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 Ta Thi Minh Ly

‧法務部國家法律扶助署署長
‧越南
 
學歷與工作經歷
【1974–1975】於「河內外國語言中心」學習俄國語。
【1975–1981】於前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季新赫(蒙大維亞)(譯註:大學名稱為音譯)大學 (Kisinhep Univ. (Mondavia))法學系就讀並取得法學士學位。
【1981–1994】就任於法務部行政法暨刑法司。負責大量的法律文書:草擬刑事訴訟法;草擬兒童照護條例;草擬中等教育相關法律;草擬家庭與婚姻之相關法律。
於下列研習活動結束後,針對特定議題撰寫報告與專文
  • 遠赴瑞典參與為期九日之考察與研討營,主題是立法相關議題。
  • 遠赴印度參與為期五日之HIV/愛滋國際研討會,主題是:政府於防範與照護感染愛滋病患所應扮演的角色。
  • 前往柬埔寨參與為期五日之亞洲研討營,主題是毒品管制---以首席代表之身分參與草擬聯合法律文書,並交換毒品管制法律之草案。
【1994–1996】就任法務部倡議暨法律諮詢司副司長,專責法律諮詢與管理涉外法律部門;
  • 前往澳洲,為期三個月,於雪梨大學進行法律培訓與修習人權議題課程
  • 前往英國,為期三個月,於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工作與深造英文
  • 前往中國,為期十五日,出席聯合國世界婦女會議
  • 分別前往柬埔寨、泰國、中國與澳洲,各自為期七日之旅程,以交換並學習不同的法律扶助模式。
【1997–至今】擔任法務部國家法律扶助署署長;領導全國六十三個法律扶助中心之成立與管理
  • 以法律扶助之管制為研究領域,取得河內法律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 兩次赴菲律賓(分別為五日行程與七日行程),研習如何提供家暴與土地改革被害人之法律扶助與安置
  • 遠赴丹麥,參加為期二十日有關人權議題之訓練課程
  • 遠赴荷蘭,參加為期二十日有關性別議題之訓練課程;
  • 遠赴美國哈佛大學,參與為期十個月的人才培訓計畫,主題是非營利組織之規劃,與社會提供法律扶助之角色的擴展
  • 分別於日本、加拿大、柬埔寨、台灣、丹麥與烏克蘭所舉辦的國際法律扶助工作坊上發表文章與演講,主題是政府於提供法律扶助所扮演的角色、擴大非政府組織於法律扶助之參與、法律扶助與人權、法律扶助與減少貧窮、提供兒童之法律扶助、提供婦女之法律扶助、提供少數民族之法律扶助、法律扶助與調解之關連、在地草根之法律扶助社團等
  • 參與許多法律扶助與落實的評估考察之旅,包含:在基層落實民主法制、服務民眾解決其抱怨申訴等議題
  • 直接服務並解決超過一千一百件來自合格之法律扶助受扶助人之案件.
  • 撰寫共計二十七篇法律相關議題之專文,分別刊登在法務部之法學雜誌、社會科學法學雜誌、毒品管制專書、國際人權公約與越南法律之比較法學專刊等
  • 近九年來參加毒品管制國際組織之會員;目前是越南國內減少貧窮組織、防範愛滋組織與性別平等組織之會員
  • 負責製作各種免費分送民眾之法律宣導傳單,與提供法律扶助專門人員之專業法扶手冊。
 
工作年資
任職於法務部已有二十七年。於二○○一年與二○○三年獲得越南總理的獎勵,並於二○○八年榮獲越南總統頒贈法律扶助勞動勳章。
 
外語能力
英語、俄國語
 
嗜好
閱讀、旅行與觀賞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