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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諮商同意辦法違法,部落自主更進一步】「知本光電案」律師團聲明稿
  • 發佈日期:2022/09/08

  • 纏訟近三年,全台首件因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涉訟的「知本光電開發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09號判決撤銷經濟部核發的電業籌設許可及訴願決定。針對判決結果,代表部落及族人提起訴訟的律師團發表聲明如下:

    臺東縣政府本擬於臺東知本溪北岸設立太陽能光電區,案地為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之傳統領域,依法應諮商取得部落同意。臺東市公所於108年6月1日代為召開部落會議議決該開發案,最後以14票之差同意開發,經濟部遂核發電業籌設許可予盛力公司。

    然而,整個諮商同意過程充滿爭議,包含招標階段未告知部落、市公所違反部落意願代行召開會議、非部落族人參與投票等瑕疵,卡大地布部落及其三大家族拉罕(即傳統領袖)因而向法院訴請撤銷電業籌設許可。在部落及族人的多年堅持不懈下,今日終獲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盛力公司的電業籌設許可,卡大地布部落及族人獲得了勝訴!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明確指出,盛力公司於申請籌設許可階段已屬土地開發行為,經濟部核發電業籌設許可處分前,應審查是否諮商取得卡大地布部落同意,以符合原基法第21條之意旨,然而本件知本光電案之諮商同意過程具有諸多違法瑕疵,諮商同意辦法所規範的代行召集制度、設籍認定部落族人、家戶代表制等規定均違反原基法第21條規範意旨,委託出席投票亦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因此依據違法諮商同意辦法所召開的108年6月1日部落會議決議自屬無效,經濟部的處分具有違法瑕疵而應撤銷。

    在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案肯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後,我國司法機關再進一步闡釋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具體內涵及踐行諮商同意權之時點,揭示諮商同意程序應尊重部落自主性、由部落決定其成員、不應以法律限制部落議決方式等,始符合原基法保障部落生存權、自主權及文化權之內涵,此亦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精神,律師團實表贊同。因此,律師團也呼籲經濟部及盛力公司,尊重司法判決,勿再提起上訴,臺東縣政府亦應尊重部落作為傳統領域的主人,即刻停止對部落的侵害!

    惟,律師團深感遺憾的是,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不僅對於卡大地布部落及族人造成侵害,更刻正影響著其他部落,諮商同意辦法的影響絕非個案,只要諮商同意辦法未修正,將有更多的部落與族人深受其害,亦恐使開發者面臨諮商同意程序違法的不安定風險。因此,律師團在此強烈呼籲,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即刻承擔責任,修正違法的諮商同意辦法,建立一個尊重部落自主權,符合部落文化的諮商同意法制,始能真正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達到部落、開發者及國家三贏的可能。

    非常感謝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支持籌組律師團,亦感謝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相關專家學者及其他夥伴提供的寶貴意見,也謝謝所有關心本案的朋友,有您們陪伴族人與律師團走過漫漫長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感謝卡大地布部落三大家族拉罕與部落族人,因為有您們一路堅持、勇敢以及守護傳統領域的決心,才能開啟部落自主(治)的新契機,讓原住民族權益邁向下一個里程碑。

    2022.09.08

    律師團全體成員

    黃馨雯律師、湯文章律師、林秉嶔律師、羅惠馨律師、林育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