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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無罪)/ 2 等於無期徒刑?

發佈日期:2015/09/25

  • 來自桃園的沙發師父張方田,在1995年遭遇到了人生的第一道關卡,自此,生命走向黑暗......

    (死刑+無罪)/ 2 等於無期徒刑?

    1992年,張方田在桃園擔任沙發公司師傅。1995年,公司李老闆的三歲女兒遭人殺害。

    案發後第八天,警方要求張方田前往協助辦案,卻開始了長達六個小時的刑求,爾後更逮捕張方田,指控他涉嫌殺害李姓女童。

    張方田說:「算起來,我被刑求六小時時間,我被人灌水灌到昏倒,我昏過去了以後,頭腦還有點知覺,那個水一直往肚子去,一直吐出來一直吐出來!」

    警方刑求之後得到的自白上說,張方田意圖猥褻小女孩,小女孩大叫,因此張方田用布料捂住她的嘴,並以磚塊將她打死。

     

    但證據卻顯示出另一個事實

    警察在刑求張方田之後,便把他帶到犯罪現場的家中尋找噎蓋小女孩的布,並找出敲擊小女孩的磚頭,然事實卻發現,布料並無唾液反應,磚頭也沒有血跡反應,面對可能的陷害,張方田從一審便亦花了大筆金錢聘請律師,然一直到更二審,張方田都被判處死刑,張家庭從此跌入黑暗的深淵。

    本案件幾年來在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間來來回回,家中生計只能靠他的妻子維持,原本他的妻子幫人家帶小來來賺生活費,但沒有人願意把小孩交給「殺人嫌犯」的妻子帶。為了替張方田平反,張太太己經用盡畢生的積蓄,連房子也都拿去抵押,而一路以來一直支持張方田的太太痛苦的說:
    「聽到判決後,心理上的感受就想要死,因為我們已經失去支柱了,完全沒有飯好吃,明天要買個鹽巴不知道在哪邊!」

     

    就在走投無路的時候

    張太太聽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有協助民眾的義務律師,便跑去請求法律上的協助哭訴;面對已經更三審的程序,加上張家拮据的經濟狀況,司改會決定由林永頌擔任義務辯護律師。

    在林永頌擔任義務辯護之後,更三審在一九九九年八月宣判,原本一再被判死刑的張方田,獲得改判無期徒刑。雖然在義務律師的努力下,終於搶救了槍下的無辜性命,但在司法的歷史上,依然留下了遺憾的傷痕。

    桃園監獄服刑的張方田不服的說:

    「如果我有罪,就判我死刑;如果無罪,為何還要把我關起來?」

     

    而這句話在許多人的心裡,也留下了一樣的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