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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天職,鼓勵投入公益律師行列】優良扶助律師-徐建弘律師

發佈日期:2015/10/09

  • 【律師是天職,鼓勵投入公益律師行列】優良扶助律師-徐建弘律師
  • 徐建弘出身自南投鄉下一個平凡而無任何背景的家庭,所以從小就知道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成功;也因此徐建弘極度厭惡不公平的對待,更從自己的生活經驗中學習到以同理心去看事情。他雖非從小就立志要當一名律師,但大學考上法律系後,透過正規的法律教育,他瞭解到實踐法律就是實現公平正義。
     
     
    監獄官的經驗讓他面對當事人更成熟
     
    服預官役時,徐建弘在國防部新店監獄擔任少尉監獄官,工作內容之一就是提供受刑人法律諮詢。徐建弘認為自己比一般法律生幸運,能夠經常性接觸到監獄受刑人;且在與受刑人交談的過程中,他發現受刑人經常不是抱怨法官亂判就是律師不認真,才害他們坐冤獄!這讓他思考:「如果我當一位律師,當我的當事人被判刑入獄,他們會不會也會責怪我?如果我能做到盡了力,而問題不在我身上,當事人仍然感謝我的話,那我就算是成功了!」,這也是他執業以來對自己的要求。
     
    兩年監獄官的經驗對他的律師生涯影響很大,他學會了如何面對及與刑事被告溝通,讓對方卸下心防、願意分享外人難以知道的事情。徐建弘認為,犯錯的人不一定是壞人,不犯錯的人也不一定是好人,建議司法官應當進入監獄相當時間歷練,現在有太多的司法官缺乏社會歷練,而且以主觀上統治者的高度判斷事情,若能夠歷練後再去當司法官,或許將會做出更正確而成熟的判決。
     
     
    當事人對律師的信賴度及專業的尊重為是否委任的考量點
     
    徐建弘擁有10年的執業資歷,站在法律實務的最前線,外界以為律師這行業光鮮亮麗,事實上,律師在法庭實務上經常得忍氣吞聲,就怕稍微出了差錯,耽誤到官司,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因此承受壓力的能力,對律師來說是很重要的條件。
     
    徐建弘不喜歡當事人將律師當成訴訟工具,他表示「這就好像你去看病,不會向醫師說『我得了什麼病,你要開什麼藥給我』,而是應該告訴醫師你有哪些症狀,然後由醫師判斷你得了什麼病,需要吃什麼藥。」所以,當事人對律師信賴度及專業的尊重很重要,否則不一定要勉強委任。
     
    面對同一個的案件,檢察官、法官和律師因角色不同而有不同的看法,而且類似的案件也未必會有相同的辯論方向,所以在接案前,律師心中會有一把尺來衡量及篩選。徐建弘常感無奈感的是,官司能否獲得勝訴,必須綜合考量各方的因素,而非單靠律師而已,還包括需考慮到案子的品質,以及當事人、律師和法官的認真度。
     
     
    印象最深刻的案例
     
    自加入法扶以來,累積承接過30多件案件。徐建弘印象最深刻的是一位月收入微薄擔任工友的60歲老先生,有一天他在夜市玩射氣球的空氣槍,與在美國求學的姪子閒聊中談論該事,姪子告稱美國大賣場有賣各式各樣的空氣槍且價格較便宜,他於是透過姪子從美國買了幾把空氣槍郵寄回台灣,結果這批空氣槍遭到警方查扣,因為其中有兩把空氣槍具有殺傷力,不合乎台灣法律的規定,將老先生以違反槍砲彈藥條例起訴,這件案子經法院公設辯護人轉介到法扶會,老人家當時對法扶會一點概念都沒有。
     
    徐建弘分析這個案子有兩個重點。首先,這兩把空氣槍被認定有殺傷力,然而老先生的主觀認知並不知道違法,空氣槍在美國合法可以販售,讓民眾簡單以為空氣槍是玩具槍,不會構成殺傷力,何況老先生並不知道姪子幫他買了哪些槍,顯然他並無犯罪之故意。
     
    再者,政府允許空氣槍可以在民間流通,卻沒有制定出認定合法的標準制度,一般老百姓怎麼可能知道何種空氣槍是違法的,身邊也不可能有儀器隨時可以檢測,政府沒有明文規定可否販售再先,等到事後抓到了才來檢測,若測出有問題的話就直接起訴。
     
    該案在徐建弘為其辯護下,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依常規提起上訴,二審時這位老先生並沒有再尋求扶助,結果被改判3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老先生嚇到後才再來找法扶會,最後經高等法院判決無罪定讞。徐建弘很感激法官願意聆聽陳述,他表示,從小我們都被教育「女孩玩洋娃娃、男孩玩玩具槍」,但是針對空氣槍,政府沒有制定合法的標章,只要民眾購買空氣槍就隨時有被起訴的風險,這樣對老百姓是不公平的,而且老先生如果早知道有這麼嚴重的話,怎麼可能冒著如此大的風險要求寄回來呢?
     
