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3.12.20
更新日期:2024.05.28
只要是合法居住在台灣的任何人都可以來申請。
申請案件是否會通過,需要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您的「資力和案情」符不符合扶助資格,無法事先預測。
只要是合法居住在台灣的任何人都可以來申請。但如果您有身心障礙手冊,除了法扶以外,也可以選擇申請衛福部專案協助,請於到會時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即可。
申請案件是否會通過,需要由審查委員會審查您的「案情和資力」符不符合扶助資格,無法事先預測。
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要提供經濟弱勢者法律協助,依《法律扶助法》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本會「無資力標準」和「案情有無理由」的二項條件,本會才能指派律師協助。所以在審查作業上,審查委員需要確認申請人全戶人口數、財產狀況及案情事實,才能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標準。
因資力審查為法規強制規定,無法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如您拒絕提供或有虛偽陳述,本會可能無法受理您的申請案或提供相關協助。
依據《法律扶助法》規定,主管機關為監督本會業務正常運作,得命本會就其業務、會計及財產相關事項提出報告,且可派員檢查業務並要求本會提出證明文件、簿冊及相關資料。
所以,不管申請案件是否通過,所有申請案件資料都必須留底備查,無法銷毀。
若您經本會准予「全部扶助」,原則上不需要支付額外律師酬金。
若您經本會准予「部分扶助」,您須先支付一部分的律師費用,分會才能指派法扶律師協助您的案件。
無論是您是「全部扶助」或「部分扶助」,當您需要繳納與扶助案件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訴訟費用、鑑定費、政府規費等),都可以透過律師向法扶申請,再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支付。
請參考:費用說明
您可以在收到本會審查決定通知書後30天內,向分會申請覆議,您的案件將交由覆議委員會重新審查。
申請法律扶助,除了依照「法扶標準」外,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受政府機關(如勞動部、衛福部、原民會)委託成立了特別扶助專案,您可依據不同的專案類型來確認本身的申請條件是否適用。詳情請連結:「法扶各審查標準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