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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貧困觀測站17】解決低薪,除調高基本工資更需壯大工會/簡錫堦

發佈日期:2023.10.12

更新日期:2023.12.04

貧困觀測站#17
解決低薪,除調高基本工資更需壯大工會

文/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蔡政府基本工資年年調整,八年來月薪調升了37%,時薪調升了52%,調薪幅度之大居史上之冠。但國內1150萬勞工,基本工資卻僅造福200萬低薪的邊際勞工,其餘約950萬勞工並未受惠。原來領27,400元的勞工,並不會因此同步提升,八年來最低薪者往上調,「次低薪者」反落入基本工資階層。資本家以成本增加,更推遲了其他階層的調薪機會,因而產生相對剝奪感的不滿。

20年前,政府藉由公務員調薪及基本工資調高來拉抬整體薪資,資本主義強調尊重市場機制,政府不應介入勞資工資議價,只能以調動基本工資來干預。但自從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之後,勞動市場議價成為「資本主宰」的市場,只調升邊際勞工薪資,相對於廣大的中產階層薪資成長乏力,經不起物價波動,實質薪資反而呈現負成長。

我國2021年經濟成長率高達6.28%,創下11年新高紀錄。但去年總薪資占GDP比率反降至43.03%,也創歷年新低,亦即只調漲基本工資,並無法達到讓整體勞工薪資得到相對應的成長。勞工實則並未分享到經濟成長果實,證明基本工資調升對整體薪資的帶動效果有限,若持續以此發展,中產階層將逐漸消逝,而呈現兩極化社會,貧富懸殊拉大,失去穩定力量恐帶來社會巨大的危機。

日前,延宕七年的《最低工資法》終於在行政院會通過,交付立法。參採指標包括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17項重要民生物資的CPI、國民所得成長、進出口物價指數、勞工的最低生活費用、高薪低薪差距、所得分配比例、躉售物價指數、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家庭收支狀況等。但並未把薪資占GDP比率納入參採,也未訂定計算公式,仍由勞資政審議會來決定,重返討價還價,難以戒斷企業低薪癮頭。

國際勞工組織《第131號公約》載明:關於最低工資訂定,指示應以「勞工及其家庭需要」為主,滿足生活支出及社會給付需要。我國基本工資明(2024)年調高後為月薪27,400元,怎能滿足勞工家庭所需?若依據《國際勞工公約》標準計算,以主計處統計的「每月最低生活費」最高的台北市19,013元,乘以勞動扶養比 (全國家戶平均人口數) 2.56,基本工資應為48,640元,與新加坡、韓國、香港及日本較為接近。

參照國際勞工組織規定,依「勞動撫養比」制定公式,大幅調高基本工資,促使整體工資提升,留住人才,增強國家競爭力是必要的。

以低工資吸引投資 是飲鴆止渴的政策

台灣過去在全球分工當中一度以高密集勞力的加工出口及紡織製鞋產業著稱於世,這種勞力密集講究勤勞美德的產業型態,時至今日仍然成為台灣產業社會信奉的價值,而台商西進中國的過往歷史,更埋下了勞動競爭下cost down對低廉勞動力賣點的無法棄捨,而這也是目前台灣社會每每在商議最低薪資時會出現的鬼魂陰影。

據今(2023)年2月主計總處公布2022年12月暨全年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統計結果。雖去年全年每月經常性薪資 44,417元,年增2.8%,增幅不小,但考量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 )下,去年全年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41,357元,年減0.15%,為近十年最大減幅。

我國崇尚資本主義,政策上偏袒資方且壓制工會成長,不像歐洲國家從小學課程便傳授「勞動人權」的概念,中學就明白勞動團結權 (組織工會)、協商權 (締結團體協約)、爭議權 (罷工權) 等勞動三權。我國教育只輕描淡寫勞基法常識,不敢施予勞動三權的完整知識,致使年輕人鄙視勞工,誤解工會是作亂份子,罷工是擾亂社會的行為。歐洲人民清楚認知罷工僅是短暫的不方便,但能改善勞動條件,留住優秀人力,造福消費者,社會永續穩定,增強國家競爭力。

