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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澳洲參訪筆記-七千公里的原知原味

發佈日期:2016/01/18

  • 2015澳洲參訪筆記-七千公里的原知原味
  • 文/陳采邑(法扶會台東分會執行秘書)


    ↑北領地原住民法律扶助處(NAAJA)牆上畫作

     

    像農忙時節一樣,晚秋大概是法扶最忙碌的時期,在忙著考核驗收年度成果之際,法扶也不忘了向其他國家汲取法律扶助機構的養分,回來灌溉台灣法律扶助這塊「田」。

        趁著中秋節連假,法律扶助基金會一行人包含賽德克族的蔡志偉董事、陳為祥秘書長、法務處及業務處周德彥、黃思維副主任、台東分會陳采邑執行秘書及特地從英國飛來支援翻譯任務的張毓珊律師,踏上考察澳洲法律扶助的旅程。

    我一路從台東、台北、新加坡轉機後再前往澳洲昆士蘭,24小時的旅程前往七千公里外的澳洲進行五天的考察行程,重點任務是吸取澳洲昆士蘭省與北領地原住民族法律扶助機構的制度與經驗。

    澳洲總面積約768 平方公里,約台灣的213倍大,3萬到5萬年前已有原住民在此生活,經研究顯示,澳洲原住民是非洲移民的後代,一直到17世紀英國殖民前,當地原住民都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1960年代無故逮捕或拘禁原住民的問題嚴重,1970年代在原運人士的串連下開始為原住民族義務辯護,也獲得聯邦政府原住民族事務部的支持,開始設立專為原住民族提供法律服務的單位,因此,澳洲原住民族法律服務的歷史,至今已經43年。

    根據澳洲2011年的統計,澳洲原住民(含托雷斯海峽島民)總數估計約為66萬多人,佔澳洲總人口數2.5%~3%。「原住民」事實上為統稱的概念,英國殖民前原已存在的當地族群。澳洲原住民族人口比例及人數與台灣接近,但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模式卻與台灣迥然不同,5天考察的省份分別為原住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北領地(佔26.8%),以及次高的昆士蘭省(3.6%),除了官方設立的法律扶助委員會(Legal Aid Commission),比較特別的,是針對原住民族特別成立的原住民法律服務處(ATSILS)、家暴法律服務處(FVPLS)以及社區法律服務中心、公益律師組織等單位,澳洲不只是文化多元,連法律服務也呈現多元豐富色彩,這跟台灣由法扶一手包辦所有服務相較,著實讓團員大開眼界。

          參訪行程的第一天(928日),首先要考察的依法設立昆士蘭法律扶助委員會(Queensland Legal Aid Commission),接待我們的是執行長Anthony John Reilly,也是本會主辦2014法律扶助國際論壇的報告人之一,除了參訪電話服務中心、監所視訊面談設備,Anthony也安排各組針對法扶事前讀書會提出的疑問詳加解答,Anthony也熱心的建議我們隔天到法院觀摩家事當職律師服務,這些服務大多是由專職律師提供。

    ↑電話服務中心的一角,讓同仁可以躲起來的小小空間。

    ↑法扶視訊面談室,律師可以直接與監所連線。

    ↑參訪結束後,Anthony(左)也陪著我們走上一段路,像是遇見許久不見的朋友。

    接下來是社區法律服務中心(Caxton  Legal Centre),澳洲全國有200個社區法律中心,而Caxton Legal Center是昆士蘭第一個社區法律中心,成立於1976年,目前有2830個員工、14個專職律師,中心有200個公益律師,相較於依法設立的法律扶助委員會,社區法律中心是獨立於政府以外的機構,法律扶助委員會承辦的民事案件非常少,因此,社區法律中心的服務就是為了填補法扶的不足,最主要的工作是法律諮詢、轉介、個案代理、社區法律教育。社區法律中心很大的優勢是即時回應社區的需求,一年有44萬個小時的服務是由志願公益律師所貢獻的。社區法律中心人員薪資雖然較法扶低,但是彈性的工時、環境及公益的理念,是吸引專職律師及員工願意奉獻的原因之一。

    Caxton 的櫃檯,到了澳洲的NGO,還是改不了自掏腰包贊助T恤的習慣。

    第二天(929日)上午則分成兩組,一組隨Anthony的安排跟著專職律師到法院觀摩家事輪值律師服務,一組則依行程參訪昆士蘭家庭暴力預防法律服務處墨爾本辦公室(QIFVLSBrisbane Office),QIFVLS主要服務的對象是原住民家暴及原住民族的親屬受害者,內部除了專職律師外,也聘僱原住民員工,作為與個案之間溝通的橋樑,對於原住民族身分的認定,只要個案自稱為原住民族即可,如有爭議,則會用詢問部落歷史問題來確認(澳洲的原住民族身分認定很寬鬆),協助的個案不只是法律問題,還包含生活、經濟與法治教育。有些部落沒有對外聯絡道路,甚至需要直升機作為交通工具,對於被團員問到為何不使用視訊設備以減少交通的勞費?

