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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活有餘辜/馮喬蘭

發佈日期:2023.11.11

更新日期:2024.04.27

法扶叢書010《求其生而不可得?》推薦序
活有餘辜

文/馮喬蘭(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到目前為止,我對本書中印象最深刻的一幕,莫過於翁國彥律師在法庭上被當事人丟寶特瓶。想起來,我就忍不住為了荒謬而失笑。

試想那場景,辯護律師為當事人交保事宜向法官提起當事人「病況」,妄聽妄想,思覺失調,需要其他考量,不能依一般「正常」狀況說他惡性。而當事人聽著聽著,明明律師要幫我,怎麼又說我生病,為什麼要讓法官認為「我有病」。有病!多難聽啊。一火大,就拿起水瓶丟要幫忙自己的人。這一丟,正好又證明自己的病況,律師還不宜直接說:「法官,您瞧,這不就是當事人的病況展現嗎?」只能有禮貌地,閃著水瓶地,繼續向法官說明。

寫到此,且讓我先向書裡的律師、法官們致敬。在法庭上,訴求對人的理解,當然要致敬。

回到那場景。如果我說,丟水瓶,是當事人求真求善,想要當好人的具體表現。你應該不至於想丟我水瓶吧。難道不是?因為如果不是追求尊嚴,想要被認定是「正常」人、「好」人,又何必生這氣。在他的軌道裡,沒有什麼為了「討好」或「求生」就得假裝什麼模樣的這種算計,他覺得自己沒病就是沒病,不管是不是因為要求交保。律師很清楚,也知道這就是為什麼當事人有其無辜之處。而這也許就是那問出「被告都說自己沒病了,你為什麼要說他有病?」的法官,還沒有了解的地方。

法庭上面騰空飛起的寶特瓶成就了荒謬的一幕
​Image by Hans from Pixabay

在法庭上訴求對人的理解,基本上是在彌補教育體制本來該有的努力。我們是國民教育在學率達九十八、九十九%的國家,本來教育體制應該是要理解人進而發展人的地方,但卻成了競爭篩選的地方,如果你沒辦到,就是你有某個問題,而這當然不是理解,這只是評判。沒考好,是你不用功,是你貪玩,是你沒複習。遲到,就是你懶惰、沒規矩、不在乎學習。是評定,而不是試圖去理解。這麼高的在學率,就表示有這麼多人是在這樣的環境長大。長大成為習於評定或被評定,卻不知如何理解,甚至誤以為「理解就是放過錯誤」的大人。

社會上許多議題的推動,體制的改革,當然也都有彌補教育體制的作用,但在法庭上,令人特別有感。如果在法庭上,對於殺了父親,宣稱沒有悔意,在警察訊問「你拿菜刀砍殺之男人為何人?」時回答「是我親愛的父親」的這樣一個罪犯,以審判為由,試著拉開理解的空間,是不是更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如何在進到法庭前,也能好好運用理解的機會。審判之所以為審判,總要先審之,而不是直接跳到判。所以這個審也不會只是審法律規定,而是審「人」,要推究、要深析,要理解,才好審度判決。

正義的追求,最好是以理解為基底,而不是評定而已。

但看到書中許多案例,還是有很多不理解之處,想追問吧。

想問:陳昱安的自殺行為跟他殺死父親,是否有同構之處?是否都來自於做不到、被否定與自我否定的痛苦?而即使可以說是同構,那又代表什麼?為什麼說:是我親愛的父親?這是嘲諷還是悲傷?處在什麼狀態?那縱火的翁仁賢知道王寶蒞律師會買書,於是指定他;知道王律師要非常上訴不讓他死刑,於是解除委任他。這翁仁賢看似自我中心的極致表現,背後代表什麼價值觀?他所以為的自主選擇,是否為真?對家人過世沒有悔意,對看護受害唯一道歉,這些反應跟他企求死刑,有何關聯?書籍是一種連結,死刑是一種斷裂,這看似都是翁仁賢要的。而連結與斷裂在翁仁賢生命歷程中究竟如何作用影響,終究至此?再說殺童求死的曾文欽。人們想必想追問,為什麼不敢殺死自己,敢去殺童求死?然而追問當時的曾文欽,他是否也籠罩在情緒症狀的風暴裡,根本無法盤算,而在求活時,求了死?

在這書裡,企圖提供部分理解,但最重要的是,這本書也讓我們想要繼續提問。保持提問,才能保持理解。我們在一個追求答案的環境長大,被動地應考,於是遺忘了提問才是思考的起點,是理解的起點,是我們主體性的起點。

在這書裡,也有許多提問。其中有一個,深印我腦中,不停迴響,不停追問「該如何去評斷一個人的『惡性』」。可惡、很可惡、非常可惡,要基於什麼情境、脈絡、動機、價值來判定?一個殺了自己小孩的媽媽,是母性還是惡性?惡行是個人行為還是環境操弄?最芭樂就是那句「我們與惡的距離」了,但這也是個重要追問,甚或提醒,在我們去評斷他人的惡性時。

我寧可我們保持提問,而能在生命面前,懂得謙卑,以免活有餘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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