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律師專區教育訓練資訊108年度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教育訓練(2019年8月9日/屏東分會&法扶原民中心)
教育訓練資訊
  • 108年度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教育訓練(2019年8月9日/屏東分會&法扶原民中心)
  • 發佈日期:2019/07/05

  • 壹、依據: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辦理扶助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

    貳、目的:提供法律實務見解,解決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對實務見解之疑惑。

    參、辦理單位: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

    肆、辦理時間:【第5場次】108年8月9日(五)13:30-17:00

    伍、辦理地點:屏東分會 (會址屏東市棒球路57之1號2F)

    陸、參加人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扶助律師、分會同仁。

    柒、 報名: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8月7日(星期三)止。
    2.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點擊文字連結進入「線上報名系統」
    3. 聯 絡 人:屏東分會尤瑋婷 08-7516798分機212

    捌、 備註:扶助律師實際參與教育訓練時數須回報總會並行登錄,敬請準時到場並全程與會。

    時間 活動內容 主持人/講師
    13:00-13:30 報到  
    13:30-13:40 開場 法扶屏東分會邱芬凌會長
    13:40-14:40 原住民族文化權:從三地門遷葬相關爭議談起 曾子嘉律師
    14:40-14:50 中場休息  
    14:50-15:50 原住民族文化權:從三地門遷葬相關爭議談起 陳威延律師
    15:50-16:50 原住民族文化權:從三地門遷葬相關爭議談起 王捷歆律師
    16:50-17:00 分享交流  

    從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國字第7號判決來看三地門遷葬問題,系爭遷葬曾向屏東縣政府提起訴願,經屏東縣政府駁回其訴願,民事法院是否自不應另行審究行政處分之當否與違法?另人民可否因機關不法侵害人民之遷葬意思決定自由權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憲法所保障之文化權,依國賠法第2條第2項前段向機關及所屬公務員主張請求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