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葉毓蘭女士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 ‧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 ‧台灣 |
現職 |
|
學術專長領域 |
警察教育訓練、社區警政,刑事司法政策,警察政策,警察行政、性別平權議題、婦幼安全(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制)、被害人保護、人口販運 |
榮譽 |
|
學歷 |
美國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公共政策分析博士 |
經歷 |
|
自傳 |
自1980年起擔任公職,主要在警察大學從事教職,曾任警察大學發言人、推廣教育訓練中心主任、圖書館暨世界警察博物館館長,及外事警察學系主任兼研究所所長。除戮力警察教育之外,亦經常在媒體為警察發聲,並致力於人權保障之推廣。在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擔任治安顧問,致力於犯罪預防與婦女人身安全的政策擬定與評估,並在警察組織倡議性別主流化之落實,並為我國女警及治安政策主要起草人之一。研究領域為警察教育訓練、社區警政,刑事司法政策,警察政策,警察行政、性別平權議題、婦幼安全(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制)、被害人保護、人口販運等;在專業領域上甚獲外界肯定,目前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與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督導會報委員。 自2000年起擔任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連任迄今,為婦幼人身安全政策把關;並於2000年至2007年擔任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致力於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與校園安全之建構。嗣於中央各部會與縣市政府擔任婦女權益促進、性別平等、家暴防治、性騷擾申訴等委員會委員。曾獲選為內政部94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與教育部96年度友善校園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特殊貢獻人員等殊榮。 積極參與社會服務,2004年起擔任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並於2006年獲推為董事長。婦女救援基金會自1987年創立21年,婦援會從救援雛妓、終止婦女買賣開始,繼而推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為台灣的婦女建構完備的權益法制保護網,目前更是著手於「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制訂。而婦援會的工作重點,隨著社會的變革,及婦女需求改變而成長,是女性參與公共事務,平等參與決策的最佳實踐。婦女救援基金會過去在許多議題上與他國INGOs有密切合作的經驗,對女性人權的關懷更是跨越時間與空間的界限。例如1992年開始,更與國際接軌,開始漫長的「慰安婦對日本求償運動」。這幾年,為因應全球化潮流中人口移動所造成的勞動剝削和性剝削問題,關懷的對象也及於因為人口販運而落難在外的台灣女子與被販運來台的外籍被害人,這兩項重點工作均必需與國際NGO密切合作,也經常進行國際連結運動,為國內二度代表台灣參加聯合國犯罪預防大會(2005)與聯合國人口販運維也納論壇(2008),同時自2005年起連續三年應邀參加美國自由聯盟年會,發表演講,今(97)年十一月應澳洲政府犯罪學研究中心與香港大學邀請至香港大學演講,有助於台灣在國際社會中形象之提升。並以具有專業與實務貢獻,獲婦女權益促進基金會遴選為代表台灣赴美參加2009 UN NGO-CSW(婦女地位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