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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原住民獵人的漫漫回家路―談王光祿狩獵案/羅惠馨律師

發佈日期:2024.04.12

更新日期:2024.04.12

原住民獵人的漫漫回家路談王光祿狩獵案

文/羅惠馨律師(法扶原民中心專職律師)


113年3月14日,王光祿第三次非常上訴案宣判日,律師團事前模擬了判決的各種可能性,但沒一個有把握。以往的我聽判時都會選擇放空,但那天我低下頭,就像是我坐雲霄飛車要啟動前的害怕。我害怕這次又是希望落空……宣讀「原確定判決……無罪」的主文不到一分鐘的時刻,Tama Talum等了超過十年,中間還失去了他的兩個至親,回家之路如此漫長且煎熬。下庭之後,我馬上連絡Tama,並趕緊開啟內建的翻譯app,將艱澀的判決主文翻譯成白話文告訴Tama:「你無罪了!」。Tama一如以往的靦腆地回答:「真的喔!那太好了。」,那一刻也帶我回到初識他,以及剛認識原住民族狩獵的時光。

那年夏天,我在部落認識的狩獵

多年前的夏天,參加大學服務性社團的我來到部落辦活動,看見與我生命經驗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活動結束後我就跟長輩們坐在家門前聊天,長輩最常講的就是山上的趣事,一開始我滿心疑惑:「山上?我大概只爬過柴山而已,山上有什麼有趣的事?」。長輩開著玩笑說上廁所千萬不要用姑婆芋當衛生紙,會很痛!但姑婆芋卻是山豬的美食;山羌的聲音很像國罵,很搞笑;飛鼠喜歡吃草藥,所以牠的腸子很補。這些種種,對於在都市長大的我來說簡直是異次元小說,我對野生動物的認識基本上只存在於電視,很難想像原來人可以跟野生動物如此親近。長輩說著說著便指著一旁火爐上像沙威瑪的神祕物體說:「我上去走走遇到的,揹他下來很重餒!」。原來,在狩獵文化裡面,獵物把牠自己獻給獵人,所以不論多辛苦,獵人都必須帶牠一起回家。這些與山林、與動物互動的智慧珍貴且難得,長輩們卻總是用幽微、隱晦的話語談論著,當時的我以為是一種「行話」,後來才發現背後的哀傷。

我在初來部落的樹下第一次遇見Tama Talum,他很害羞、不太多話,跟他講話總是簡單幾字,但是只要聊到山上的事情,他總是話匣子大開。直到後來我知道他因為狩獵被判刑,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長輩們講的不是行話,而是因為狩獵被當成犯罪,所以得如此躲藏。

看似美好卻虛無的狩獵空殼

「為什麼狩獵會被當成犯罪?」這個一直藏在我心中的問題,帶領我加入法扶原民中心,揭開原住民族狩獵法制的面紗。表面上看似是除罪化條款如何適用的問題,實際上卻總變成「原民文化」、「社會治安」和「生態保育」的「價值選擇題」。在最高法院第一次非常上訴審開庭辯論中,律師團與鑑定人均引用文獻資料指出:原住民族狩獵並不能與破壞社會治安和生態畫上等號。最高法院隨後以槍砲條例和野保法有侵害原住民族基本權之虞聲請釋憲。110年5月7日,司法院釋字第803號解釋做出了折衷但曖昧不明的解釋:「槍砲條例和野保法部分合憲、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應予保護,但考量使用者、獵物和第三人的安全,自製獵槍之限制並未違憲,原有的自製獵槍規格應在兼顧安全性和功能性的情況下檢討;野保法部分則肯認原住民族狩獵有其文化禁忌,認為獵物是上天給予的禮物,無法事先指定,但因原住民非營利自用狩獵仍有可能干擾生態環境,且為顧及第三人之人身安全,事前申報制並未違憲,僅是事前申報的方式與內容應予調整,且僅有在特殊例外情形才可獵捕保育類動物。

遙想803號解釋宣告的當天,我在Tama家中陪他聽判,Tama穿著族服祈求祖靈給他祝福,但聽到這一長串的解釋文,我忍不住慌了,Tama滿頭疑惑地問:「所以我還需要被關嗎?」。我只能忍住慌亂,言不由衷地說:「大法官說應該保護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但有限制,詳細結果等律師團仔細討論一下再跟你說。」。我沒說的是:大法官給了一個狩獵權利的空殼。但Tama猜到了,他臉上的希望頓時黯淡……而我也在回程的普悠瑪上淚流滿面。

