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發佈日期:2023.10.26
更新日期:2024.05.28
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是免費的,由法扶基金會支付律師費用,僅電話法律諮詢須注意市話各家通訊業者計算之通話費率。
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律師」,申請過程是不需要付費的,惟通過扶助後可能負擔費用情形,請參考下方各項說明,基本上區分為:
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通過扶助後,相關費用有:律師費、分擔金、訴訟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可申請代墊。
特別情形:扶助範圍之審查、出具保證書之申請
扶助結束後相關費用:回饋金、已代墊分擔金、撤銷金
點擊查看:申請法律扶助-費用說明.pdf
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受政府委託專案扶助不同對象,審查標準中資力較放寬。建議先以「法扶標準」進行申請審查,因整體而言以「法扶標準」通過後對您的權益較佳。如不符合法扶標準時可再選適用各類委託專案,各類扶助專案申請通過後可能負擔費用情形略有不同。原則上,審查委員會僅會依您選擇的扶助專案標準進行審議。請連結參考:扶助專案
依本會審查決定,了解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
第一種情形:經法扶基金會審查決定為「全部扶助」後,您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第二種情形:經法扶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部分扶助」後,您需要支付部分律師費,這筆費用稱為分擔金,請見下方選項說明「分擔金/已代墊分擔金」。
第三種情形:經法扶基金會審查決定為「駁回」,表示法扶基金會無法派律師給您,即使您願意支付法扶基金會部分費用仍無法扶助,如有找律師需求請洽當地律師公會。
當您的案件通過法扶基金會扶助,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法扶需再次交由審查委員會決定,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發生需要出具保證書時,需經過本法扶基金會審查委員再次審查,審查同意條件為:需案件顯會勝訴,且有保全債權或停止強制執行的必要。
如果您因為法扶律師協助打官司,而得到超過新台幣50萬元的現金、動產、不動產或相當的財產價值時,您有可能要回饋基金會為您支出之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費用,這就叫做回饋金。
審查委員會將決定您是否要繳納、要繳多少及繳納期限。
※債務清理案件由於是為了要解決債務問題,受扶助人不會因此獲得任何財產,所以不需要繳納回饋金。
計算方式:
例如:法扶基金會為您支付了一、二審律師酬金總計7萬元,另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2萬元;您因為法扶基金會律師幫忙取得了80萬元,需要回饋的可能金額是(7萬+2萬)x 50%=4萬5千元。
有困難怎麼辦:
可以向法扶基金會說明困難,申請減少應繳納的金額,或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分期付款。
不繳納的結果:
如果您符合要繳納的條件,而且沒有困難,卻故意不繳納時,法扶基金會將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您名下的財產。
什麼情況需要繳費:
如果您因為經濟狀況超過法扶基金會全部扶助標準,而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您要自己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稱為分擔金。這時候,如果您自己負擔有困難,可以向法扶申請先墊付,而經審查委員會同意幫您代墊,在扶助律師辦完後,您就需要返還法扶為您代墊的律師費及訴訟必要費用。
計算方式:
例如:審查委員會決定律師酬金為3萬元,但因為您的經濟狀況超過法扶基金會全部扶助標準,符合部分扶助時,經審查委員認定需分擔1/3的律師酬金,也就是1萬元,但如果您有困難無法立刻繳納,可以申請法扶基金會同意代墊付1萬元,律師辦理完成後,您應該給法扶的金額是1萬元。
有困難怎麼辦:
可以向法扶基金會說明困難,申請減少應繳納的金額,或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分期付款。
不繳納的結果:
如果您符合要繳納的條件,而且沒有困難,卻故意不繳納時,法扶基金會將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您名下的財產。
如您通過申請,而於扶助過程中欲請求之金額高於500萬元,或請求金額可能有不合理的情形時,扶助律師需依規定回報法扶基金會,並應針對請求金額是否合理重新審查。
什麼情況需要繳費:
當法扶基金會指派律師協助您打官司後,發現您在申請時對於案情或經濟狀況有隱瞞或提供不實在的訊息,法扶將撤銷對您的扶助,您應返還法扶基金會為您的案件所支付的律師費及訴訟相關必要費用。
計算方式:
例如:法扶基金會為您支付了一、二審律師酬金總計7萬元;代墊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2萬元,所以您應該還給法扶的金額是(7萬+2萬)=9萬元。
有困難怎麼辦:
可以向法扶基金會說明困難,申請減少應繳納的金額,或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分期付款。
不繳納的結果:
如果您符合要繳納的條件,而且沒有困難,卻故意不繳納時,法扶基金會將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您名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