     
    民眾當珍惜法扶,不宜濫用
     
    律師在經手法扶會的案件時,普遍感到壓力甚大。以徐建弘為例,他的案件多來自於口耳相傳,民眾在事前已取得對其一定程度的信任;但是法扶的案件,律師和當事人通常彼此相當陌生,在信任度不足的前提下,律師擔心被民眾誤會,在說話和應對都必須謹慎,而且有些民眾會以為他們沒有支付律師費,律師會故意忽略其權益,態度不認真或說話不客氣,由於當事人容易往壞的方向去多想,相對律師的包袱就比較多。
     
    法扶的接案量越來越多,是否代表社會真有如此多的需求,還是有民眾在濫用資源?根據徐建弘的觀察,他認為有些民眾不是真的有需求,目的在不想付出律師費而已。曾有民眾為了朋友積欠兩千萬元未還而來申請,試想一個有鉅資可以借錢的人,區區幾萬元的律師費會付不起嗎?
     
    另外,竟然也有律師背景的人在濫用法扶資源。有一位律師與配偶打離婚財產分配的官司,由於這類官司的訴訟費用及假扣押的擔保金比較高,依法若申請法扶的案件則可以省下訴訟費用及假扣押的擔保金,這位律師為了省下這筆開銷,故意隱瞞自己律師的身分來其並無執業之法扶分會申請法扶,後來審查委員發現這個人是律師,才揭穿真面目。
     
    所以,有些民眾來申請法扶,不是因為付不出律師費,而是他們很清楚自己的案件可能要付出比較高的訴訟費,或是需要繳交假扣押的擔保金,而一旦申請法扶通過後就可以免繳,徐建弘認為,法扶的成立對老百姓是好的,民眾應當感謝國家制定了法律扶助法,而非濫用法扶的寶貴資源。
     
     
    建議法扶會適當緊縮業務量
     
    法扶會成立的意旨在協助弱勢者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其應有之法律權益,然而自從強制辯護案件以及勞工案件均納入服務項目後,徐建弘認為法扶會的美意有了轉變。他建議法扶會應當適當緊縮業務量,並重新評估強制辯護案件不審資力的適當性。
     
    強制辯護案件或是勞工案件訴訟,原本都是律師的案源,律師可取得的律師報酬較高,但自從法扶會成立後,民眾得知很輕易可以申請到扶助律師,紛紛來申請而出現濫用的現象!有些民眾甚至清楚哪些分會必較容易通過申請,就先跑去該分會申請,通過後再轉至訴訟地的分會。因此,律師之間曾經開玩笑說,法扶會現在已是全國最大的律師事務所。徐建弘表示,法扶會的立意是正確的,但若過度浮濫接案,是否將影響到法扶的品質及律師擔任扶助律師的意願呢?
     
    此外,徐建弘並未參加「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服務。他認為律師能夠發揮的功用並不多,反容易變成是在替檢調警在筆錄上背書,而不是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徐建弘指出,台灣檢警調的偵訊模式都不同,有的規定律師不得陪同在側,只能在外面看著現場錄影機監督有無遭到刑求逼供,有些派出所要求律師不得坐在當事人旁邊,而調查局以前甚至還不准律師看筆錄,試問那麼律師在旁的功用是什麼?
     
    曾有被告、律師在簽了筆錄後,被告後來在法庭上翻供指稱筆錄製作有瑕疵,讓筆錄到了法庭出現合法性的爭辯。試想律師在筆錄製作的時候被要求離開,果若又必須在筆錄上簽名,不就等於不管筆錄製作過程是否有瑕疵,一旦簽了名就等於是替筆錄背書,徐建弘建議,應該先改進檢警調辦案方式的嚴謹度,而不是將律師當成花瓶或是橡皮圖章。
     

    為了充分了解基金會所提供的服務品質狀況,基金會於2007年底首次辦理律師評鑑及評量專案工作,針對2005至2006年本會扶助之結案案件作問卷調查。經問卷統計結果排名在前百分之三共有30位律師,扣除2位因故未參與評選之律師,在28位優良扶助律師中,經本會律師評鑑委員針對律師辦案卷宗之品質及受扶助人之電訪記錄等資料,就其中12位律師評選為優良律師,並於2009年7月3日在本會成立五週年之茶會上表進行表揚,12位優良扶助律師分別為:王秋芬律師、余景登律師、吳忠諺律師、沈美真律師、周滄賢律師、徐建弘律師、盛枝芬律師、陳淑貞律師、陳雪萍律師、陳憶娟律師、廖修三律師、劉君豪律師。其中專訪五位獲選本次之優良扶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