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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維冠金龍大樓被害人法扶律師團聲明稿
  • 發佈日期:2016/11/28

  • 維冠大樓倒塌受害人法律扶助專案

    一、台南地方法院針對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於今年0206美濃地震倒塌事件,在4月初台南地檢署起訴後,即密集審理,並於11/25以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名,判處被告建商林明輝等五人有期徒刑各五年,併科罰金新台幣九萬元整,此為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高刑度。法扶律師團感謝台南地方法院有效率地審理、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與公訴檢察官對本案的努力,及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5位鑑定人在審理過程中出庭陳述專業意見,讓被告等人偷工減料、未按圖施工等致人於死之犯行無所遁形。

    二、惟被告等人於一審審理過程中,仍避重就輕、相互推諉,試圖脫免罪責,我們嚴正呼籲被告應勇於承認錯誤、接受判決,並以負責任的態度,立即處理對於被害人及家屬之民事賠償責任,切莫迴避。

    三、被告等人的犯行造成115位死者及百餘位傷者的重大傷亡,被害人家屬已表達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法官亦稱判處最高刑度猶嫌不足,因此我們將於後續程序持續協助家屬,並倡議修法,期公平正義得以實踐。

    維冠金龍大樓被害人法扶律師團:
    謝幸伶、陳慈鳳、陳威延
    王捷歆、黃龍昌、林泓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