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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簡介
  •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為落實人民憲法上訴訟權及平等權之保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於1998年間由林永頌律師及鄭文龍律師發起結盟,成立推動小組,集合律師張炳煌、鄭文玲、邱晃泉、朱瑞陽、林重宏、謝政達、學者吳志光教授、國策顧問黃文雄先生,及民間司改會前後兩位執行長王時思、林靜萍等專業人士每月定期集會,研討各國制度。 期間在1999年7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亦作成決議「推動法律扶助制度」,目標一致,加深推動之決心。在上開人員熱心參與研討下,歷時2年,乃起草完成民間版之「法律扶助法」草案,隨即委由邱太三立委領軍於立法院提案。而法務部則依據全國司改會議之結論依其職權組成研擬小組起草草案,該小組參考民間版「法律扶助法」草案,歷二十五次會議完成相關草案,並以法律扶助事務多與司法院業務有關,而移請司法院主管並另行起草。司法院遂於2000年7月1日接手,亦組成「法律扶助法草案研議小組」,歷經十次會議,於2001年8月完成草案定稿,並於10月送立院審議。
    為了讓法律扶助法能完成立法,在2003年12月間,由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澄社等團體籌組成立司改三法推動聯盟,參與者包含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蘇素娥法官、蔡炯燉法官、簡錫堦、林永頌律師、林靜萍律師、陳傳岳律師、顧立雄律師、陳瑞仁檢察官、吳文忠檢察官、張菊芳律師、薛欽峰律師、鍾孔炤副理事長、黃旭田律師、林重宏律師、鄭文龍律師、盧天麟理事長。希望推動包含法律扶助法的司改三法,追求訴訟平等、裁判品質與司法效率!聯盟成員以國會遊說之方式拜會立法院王金平院長,並拜會各黨黨團及相關立委爭取支持,獲得立法委員之一致支持。後來因主計處對經費有意見,聯盟轉而求見行政院長游錫堃及陳水扁總統,提出聯盟訴求並爭取法律扶助基金,獲得院長及總統之大力支持,並允諾由行政院每年在司法院原有預算外,加掛每年基金五億,及每年運作經費五億,至此,經費始有著落。
    經過民間之多方奔走及司法院之大力支持下,「法律扶助法」終於在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2004年1月7日由陳水扁總統公布,這對於如勞工、婦幼、原住民等弱勢的窮人而言,是一大喜訊。往後弱勢的窮人,如有法律上之需求,諸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的撰寫,或者是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將不再求助無門。由國家(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將會予以協助。
    依照「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本基金會之經費由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及團體捐助。本會已由司法院捐助,於2004年4月22日正式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於7月1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自此開展台灣法律扶助工作的步伐。而開辦同時亦於台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等5個高等法院所在地成立分會,而2005年1月又增設了桃園、新竹、彰化、宜蘭、 台東5個分會,該年7月再增設基隆,苗栗、南投、雲林、嘉義、屏東、澎湖、金門以及馬祖等九個分會,2006年12月新設板橋分會,2009年8月成立士林分會。目前共有21個分會佈於全國為經濟弱勢的民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