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2025年5月1日(週四)為勞動節,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及全國分會、電話法律諮詢中心、原民中心、法律諮詢駐點均休假未對外提供服務。
如遇檢警訊問需要申請法扶律師免費到場陪同,電話請撥 02-2559-2119,此專線不受休假日影響,24小時全年無休,申請條件詳見法扶會檢警專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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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10.25
更新日期:2024.11.15
申請法扶律師之服務對象:
(一) 本國人。
(二) 外國人:原則上需合法居住於我國境內,但有以下情形亦可申請:
申請法扶律師之審查標準:
法律扶助基金會基本上需審查申請人的「資力」(即財力)和「案情」,由審查委員認定兩者是否都符合標準,通過才能派律師扶助。
全戶每月收入、名下資產數額應符合法扶基金會無資力標準。
有些特殊條件可不審查資力(如中低/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
若您超過法扶基金會資力標準,可參考是否符合其他扶助專案,有些專案會放寬資力標準
法律案件要有道理、屬於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範圍。 ★ 原則上沒有案件類型限制,但部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需經分會會長同意後才能准予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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