原住民獵人王光祿

狹縫中的希望

803號解釋宣告後的兩周,Tama被特赦了,Tama知道可以繼續陪伴家人時,無比開心。被特赦之後,社會對Tama案件的關注也趨於平淡,多數人都認為Tama不用被關了,以為Tama得到他的公道了,但特赦「除刑不除罪」,Tama還是「中華民國法律認證的罪人」,仍是缺憾。除此之外,803號解釋後獵捕保育類動物的案件,基本上都直接被院檢認定不在除罪範圍,我的當事人總一臉疑惑地看著我:「法律不是放寬了?這些動物我們祖先就在打了,而且他們越來越多,都跑到山下造成農害了,為什麼這是犯罪?」,但我只能無奈搖頭。111年某日,律師團群組傳來檢察總長再次提起非常上訴的消息,我們為之振奮,隨即殺到龍泉部落跟Tama說這個消息,但我們其實沒把握:Tama還有心力再走一遭嗎?沒想到Tama一口答應,他說:「沒有罪才是最好,也要為了其他獵人!」於是我們開始了第三次非常上訴的旅程。

但問題來了,該說的法律論述在之前都已經講過了(但成果顯然有限),而且已經有803號解釋的框架,這次該講什麼給最高法院聽呢?在第一次開庭後,最高法院給了我們明確的方向:803號解釋、槍砲條例和野保法如何闡釋與適用?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樣貌為何?於是,我們與多位專家學者請益,也向社團法人臺東縣布農青年永續發展協會(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東布青)請教布農族狩獵文化,希望能以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為本,去重新理解和詮釋803號解釋與狩獵法令。最後我們聲請傳喚東華大學傲予莫那老師及台灣狩獵研究會理事郭厚志擔任鑑定人。傲予莫那老師主責說明狩獵法令應回歸到憲法、原基法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高度,以原住民族角度來理解、詮釋;而鑑定人郭厚志理事則主責說明台灣原住民族槍枝的演變、槍砲條例的立法歷史以及破除大眾對於槍枝的迷思,如:槍枝的殺傷力並不能單以擊發的子彈類型判斷。他也當庭用山豬的獠牙模擬獵人在山上若欠缺安全且具備足夠殺傷力的獵槍,不僅對動物不人道,也將對使用者造成嚴重的生命威脅。不意外的,法官們也問出了社會大眾最深層的疑惑:「如果獵到黑熊怎麼辦?」、「如果王光祿的槍來源是非原住民呢?」,「林業署近年的政策是認為要把在地居民也一併納入生態系,因此鼓勵大家誤捕黑熊時主動通報」、「製造槍枝者若是非原住民,或是槍枝用途與狩獵無關,仍可回到槍砲條例其他條文去處罰」,我們堅定地回答法官。結辯時,律師團也再次懇求最高法院正確理解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更正原判決的錯誤,否則恐讓獵人成為博物館裡的歷史。經過三次開庭審理後,最高法院終於為Tama洗刷「獵人即罪人」的罪名。律師團雖然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未能在憲法層次得到最完善的保障感到遺憾,但也總算在狹縫中開出了花。

訴訟的終點,相互理解的起點

Tama超過十年的訴訟旅程來到終點,但社會的溝通與討論才正要開始。沒有人能否認「保障多元文化」、「維護社會治安」和「維持生態平衡」的價值,但在王光祿案,甚至是六福村狒狒事件中,仍有人因著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文化的不理解,甚至是歧視,把最熟悉山林的原住民獵人推上第一線當戰犯,但從王光祿歷審的文獻資料和專家證述來看,都無法得出狩獵和破壞社會治安、生態的直接關聯,如此的標籤化只會加深族群間的隔閡。

獵人辛苦的回家了,接下來,我們應該更務實地、更客觀地思考原住民族文化、槍枝管理與生態保育等議題,以尋求三者間的平衡。更有賴行政和立法部門依循本次非常上訴判決意旨,制定更切合時宜的政策與法令。莫再以酷酷酷的主流社會姿態,錯誤解讀原住民狩獵文化,而讓獵人和那些本該在山海閃耀的文化落入法網。法扶原民中心也將繼續在我們的崗位,透過個案扶助、教育訓練和公眾倡議等方式,與大家交流原住民族狩獵議題,讓我們一同找尋多元族群共榮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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