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noscript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活動

【座談】為不服從發聲:社會運動中的偵查中辯護與公民不服從

發佈日期:2025.02.19

更新日期:2025.02.20

實體+線上 為不服從發聲:社會運動中的偵查中辯護與公民不服從  主持人朱芳君律師(反黑箱服貿事件義務律師團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主講人陳宏奇律師(反黑箱服貿事件義務律師團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監事)、與談人魏培軒(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 2025年3月22日(週六)10:00-12:00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6樓 (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團法人臺灣人權促進會

我國司法審判實務極度重視警詢、偵訊筆錄。現任大法官尤伯祥就曾在《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的序言《守護籠中鳥》中提到,「犯罪嫌疑人在偵訊室內好似籠中鳥。如果警詢、偵訊時在場之辯護人不能充分發揮功能,或許會增加無辜者日後被錯誤定罪的風險。」

而在社會運動所進行的陳抗活動,往往具有警民之間強烈對立的特質。若民眾因此被帶至警局或其他處所,所面對的敵意也常高於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律師在這種場合執行陪偵或其他職責時,也有異於通常的刑事案件陪偵。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695號刑事判決提到,「公民不服從並無法以其政治道德的正當性,即認其合法,亦不因其不具政治道德的正當性,而認其違法。」「如公民不服從行為,本身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全的整體法益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之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在社會運動陳抗的偵查中辯護應如何維護當事人的抵抗權?公民不服從的原則應如何應用?本場講座將邀請反黑箱服貿事件義務律師團律師暨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律師主持、反黑箱服貿事件義務律師團律師暨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監事陳宏奇律師主講,並邀請到臺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暨彰化師範大學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學系助理教授魏培軒與談。

活動日期:2025年3月22日(週六)10:00-12:00

活動地點:

  • 實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6樓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6樓)

  • 線上:直播連結報名後提供。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社團法人臺灣人權促進會

實體報名者有機會獲得《搶救被告: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乙冊。贈書數量有限,歡迎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請連結司改會官網-司改講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