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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無家者的法律需求和協助方向/李諭奇律師

發佈日期:2023.09.19

更新日期:2023.12.06

無家者的法律需求和協助方向
文/李諭奇律師(法扶新北分會專職律師)

多數無家者因身處在不確定性高的露宿環境及缺乏穩定的收入,使得無家者在生活過程中,可能產生處理法律議題的需求,而法律扶助的資源也成為無家者處理法律議題的助力,因此,無家者能否取得法律扶助之協助,也將影響著無家者的法律需求能否有效解決。
 
◎無家者常見的法律議題
 
關於無家者面對的法律議題,以下將就幾種常見的類型為說明,但各種類型所牽涉之層面廣大,難以顧及各方面之論述,故於此僅簡要介紹如下:
 
一、 為取得低收入戶而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若無家者能取得社會福利身分,對於改善無家者的生活通常具有一定的助益,而現行低收入戶之家庭收入及財產應計算之人口範圍,包含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然而,許多無家者過往曾有段婚姻並育有子女,因未善盡家庭照顧責任或其他情事,對於子女於未成年時期的成長貢獻較少或無貢獻,因而多與子女長期無聯絡及往來,但囿於低收入戶計算的人口範圍,所以向子女提出扶養費給付請求,期望能透過法院認定子女是否應負擔扶養義務或扶養費數額,以利未來能取得低收入戶。
 
二、 多重債務的壓迫
 
某部分的無家者在成為無家者前,因過去曾向銀行借貸或信用卡消費無法繳清,而積欠大筆債務未能償還,當無家者欲尋求有投保勞、健保之工作時,往往會擔心日後可能遭債權人聲請向法院強制執行扣款,影響其收入以及雇用者的意願(無家者可能會被找理由不雇用),致使無家者找尋工作的意願有所降低,或是類型上僅願意找臨時工。
 
此外,無家者雖可能無積欠民間債務,但因過往長時間的未工作,可能積欠大筆的全民健康保險費或國民年金費未繳納,若無妥善的處理,當無家者開始工作時,這些債務同樣也會在無家者自力生活的道路上,造成相當大的阻礙。
 
三、 遭冒名登記為公司董事或股東
 
無家者因缺少自己獨立的生活空間,所以重要的物品僅能每天帶在自己身上,導致身分證件更容易遺失,若無家者未即時發現,往往可能被惡意的他人所利用,又或是不詳人士看準無家者的生活需求,給予無家者些許生活基本品或金錢,以換取無家者願意簽名(實際上該份文件可能是同意擔任公司董事或股東),及短暫交付身分證件,導致無家者進而被登記為某公司董事或股東,後續也致使無家者在社會福利身分取得上,因為該公司的出資額而無法通過。
 
四、 提供電信預付卡或金融帳戶之幫助詐欺
 
此種案件類型的發生,經常係有心人士知悉無家者的生活需求,故透過金錢或物品,甚至也可能提供住宿,換取無家者申辦的電信預付卡或是金融帳戶,有心人士取得後,再用於向他人詐騙的工具之一,而當被害人報案後,檢警追查相關電信或金融帳戶資料時,往往僅能查得無家者的身分資料,而無法進一步追查,無家者也因為這樣成為幫助詐欺之被告。
 
◎無家者面對法律需求的解方-法律扶助的協力
 
多數無家者的經濟狀況不佳,因此,當無家者面對法律需求時,法律扶助也成為協助無家者處理法律議題相當重要的資源,但獲得指派律師協助處理案件之前提,無家者必須通過資力及案情審查,始能得到法律扶助的協助。
 
一、 法律扶助申請審查
 
承前面所述,無家者多數經濟不佳,在資力審查的部分,多半都可以通過。而無家者若為刑事被告的身分,提出自身為原住民或第一類身心障礙的證明文件,亦可被認為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無須進行資力審查。
 
在案情審查的部分,以前面所述的四種無家者可能發生的法律議題,除了第四種「提供電信預付卡或金融帳戶之幫助詐欺」外,其餘大部分在申請法律扶助的案情審查上不會有太大的問題,而「提供電信預付卡或金融帳戶之幫助詐欺」案件,目前在檢察署及法院均是相當普遍且大宗的案件類型,若是無法提出為何要交付自身申辦的電信預付卡或金融帳戶的相關證據及合理說明,往往難以有辯護及主張的空間,因此,若無家者堅持認為自身應獲無罪判決,恐在法律扶助之案情審查中,難認有准予扶助之空間,惟若基於欲請求律師協助和解事宜,法扶審查委員會就此部分較容易會考量無家者的弱勢地位,而盡量准予扶助以提供協助。
 
二、 無家者與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的宗旨係為協助弱勢族群,如有法律上的需求,不再求助無門,能適時提供協助。無家者在經濟狀況明顯較其他族群更為弱勢,且面對法律議題多數處於較被動的狀態,足見無家者受法律協助的需求性高,若無家者能獲得法律扶助指派律師,將可使自身面對法律議題能更妥善的處理,以取得最佳之利益。
 
無家者在經濟狀況明顯較其他族群更為弱勢,且面對法律議題多數處於較被動的狀態,對於法律協助的需求性高
 
◎陪伴無家者之法律扶助案件
 
一、 與無家者保持聯繫
 
由於司法程序往往難以短時間得到結果,故辦理無家者法律扶助案件,如該名無家者並未居住於中途之家或機構,要如何與街友取得聯繫,往往是辦理此案件的一大挑戰,若該名無家者與固定之社工具有一定之聯繫,可透過社工協助取得與無家者之聯繫;另一種方法則係透過每次面談後,預訂下一次的見面時間(筆者都跟無家者稱不知道下次會不會有案件進度,但至少可以來聊天關心近況),當然因無家者居住在外,時間的掌握上有時也會錯置,如提早幾天來或晚幾天來,不過對於這樣的狀況,若能多一些對無家者的了解,就會覺得已是相當不容易的情況,也已足夠讓扶助案件的辦理能繼續下去。
 
二、 處理法律案件的支持
 
對於無家者面對的法律議題,如果解決的方式必須由無家者來開啟法律程序,無家者往往起初會缺乏意願,對於無家者而言,來申請法律扶助已是跨出相當大的一步,可能在此之前已有無數次不願意開始法律程序的想法,直到在社工的鼓勵下才勇於前來,此種狀況在對於子女請求扶養費的扶助類型中最常出現,由於無家者多半會基於許久未與子女聯絡或是過往未照顧子女的心情而怯步,此時辦理扶助案件的律師若能適當給予無家者支持,也將成為他們願意繼續辦理的動力,讓無家者最終能順利走過這一段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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