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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水力發電案律師團聲明
【最高行政法院撤銷原審判決 肯認關係部落之諮商同意權及法律地位】

「萬里水力發電案」為全台首件因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關係部落認定程序」涉訟之案件,歷經5年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昨日(7日)作成113年度上字第220號判決,法院將先前對摩里莎卡部落及族人不利原審判決撤銷,並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審理。

法院指出諮商同意權須由部落自主行使
法院判決明揭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之行使,須由部落自主決定才有自由價值。受開發事項影響的關係部落,享有對開發同意事項行使「事前、自由、知情」之諮商同意權,而任一關係部落諮商同意權,會因其他部落是否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而直接受影響,因此任一關係部落對於其他部落增列為關係部落,應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具有對關係部落認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適格。

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制度恐架空受影響部落之諮商同意權
法院亦指出,在諮商辦法第4條規定以過半數關係部落議決通過為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之制度下,倘關係部落為4個,則只要其中3個部落同意,即構成過半數議決通過,可知經認定為關係部落越多,任一部落行使諮商同意權之影響力不但形成反比,甚至可能造成僅受同意事項影響較輕微、間接之關係部落同意,可架空受影響更直接、重大者之諮商同意權,而有違反比例原則及實質平等之不合理結果,悖離諮商同意權之核心價值。這也是為何任一關係部落對於其他部落增列為關係部落之關係部落認定處分,應有訴訟爭執的權利,以保障其諮商同意權。

事件背景:摩里莎卡部落及族人主張諮商同意權利受侵害
本案事件背景係台電公司擬於花蓮縣萬榮鄉的萬里溪進行「萬里水力發電計畫」,案地因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須踐行諮商同意程序。於諮商同意程序中,花蓮縣萬榮鄉公所作出「關係部落為摩里莎卡部落、馬里巴西部落、馬太鞍部落、大加汗部落等4部落」之認定,並認定4個關係部落均針對是否同意「萬里水力發電計畫」進行議決。

然而,摩里莎卡部落及族人主張之關係部落認定過程有諸多瑕疵,是否四部落均為受影響部落顯非無疑,且因諮商辦法第4條過半數關係部落同意為諮商同意通過之規定,導致摩里莎卡部落明明未曾做出同意之決議,卻因其餘3個關係部落決議通過,而被迫接受本案開發,侵害其諮商同意權,後續爰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專職律師組成的律師團,協助部落及族人提起法律救濟。

律師團呼籲檢討關係部落認定及諮商辦法
對於本件判決肯認並揭示關係部落所享有的諮商同意權及法律地位,律師團予以贊同,並藉此強調,本案並非唯一因關係部落認定草率、諮商辦法第4條問題導致部落及族人權利受侵害之案件,諸如世豐水力電廠案及宜蘭大同東峻礦場案均因諮商辦法第4條而有部落自主權遭架空之情形,呼籲主管機關原民會盡速檢討關係部落認定相關程序及修正諮商辦法第4條,避免原基法第21條對部落及族人之保障形同具文。

感謝學者與夥伴支持及部落與族人的堅持
律師團特別感謝長期關注本議題、給予無數支持鼓勵及提供寶貴意見的學者、團體及夥伴,也感謝部落及族人願意在沒有前例可循、背負質疑眼光及壓力之下,願意勇敢站出來爭取權益,謝謝您們的相信及堅持。爭取原民權益的道路沒有終點,讓我們繼續一起前行。

律師團全體成員 
林育萱律師、林韋翰律師、陳郁芳律師、謝孟羽律師、馮鈺書律師

判決案號: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220號
判決新聞稿連結: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540841-8aad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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