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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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年3月2日
成立緣由
為衡平犯罪嫌疑人與犯罪偵查機關雙方間法律專業知識之落差、協助當事人於警詢、偵訊等程序中有效保障自身之權益,本會自2007年9月17日起成立「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開啟24小時全天候、365天全年無休的服務!
當事人只要符合下述「申請對象/條件」之資格,經本人、親友、社工或訊問機關撥打(02)25592119,本會客服中心將立即派任本會律師前往您即將接受訊問之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陪同您完成當次之訴訟程序,以保障您的訴訟權益,且您無庸支付律師費用,均由本會代您支付!
專案說明
- 你知道「請律師到場接受訊問」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嗎?
- 要怎麼避免筆錄與自己表達的意思不一樣呢?
- 要怎麼避免引導訊問呢?
- 想要請律師,卻不知道去哪找律師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律師陪同偵訊服務是完全免費的,但是您必須符合申請要件,一通電話,我們即派遣律師陪同您接受偵訊。
謹記4可2不,適時保護自己!
- 可以知道罪名是什麼
- 可以不回答問題
- 可以請求律師到場
- 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 律師到場前,不可以訊問
- 不接受夜間訊問(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以外)
陪訊律師可以幫我什麼忙?
- 提供法律諮詢與建議
- 提醒可以不回答問題
- 對不妥當的訊問提出異議
- 確保你是基於自己的意願而陳述
- 確認筆錄內容就是你要表達的意思
- 維護您受證人指認時應有的合法權益
- 當事人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無法為完全陳述➔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是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衛生機構開立之醫療證明」,或檢警人員依其陳述能力認為客觀上陳述能力不佳之人) - 當事人具有原住民身分➔警詢、偵訊、偵查中均可申請。
- 一般民眾➔需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始可就「警詢、偵訊、聲押庭」申請:
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常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殺人、強制性交/妨害性自主、強盜、販毒、走私、槍砲、重傷、放火、擄人勒贖等)
第一次接受訊問(意指您本次接受訊問前,就同一案件並未曾接受訊問過)
申請流程
- 請撥打申請專線:(02)2559-2119(24小時服務,全年無休,金門及馬祖地區因分會律師人數不足,僅先提供心智障礙者及原住民陪訊服務)
Step1.
電話申請陪訊
註:家屬、社工及員警都可以幫忙申請!Step2.
電話中請告知:
- 申請人姓名及所在之偵查機關
- 涉案之案由
- 偵查機關之聯絡電話及案件承辦人姓名
註:申請提審案件律師陪同申請專案請提供提審票相關資訊(如提審法院、案號、被逮捕拘禁人姓名等)
Step3. 法扶回報派遣律師姓名 Step4. 法扶陪訊律師到場 Step5. 陪訊服務開始 法律小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