    QIFVLS的執行長表示,科技設備不適合原住民族,幫助原住民族最好的方式是面對面的溝通,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遵守承諾,例如跟個案約好時間就必須排除萬難依約前往,否則長久以來建立的信賴關係,可能會因為一次毀約而動搖。當然,團隊進到部落首先必須找到部落的窗口。對於家暴個案的面談也會約在部落特定配合的單位,例如健康中心等等,讓個案可以其他理由到約定定點與律師面談,讓個案可以就近尋求協助,也兼顧隱私與安全性的要求。對於員工的文化敏感度訓練,除了例行的教育訓練外,內部也聘用一位原住民族文化工作者,另外組織還有一位外部的文化諮詢委員,讓律師及員工可以諮詢文化方面的問題。

    ↑QIFVLS拔山涉水的簡報畫面,有時甚至會出動直升機,只為跟個案見一面。 

    QIFVLS的標語:No Way, It's Not Our Way.

    下一站是Queensland Public Interest Clearing House (簡稱QPLICH),是2001年成立民間公益律師組織,提供民眾公益義務律師的服務,經費來源很多元,除了政府補助外,還有會員的入會費,機構也會跟外部募款,公益律師所辦理的個案主要是針對不符合法扶資格的個案,也跟法律系的學生一起合作,昆士蘭沒有立法要求律師從事志願公益服務,但外界對律師有這樣的期待,澳洲成立全國律師公益協會,透過表揚活動及出版品刊登受表揚的律師,或是對服務時數最多的律師頒發獎狀等方式作為鼓勵,在澳洲律師事務所如果想要投標聯邦政府的委託案,有從事志願服務的事務所就會加分,目前QPLICH大概有14位專職律師,相對於在事務所工作,在QPLICH生活和工作比較平衡,也會對一些議題進行倡議的工作,在澳洲,公益律師服務是他們的文化。

    ↑QPLICH辦公室過去是教堂,現在蘊含著澳洲公益律師滿腔的熱情。

    第三天是昆士蘭量刑法院(Murri Court in Queensland),Murri一詞並不是指毛利人,而是澳洲原住民族的統稱,由法官及兩位部落原住民長老所組成的量刑法院,而部落長老是部落推薦的,主要針對認罪後的原住民被告所設置的量刑機制,當天我們也實際觀摩了整個量刑的流程,整個法庭的設置充滿原住民族圖騰,出庭的除了協助被告的法扶律師外、還有社工、家屬等人,所有的人一起討論被告的量刑與處遇,除了量刑作用外,似乎有透過部落長老給予被告文化情感上的壓力,避免被告再犯,另外還有配置原住民法庭工作者,但每個原住民法庭工作者的工作都不同,這次我們看到的是擔任被告庭後說明的角色。

    Murri量刑法庭,左邊的位子是長老及法官、右邊的位子是被告、社工或家屬及律師。

    ↑法官很熱情的介紹辦公室的原住民族擺設。

    ↑與兩位部落長老合影。

    下午,一行人風塵僕僕地趕往昆士蘭原住民法律服務Aboriginal and Torres Strait Islander Legal Services,簡稱ATSILS ),這是我們在昆士蘭最後一個參訪單位,澳洲原住民族法律服務機構緣起於1970年代原住民運動,目前全國有8ATSILS,其中北領地有2ATSILS,各省的ATSILS則組成全國原住民法律扶助處(NATSILS),定期開會並提出政策法令的建議,同時出席聯合國原住民族論壇,澳洲的ATSILS都是由聯邦政府以政府採購方式公開招標,皆為法人組織,由董事會作為管理階層,董事會成員皆是地方的原住民族代表,只有2席非原住民族董事是基於專業設置,但非原住民族董事沒有表決權,昆士蘭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處設立於1972年,有25個辦公室,ATSILS有二分之一的員工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機構要求員工必須具有文化敏感度,近來也有越來越多原住民族律師加入,成為原住民與非原住民族間的溝通橋樑,原住民族法律服務處跟依法設立的法律服務委員會不同,有比較高度的自由,特色是對文化有高度的敏感度,多數案件都是由專職律師服務,包含24小時的刑事當職律師的服務,提供遭逮捕的原住民族即時的法律諮詢服務,單位內部也有提供翻譯的服務,大多仰賴機構內部的原住民族員工來克服語言上的問題,甚至有提供直升機來克服距離的問題,因預算考量有些辦公室甚至十位律師才搭配一位助理。

