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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洋過海的眼淚

發佈日期:2015/09/25

  • 「平常我很少跟人家講我的事,大家以為我很樂觀。」視訊畫面的那一頭,林女士擦掉臉上的眼淚,又恢復平靜堅強的面容。

    飄洋過海的眼淚

    林女士(化名)原為福建省人士,與先生在大陸相戀結婚,三年後搬到馬祖夫家居住。像一般受婚暴的女性,在先生開始對她拳打腳踢後,為了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她一直咬牙隱忍。即便受傷到醫院包紮救護,她仍跟醫生說是不小心跌傷了。後來她不得不和兩個小孩在外租屋躲避先生的暴力侵害,但先生卻不時至她住處連她和小孩一起打。93年夏天,為了小孩安全,她終於鼓起勇氣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核發裁定,要求她先生不得對她及兩個小孩施暴及騷擾,而且必須遠離她和小孩住所至少50公尺,另外也要按月支付兩個小孩的扶養費用。

    這幾年,先生土木工程的生意愈做愈好,卻很少給兩個小孩的扶養費。林女士一個人帶著小孩,僅靠著一大早在市場幫人賣菜,中午和晚上在餐廳端盤子的微薄收入,以及從餐廳帶回來的剩菜剩飯勉強渡日。當中也曾獨力在租屋門前開過小吃店,小吃店生意雖好,但忙得沒時間照顧小孩。有一天,她看到一年級的小女兒腳上有像腳踏車輪撞傷的明顯痕跡,她問女兒發生了什麼事,女兒哭著說,隔壁鄰居六年級的哥哥騎著腳踏車撞她,撞一次不夠,竟連撞五次,嘴裏還嘲弄她沒爸爸。她帶著小孩去找鄰居理論,鄰居一句道歉也沒說。林女士抱著小孩痛哭,最後只能把小吃店收了,繼續打零工過活。

    保護令下來幾個月,她決定要求先生負起扶養小孩的責任。在當地報紙的報導中,她發現甫於馬祖成立分會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幫她。去年八月她來到法扶,透過架設在馬祖分會和台北分會之間的視訊連線系統,她直接與當天值班的審查委員討論整個情形,原本她只是單純要先生給小孩扶養費,聽了審查委員的說明,她才知道可以在法律上依保護令對先生提起強制執行。後來她陸續來基金會數次,包括請基金會協助聲請延長保護令,以及面對先生以兩人分居已逾六年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法律協助等。

    林女士說剛開始和小孩搬出夫家時,鄰居閒言閒語還會排斥她們母子三人。馬祖當地人口很少,大家彼此都認識,民情也比較保守,當初她聲請家暴保護令,還有人認為她幹麼家醜外揚。漂洋過海嫁到馬祖,她的親朋好友全在對岸,面對家暴也不知能找誰。好幾次在海邊想自殺一了百了,但想起孩子,她無論如何還是要撐下去。後來在教會裏和擔任義工的地方,她找到了安慰,也結交了一些好朋友。而現在有了基金會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的服務,她不再孤立無援,在面對法律時,她知道有法扶為她捍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