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最新消息新聞稿法律扶助基金會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1、2號判決」(小林村國家賠償事件)改判高雄市政府敗訴聲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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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重上國更(一)字第1、2號判決」(小林村國家賠償事件)改判高雄市政府敗訴聲明稿
  • 發佈日期:2019/03/28

  • 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自2009年8月董事會成立「八八專案」以來,希望透過專案的協助,為受災民眾建立完整的法律扶助機制,並由會內、外律師組成義務律師團,於具體個案中為災民爭取權利及賠償。

    今年適逢八八風災十週年紀念,本會感謝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本件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十年來八八風災之後,小林村民除了走過漫漫重建之路,一路歷經訟累,身心俱疲。在此,本會誠摯呼籲高雄市府團隊尊重法院判決讓小林村國賠案就此劃上句點,已經遲來的正義,獲得實現。

    小林全體村民及本會義務律師團成員,經過十年的訴訟,堅持、奮戰至今,希望藉著本件訴訟向社會證明面對不可抗拒天災,政府更應該審慎、妥適處理,積極協助人民避禍。如同本次判決所認定,如果高雄市政府或甲仙區公所於滅村前一日,確實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4條第1 項規定,對小林村民進行勸告或強制撤離,則絕大多數的村民將可以倖免於難,不致發生慘遭滅村的結果。

    基於這個理由,本會未來也會繼續關注本件國賠請求,直至小林村民遺族獲得公平正義,以慰亡者在天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