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最新消息公告關於勞動部委託本會辦理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日起,個人資力標準調整為每月可處分收入不得超過新台幣(下同)7萬元,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公告
  • 關於勞動部委託本會辦理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1日起,個人資力標準調整為每月可處分收入不得超過新台幣(下同)7萬元,詳如說明,敬請 查照。
  • 發佈日期:2021/12/30

  • 一、 勞動部已於110年11月10日公告,修正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第6條規定,調整個人資力標準為每月可處分收入不得超過7萬元,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 自111年1月1日起申請勞工訴訟扶助專案者,將以上開標準辦理審查事宜,1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申請者,個人資力標準則沿用修法前規定之標準,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