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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座談】

主持人:蔡志偉Awi˙Mona(法扶原保會/原民中心主任委員)

 

蔡志偉主委:

原住民文化傳承的活動,至今仍然遇到許多國家法規上的問題,今天透過立法、司法、行政三個單位的彼此溝通、交流,希望能讓這些問題能夠有更深入的探討,也謝謝今天各位對於原民中心的指導。並請與會者如有問題請提問。

林俊儒律師:

請教林韋翰律師,是否能分享實務遇到警方不信任的經驗,以及澳洲司法組織上原住民律師的轉譯能力,就林律師的觀察上如何與當事人溝通,第三個則是關於原住民法庭的問題。

蔡志偉主任:

請韋翰律師先主答,如林俊廷檢察官和其他與談人有願補充之處也請協助回答。

林韋翰律師:

不只是原住民族人,一般人都會信任自己認識的人,所以仍須回到如何取得信任,而原住民法庭的重點仍然為是否有原住民的參與。其他部分請其他與談人協助回答。

吳志強法官:

其實問題在於說是否一定要原住民擔任法官或是原住民律師才能了解到原住民族人的想法,這其實都涉及到經驗的問題以及程序的執行者上是以怎樣的觀點探討問題,如果能換位思考,也能達到法律上賦予的意旨,或許對於司法從業人員來講,可以透過學習來理解族人的觀點以及法律賦予的目標。

范耕維教授:

其實問題最後都歸咎於人的問題,但人的問題不可能讓原住民朋友去等待,但在等待前或許可以藉由原住民法律專庭或是強制把文化的觀念介入程序之中來解決文化衝突,文化衝突不可能馬上解決,但透過一些機制或許能夠讓法官、警察、律師能夠更了解文化,增加轉譯的能力。

林俊廷檢察官:

關於實務面的問題,我們會再回去檢討,如何能更親近原住民,如通譯的設置。

 

張斐昕律師:

請教羅惠馨律師,您報告主題中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的部分,法院判決見解不一、名詞混亂,想請教您的看法。

羅惠馨律師:

這問題首先要思考的是為何要限制範圍這件事?跟狩獵一樣,狩獵真的會影響生態保育嗎?如果狩獵不會影響的話那為何須要限制呢?這還是需要透過科學數據統計,有實際科學統計數據出現再看是否有限制的必要,而且原民會對於傳統領域都尚未調查的情況下,原住民怎麼可能知道自己的傳統領域卻要面對刑事處罰,就現行狀況而言,原民採集活動限縮於部落傳統領域是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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