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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問與答Q&A
  • Q11.如果我通過法律扶助,還需要支付律師酬金或其他必要費用嗎?

    若您申請法律扶助並通過本會准予「全部扶助」時,就不需要支付律師酬金。

    而如果您因為經濟狀況稍微好一點,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您自己則需要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

    當您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法扶申請支付,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連結:可能負擔費用情形

    Q12.如果我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怎麼辦?

    您可以在收到本會通知書後30天內申請覆議,您的案件將交由覆議委員會重新審查。

    Q13.申請法律扶助除了法扶標準,還有哪些專案類型呢?

    申請法律扶助除了依照「法扶標準」以外,法律扶助基金會還有受政府機關委託成立了一些特別扶助專案,可依據不同的專案類型來確認本身的申請條件是否適用。詳情請連結:申請法扶時,選哪一種申請類型對你影響很大-必看「法扶各審查標準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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