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過程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您所申請的案件通過審查而准予扶助後,您就是本會的受扶助人,扶助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的問題如下:
- 由分會進行派案作業,將接案通知及案件資料寄交扶助律師。
- 扶助律師應與您本人碰面(如因特殊情形致扶助律師無法與您會面時,應與您之代理人或三親等內之親屬會面)、進行案件討論。
- 扶助律師辦理案件
- 程序終結,扶助結束。
- 因繼承、贈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無資力之要件。
- 死亡或行蹤不明。
- 因法令變更、情事變遷或請求之標的毀損、滅失致無繼續扶助之必要。
- 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執行扶助之要求,或不依限繳納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致該扶助事件無法進行。
- 對扶助律師為重大侮辱行為。
- 其他原因致無繼續扶助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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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進行終止審查前,會通知您到會說明,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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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對於審查決定不服,可於收到審查決定通知書30日內提起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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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終止扶助之審查決定確定前,本會將請扶助律師繼續進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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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申請法律扶助時提供之資料、證明文件或陳述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者,分會將撤銷對您的扶助。案件經撤銷確定後,您應返還法扶基金會為您的案件所支付的律師費及訴訟相關必要費用。連結查看說明:撤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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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進行撤銷審查前,會通知您到會說明,請務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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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對於審查決定不服,可於收到審查決定通知書30日內提起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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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銷扶助之審查決定確定前,本會將請扶助律師繼續進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