名額之困擾及影響其他律師報名權益。(報名請按後方藍色字體:網路報名
    (二)聯絡人:台中分會蔡清雅(04-23720091分機103),電子郵件信箱:taichung@laf.org.tw

    八、備註:
    (一)貴律師實際參與教育訓練時數須回報總會並行登錄,報名請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等,敬請準時並全程參與。
    (二)如貴律師報名成功,本分會將於開始前二日提供相關連結寄發報名成功通知信。另因本次教育訓練講師將著重於說明因國民法官法案件程序之進行與一般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律師協助被害人之方式有何改變,為有利於貴律師吸收課程內容,建議貴律師課前先預習國民法官法之規定,以下並提供全律會律師學院有關國民法官法相關教材之連結,供貴律師參酌:https://www.attorneys-academy.com/onJobCourses.php?t=10(請務必於課前完成閱讀,以利課程進行。)
    (三)為響應環保理念,請參與課程之貴律師自行攜帶水杯至飲水機取水飲用。另說明:本課程全面無紙化,於課程當日現場不提供紙本講義,僅提供QR code掃描自雲端下載講義PDF電子檔,故請自行攜帶手機或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使用,並留意電源是否充足。為尊重講師智慧財產權,課後恕不再提供講義、亦不補寄,感謝貴律師的諒解。

    九、課程內容暨流程表

    課程時間 內容 主講人
    09:00-09:15 報到  
    09:15-09:30 開場致詞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 楊大德會長
    09:30-10:30 由檢方視角談國民法官法案件中,檢察官及訴訟參與代理人(含告訴代理人,以下均同)之合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張凱傑檢察官
    10:30-10:40 中場休息 (由講師按課程進度安排休息時間)
    10:40-11:40 由檢方視角談國民法官法案件中,檢察官及訴訟參與代理人(含告訴代理人,以下均同)之合作+與扶助律師QA時間 張凱傑檢察官
    11:40-13:00 午休 用餐時間
    13:00-13:50 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障與訴訟參與代理人之任務-被害人法庭陳述/訪談紀錄與書寫等(一) 陳怡成律師事務所 陳怡成律師
    13:50-14:00 中場休息 (由講師按課程進度安排休息時間)
    14:00-14:50 犯罪被害人之權益保障與訴訟參與代理人之任務-被害人法庭陳述/訪談紀錄與書寫等(二) 新聞專業工作者 李偉麟女士(犯保協會與陳怡成律師指定授課講師)
    14:50-15:00 中場休息  
    15:00-16:30 由律師觀點談訴訟參與代理人於國民法官法案件中的著力點,以及檢方與訴訟參與代理人如何合作-從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之法庭觀察出發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 張桂芳專職律師
    16:30-16:45 QA時間 陳怡成律師、李偉麟女士、張桂芳專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