當前,臺灣工會組織率為33.6%。 以「職業工會」類型占比為最高,其主要功能是代辦勞、健保業務。 較具集體談判協商功能之「企業工會」組織率僅6.45%,與其他國家相較極為偏低。工會沒力量無法與資方協議薪資,也沒能耐行使罷工,只得忍受低薪過活,倚賴政府調高基本工資,實難以全面改善低薪現狀。

勞動權益的保障有賴工會的代表
Image by alcangel144 from Pixabay

壯大工會才是根本解方

二戰後,德國擔心煤、鐵工會投向共產黨,施行「產業民主」,以維繫資本主義;讓勞工擁有近半席次的監事(董事),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此一制度逐漸擴大及至所有產業,成為德國特色的產業民主模式。當然,勞工對民主精神的認知和尊重,也是必要性的基礎。工運並非要消滅資本主義或資本家,如何創造雙贏是社會民主有別於極端社會主義之處。

筆者擔任台灣勞工陣線會長及秘書長時,極力倡導「產業民主」,並訂定為勞陣運動目標。1992年召集進步年輕學者范雲、林家和、廖錦桂、李健鴻、徐永明、鄭文燦、以及工運夥伴白正憲、李建昌、王文祥等成立「產業民主研討小組」。從讀書會、分組研究報告,直到完成《勞動憲章》,確立產業民主論述及運動方針。

西班牙巴斯克蒙德拉貢 (Mondragon)由勞工組成的生產合作社,是產業民主目前仍存在的成功典範。由天主教神父何塞·瑪麗亞·阿里斯門迪 (Don Jos'e Maria Arizmendi)所創立,1950年代成立以來,它的聲譽傳遍國際,類似的模式也在英格蘭、威爾斯與美國發展起來。合作社成員都是勞工,皆擁有股份,但不以股權行使投票,人人都有票票等值的投票權。總經理及重要職務皆由會員投票選出;開放會員制、會員須不斷的再教育、一人一票、每人同值股份,因此外界的資金來源為借貸而不是發行股票。打破資本主義階級制度,會員全都是老闆。

每年分紅時,70%的盈餘撥入存在會員個人帳戶裡頭,30%的盈餘存入共同帳戶,以便合作社操作資本或擴張所用,其中不少的比率用在社區內,作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支出。會員當然是工人兼僱主,會員的任務一方面確保企業的生產效率,一方面則是協助發展新的合作社。目前已發展出消費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及一些農業合作社和建築合作社,是個很成功的模式。

我擔任立法委員時提案修改《國營事業法》,遊說各黨立委遂而通過修正案,仿效德國模式以法律規定,公股指派的董事,必須有五分之二名額來自工會選出的勞工董事,彼時,我國即為亞洲最早實施產業民主的國家。這比以往酬庸性董事,更了解與愛護企業,既參與經營決策,自可減少勞資爭議,提升效率。期望國內上市公司,也能引進產業民主制度,使勞資和諧雙贏,增進勞工創新能力,則有利產業升級。但實然困難重重,如能仿效德國立法規範私營企業一律比照施行,董事會必須有一定比率是工會選派的勞工董事,想必對公司發展營運有所助益。

瑞典曾經歷慘烈的大罷工,造成經濟崩潰,勞工生活困頓,勞資皆輸的教訓,目前約有逾80%勞工加入工會。但瑞典並未訂定最低工資,社民黨政府保障工會健全發展,有能力和雇主議價薪資。1936年開始,每年由工會和雇主協會代表在薩爾特舍巴登(瑞典語:Saltsjöbaden)小鎮協商,簽署「基本協議」,訂定全國遵循的工資和福利條件。我國也可學習瑞典輔弼與壯大工會、保障罷工,達成平等協商,可望扭轉低薪趨勢。

談理想容易,但真要落實必須從公民社會養成「社會民主價值觀的文化」,學歐洲重視「哲學教育」,拋棄格式化升學教育,培養獨立思考和批判能力。不再把社會主義當毒蛇猛獸,反思台灣建構成功的健保、年金、社會安全網、失業保險、長照等良善、男女平權制度,體會社會主義平等自由的好處。因此,擁有強壯的工會才有強大的公民社會,是我們國家民主發展強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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