    ↑本會陳為祥秘書長與NATSILS主席Shane Duffy,背後是原住民圖騰。

    ↑結束了昆士蘭ATSILS參訪,團員踩著輕鬆的步伐散步回旅館。

      第四天一早,團員搭乘國內線班機前往北領地,這是澳洲原住民族比例最高的省份,人口結構與台東類似,21萬的人口有三分之一是原住民,四個小時的飛行時間,飛機上可清楚鳥瞰一望無際的沙漠地景,反而讓人想念起台灣的中央山脈。一下飛機團員便趕往北領地法扶(Northern Territory Legal Aid Commission),特別的是連家事調解服務也很多元,調解人有些是會內的專職律師或心理師,有些是會外律師,但都需要取得證照才能擔任家事調解人,提供調解的還有民間的家庭關係中心,提供非律師的調解服務,會內設置有原住民田野工作者,搭配律師進行外展服務,當然,北領地法扶同樣面臨律師人數不足的問題。

     ↑北領地法律扶助委員會與台灣法扶合影。

    ↑除了法扶及法院的調解外,北領地也有民間的家事調解中心(Family Relationship Centre),調解員都是需要經過認證。

     

    離開北領地的法扶已是傍晚,剛好晚上有夜市可以一睹當地風情,最讓我們感興趣的是原住民族傳統生活慣習的物品:木製的飛鏢。聽說是傳統原住民族狩獵的工具,用來獵捕鳥禽,當地的野生動物還有鱷魚跟袋鼠,而夜市竟然也有販賣鱷魚肉及袋鼠肉製成的漢堡。


     
    ↑圖說:原住民傳統文物與樂器演奏

    參訪的最後一天,我們到了北領地原住民法律服務處(North Australian Aboriginal Justice Agency, NAAJA),北領地有兩個原住民法律扶助處,NAAJA是其中一個,提供原住民族法律及生活上的服務,比較特別是監所的服務,NAAJA是唯一可以進入北領地監獄服務的單位,有兩位同仁在監所協助原住民提出假釋計畫。北領地的監禁者有九成九為原住民,因此NAAJA也有Through Care全面照護計畫,概念類似醫療照護體系,提供一個持續性的照護,與台灣的法律只協助法律案件大不相同,NAAJA除了個案的代理之外,也協助當事人從被逮捕、監禁,到脫離司法系統重新回歸社會,另外跟當地部落建立關係提供外展服務,提供偏遠的部落法治教育,部落有很多10多歲的年輕人甚至沒有見過白人,對澳洲法律系統非常陌生。

    ↑北領地原住民法律扶助處,外觀是原住民常見的圖騰。

    在原住民被警察逮捕後到偵訊前,NAAJA提供24小時電話法律諮詢服務,由內部專職律師輪流接聽電話。對於原住民高監禁率,專職律師認為可能的原因是澳洲的原住民被帶離部落後,在主流社會相對弱勢,又受限於白人的法律系統,形成惡性循環,白人的法律針對原住民族而言是苛刻的,例如,因飲酒而犯下罪行會加重刑罰,或者,澳洲禁止在戶外廣場上飲酒,對無家可歸的遊民相對而言,更容易因此犯下罪行,要理解原住民在歷史上被對待的過程,才能理解他們在社會上的困境和複雜的問題,言談中可感覺到專職律師對原住民族在司法處境上的無奈。

    ↑與NAAJA的刑事部門律師交流,律師也是在這裡用視訊設備與監所的被告會面。

    最後,在NAAJA同仁的帶領下,我們也進入達爾文監獄參訪,很訝異監獄內部設備應有盡有,倒像是校園宿舍一樣,被告與律師及家屬可用視訊設備面談,人性化及科技化的監獄處遇與99是原住民族的監禁率,這種種措施反倒像在彌補澳洲殖民政府的罪惡感。

    ↑北領地監獄外觀,內部有醫療、文化、宗教設施應有盡有,甚至還有音樂教室。

    澳洲有著多元且綿密的法律服務網路,原住民法律服務與一般的法律服務分流,展現原住民族法律服務特殊性,服務提供者需要具備文化敏感度,服務的過程更重視關係的建立,服務範圍更不僅只是限於法律案件,專業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模式,值得台灣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