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4.10.23
更新日期:2026.01.02
權益對照、懶人包下載(2026年1月1日起四專案標準調整)
有法律問題怎麼辦?
當遇到法律問題時,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通常就是「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法扶會)。民眾可以先透過法律諮詢的方式,和法扶律師聊聊自己的狀況,聽聽律師對案件的初步建議。
要提醒大家的是:法扶的法律諮詢是免費的,但一定要事先預約。如果沒有預約就直接前往分會現場,很可能因為沒有律師值班而無法提供服務。這就像到醫院看病一樣,記得先預約掛號,才能確保有人協助。

什麼是「申請法律扶助」?
如果您評估後,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處理糾紛,例如要提起訴訟、或到鄉鎮市區公所進行調解/和解,都可以進一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所謂「申請扶助」,是指申請法扶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訴訟程序代理)或進行調解或和解或撰寫法律書狀,依《法律扶助法》規定,法扶主要是為經濟上較弱勢的民眾提供協助,因此一般情況下,需具備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濟弱勢證明。不過,法扶實際上也與多個政府機關合作,推出不同的政府專案扶助,只要符合專案資格,即使不符一般法扶標準的經濟門檻,也可能申請到法扶律師協助。
法律扶助有哪些方案?選對方案很重要!
法扶目前提供的法律扶助方案,大致可分為五種類型。選擇哪一種方案,就像選擇保險一樣,會影響您的權益、保障範圍與義務,因此非常重要。
五種方案如下:
若同時符合多種資格,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適合的方案。不同方案在服務內容、申請條件及權利義務上都有差異,以下將逐一說明。

申請資格說明
依《法律扶助法》規定,只要是合法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人,都可以向法扶提出申請。若通過「法扶標準」,即可獲得「全部扶助」或「部分扶助」,由法扶律師協助訴訟、撰寫書狀或調和解代理。
至於其他四個政府專案,則必須具備特定身分或資格,例如:

審查內容說明
不論是法扶標準或政府委託專案,審查重點主要包括兩大部分:「資力」與「案情」。所謂「資力」,指的是申請人及其家戶的經濟狀況(包含收入與財產)。若您已具備政府核發的經濟弱勢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只需提供當年度證明文件即可。若沒有上述證明,則需向國稅局申請:申請財產清單和所得清單(全名: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完整的應備文件,可參考權益對照說明第二頁。
提醒大家,若已預約審查時間,即使文件尚未完全備齊,也建議先依約到分會說明狀況,後續仍可依審查委員要求補件。
各方案重點差異說明
(一)
法扶標準
法扶主要是協助經濟弱勢者,因此會審查全戶資力及案件是否具有扶助空間。通過後,法扶可指派律師扶助,並視情況協助支付裁判費、必要費用,或出具保證書進行財產保全。不過,案件結束後,若申請人因案件獲得超過 50 萬元以上的賠償或利益,依法可能需繳交一定比例的「回饋金」,讓法扶資源得以永續運作,繼續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請參費用說明)
(二)
衛福部專案(身心障礙者)
申請人須提出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以及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並有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公文或證明文件。衛福部專案的資力門檻較寬鬆,但案情審查標準與法扶標準相同。採用衛福部專案時,僅有聽覺障礙者的手語翻譯或聽打服務費用可申請補助,其餘訴訟費用無法申請,亦不能出具保證書;但好處是不需繳交任何回饋金。
(三)
原民會專案
適用對象為依《原住民身分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不包含平埔族)。除需提供族籍證明外,其餘文件與法扶標準相同。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原民會專案須同時符合「不符合法扶或其他政府專案資格」以及「案情具有特殊理由或涉及原民傳統文化」兩項條件,始得指派律師協助。原民會專案僅補助律師費,不補助其他費用,也不需繳交回饋金。
(四)
勞動部專案
若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 2 條所定義的「勞工」(即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並獲致工資者),且與雇主間發生勞資糾紛,且案件屬於法律扶助範圍者,即可選擇申請適用「勞動部專案扶助」。
勞動部專案的案情扶助範圍包括:
1.
因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或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就業保險法》為勞工加保,或以多報少致勞工受有損失之勞動事件,且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者。
2.
經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雇主仍提起民事訴訟者。
3.
因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職業災害,於刑事審判程序前之告訴代理案件。
4.
雇主未履行經主管機關調解成立之調解內容(限第一點所列請求事項),而向法院聲請保全或強制執行程序者。
5.
申請人經核准勞動部專案扶助後,雇主於同一訴訟程序中提起反訴,就該反訴程序之代理扶助。
在資力審查方面,原則上以申請人「個人」的財產清單及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所得清單為準,須符合個人月收入低於新臺幣 65,000 元,且個人名下資產總額低於 300 萬元之標準。但若屬職業災害死亡或重傷之勞工本人、遺屬或得為告訴之人,於申請民事職災補償、賠償或刑事偵查告訴代理扶助時,只要提出職災檢查初步分析表或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即可免予資力審查。
若經核准適用勞動部專案扶助,後續可由扶助律師代為向本會申請裁判費及必要費用補助,同一案件歷次審級(包含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所有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累計金額上限 10 萬元。惟訴訟期間之必要生活費用,需由申請人另向勞動部申請,其補助資格須符合: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訴訟,於訴訟期間未就業,且符合「依法律扶助法准予全部扶助」或「經審查符合本會無資力標準」等條件。(勞動部申請專線:02-8995-6866)
勞工遺屬因職業災害致勞工死亡,於假扣押程序有提供擔保之必要者,可依《勞動部代墊職業災害死亡勞工遺屬民事訴訟假扣押提存擔保作業要點》,另向勞動部申請擔保金扶助,惟此扶助項目並非法律扶助基金會受委託辦理專案扶助範圍,如欲申請此部分費用,請向勞動部洽詢(勞動部申請專線:02-8995-6666分機8229)。
另需說明,本專案無法申請出具保證書,且與其他政府專案相同,均無須繳交任何回饋金予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勞動部。
(五)
內政部專案
如果您是住宅租賃的「承租人」,與出租人間因住宅租賃關係發生糾紛,可選擇適用內政部專案。您必須提出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地方政府於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作為資力審查文件,案情部分則須個案有扶助空間並且原則上須是消費爭議調解、鄉鎮市區公所調解、不動產調處無法解決之紛爭(參《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第5點至第7點)。
內政部專案除了可支付律師費用外,您無法向法扶或內政部申請任何費用補助或申請出具保證書,同時跟其他政府專案一樣,不需要繳交回饋金給法扶和內政部。
最後提醒
以上方案介紹完畢,若您同時符合多種資格,例如您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原住民勞工,不幸遭到老闆解雇發生糾紛時,此時您就符合四種方案的申請資格,就可以依需求自行評估選擇最適合的方案。原則上審查委員會只會依您所選擇的方案類型進行審查,如果不清楚怎麼選,建議大家可以先以「法扶標準」準備相關資料先進行審查,若不符合標準可再轉選其他專案。
有關資力標準的認定,針對生活中一些必要費用可以例外扣除,但是否符合扣除條件,依法需由三位審查委員開會共同決定,建議大家如果真的有需要,請嘗試去分會申請看看,不要輕易打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