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法扶服務刑事&檢警 ‧ 家書
家書

發佈日期:2015/09/25

  • 家書

    九十四年五月份的南台灣,發生一件駭人聽聞的社會案件,一對經營外勞仲介的父子,疑似長期性侵仲介來台的越南籍女勞工,受害者據估可能高達四、五十人,而整件案件則因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受仲介性侵害的婦女召開了記者會才曝光,截至目前為止己經有二十六位受害者挺身而出,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協助,並正式對洪姓父子提起告訴。

    轉介本案的天主教外籍牧靈中心負責人阮文雄神父表示,仲介公司的洪姓負責人,不但非法仲介越南看護工,並趁她們沒有被「外派」出去工作的空檔,在三更半夜,以考中文的名義,對每個被引進的越南看護工以威脅或強迫的方式加以性侵害,事後還要求她們簽署以中文書寫,她們根本看不懂內容的「願意為仲介負責人作任何事」的同意書。所有經這間仲介公司仲介來台工作的被害人都敢怒不敢言,一方面是因為仲介威脅如果消息走漏,就要把她們遣返,更重要的是,她們負債累累到台灣來工作,但工作所得全部在仲介那邊,如果還沒拿到錢就被迫回國,家裡的經濟壓力負擔是不可想像的,而這些越南籍的被害人,就在出面指控與遣返的威脅下,左右為難。

    但料想不到的是,在本案對於媒體曝光之後,受理本案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同仁開始接到來自行政機關、民意代表的施壓,要求本會提供被害人名單予越南駐台辦事處,以方便越南駐台辦事處「處理」本案的被害人。基於法律扶助法規定工作同仁對於申請人資訊應負的保密義務,以及案件已進入偵查程序後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本會對此要求嚴正拒絕,並於5月31日由雷倩立委陪同召開記者會,強烈抗議越南駐台辦事處這種不適當的行為。

    「制度殺人」並非危言聳聽,越南勞工依法需透過仲介公司才能受僱於台灣,致使越南勞工受到仲介公司的層層剝削,此外,台灣方面僅有就業服務法第四章「民間就業服務」,對於仲介業者有所規範,其餘都是行政命令或僅為內部規定,並不足以有效管理權勢在握的仲介業者;在外勞受害者保護機制方面,警政、社政、勞政與司法人員缺乏敏感度與國際視野,都是受害者不敢勇於申訴的原因。

    對於這個案子,我們還有許多可以努力的地方。我們期待,藉由這個重大案件的發生,使國人了解到我國外勞引進、外勞管理制度的諸多不合理之處,並促使主管機關針對制度面加以改善,讓這些遠渡重洋到台灣謀生的外勞,他們基本人權在台灣也受到重視,使我們人權國家的稱號不致蒙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