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訊息
2025年5月1日(週四)為勞動節,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及全國分會、電話法律諮詢中心、原民中心、法律諮詢駐點均休假未對外提供服務。
如遇檢警訊問需要申請法扶律師免費到場陪同,電話請撥 02-2559-2119,此專線不受休假日影響,24小時全年無休,申請條件詳見法扶會檢警專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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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3.12.19
更新日期:2024.05.10
若您對於審查決定不服,可於收到決定通知30日內提起「覆議」。
覆議應向原申請分會提出。
覆議委員會由覆議委員三人合議行之,原則上書面審查,視情形要求申請人到場說明,或請分會表示意見,以過半數之意見做出覆議決定。
覆議委員會作成維持或撤銷原決定後,分會會通知並製作覆議決定書送達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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