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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公開徵求董事、監察人新聞稿
  • 發佈日期:2015/10/02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第4屆董事之任期自102年3月23日起,至105年3月22日止。依法律扶助法第37條第5項規定,董事會應於每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依同條第2項第2款至第6款所定各類董事席次加倍推舉次屆董事人選,再併同依第2項第1款產生之官方代表董事人選,送請司法院院長遴聘。

    本會第5屆董事推舉程序將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進行。除於104年10月1日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相關社會團體,於104年11月10日下午5時前向本會推薦(舉)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之律師;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及弱勢團體代表,參與本會第5屆董事之推舉外,並於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公開徵求長期參與人權、公益或弱勢議題,具有法學、社會學、管理學或其他專門學識之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勞工團體代表;及原住民族代表,廣邀全國各機關、團體或個人,推薦(舉)或自薦熱心人權、公益或法律扶助工作之人士,參與本會第5屆董事推舉。相關推薦(舉)事宜、推薦(舉)/自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本會預計於104年12月份第4屆第33次董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產生董事推舉人選,並依立法院104年6月15日第8屆第7會期第16次會議之附帶決議,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董事推舉人選名冊,供各界表示意見,再將名冊及各屆意見彙整表陳送司法院院長遴聘之。

    另本會同時進行第5屆監察人推舉,除於104年10月1日函請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大專院校,於104年11月10日下午5時前向本會推舉律師、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外,並於同日起於本會官方網站公開徵求具有會計專業之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廣邀各界推薦(舉)或自薦熱心人權、公益或法律扶助工作之人士,參與本會第5屆監察人推舉。相關推薦(舉)事宜、推薦(舉)/自薦表請詳參本會官方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