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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我的扶助個案:在監處理債務?/張育瑋律師

發佈日期:2025.01.13

更新日期:2025.01.13

我的扶助個案:在監處理債務?

文/張育瑋律師(法扶扶助律師)


曾受法扶嘉義分會邀請至監所演講,演講後的QA時間,很多受刑人都提到在入監前積欠銀行大筆債務,在監期間不時收到法院執行命令,詢問要如何處理,當時不假思索就表示可透過法扶申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或清算程序,應該是有這個淵源,因此才有本件受刑人進行更生程序之情況。

預約出獄後的無債人生

當時接到法扶派案時,本以為是刑事案件,細看才發現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事件,而受扶助人在監所服刑,尚有17年左右之刑期,更生方案履行完畢時,受扶助人應該還在監所服刑;總之要先跟受扶助人見面詳談才知道為何要提出進行債務處理,監獄辦理律見時,也是第一次看到有要做債務處理的委任狀,監所人員覺得很納悶,不過還是讓我進去律見受扶助人,第一次面談時,我就先提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5條之問題,受扶助人表示要處理的都是銀行債務,與其刑事案件無關,希望能夠在其假釋出獄後就能完全把債務解決,而得以重新出發,再開始人生的新頁,至少解決的第一重要問題。

第二件麻煩之處就是受扶助人要提供聯徵中心的債權人清冊、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及所得稅清單,這些資料受扶助人先前申請扶助時,已委託家人代為處理,面談時直接交付資料,另外收入部分,受扶助人表示其在監所可以下工廠每月有500元左右之收入,再加上家人每月會固定寄1500元左右的零用金,以2000元列為受扶助人之收入,支出部分無法援用最低生活費標準,受扶助人表示必要費用大概每月約為1000元,因此大致上受扶助人有固定收入可以進行更生程序,參照面談過程中得到的資訊,已有更生方案還款計畫。

一開始先開始進行前置調解程序,等律見回來後就先提出聲請調解狀,法院依法定調解期日,不過依照受扶助人之狀況,最大債權銀行根本不會提出任何調解方案,或者縱使有提出也是受扶助人也不可能履行的調解方案,收到開庭通知書後大約10天左右,我就自行連絡最大債權銀行,銀行表示本件無調解之可能,收到這個消息後,我就再去跟受扶助人律見,讓受扶助人安心、毋庸外出開本次調解庭;調解不成立後進入本件主要關鍵點,法院是否會核准進行更生。

在監的受刑人也希望透過債務處理預約未來出獄後的無債人生

在監的不便需要家人協助

其實要件上受扶助人都有符合,就是對於收入這一塊是否會被認定無履行之可能,而遭法院駁回,幸好法官認可受刑人亦有處理債務之權益,而進入審核更生方案之程序,到了這階段,基本上就已經完成更生程序,現在就是提出每月還款1000元的更生方案,向事務官說明這個方案是受扶助人已經盡力清償的方案,修改更生方案跟書狀上之說明時,跟受扶助人討論時,因為受扶助人在監所服刑許久,對於外界資訊有些許落後,會一再反覆詢問相同問題,最後還是需要受扶助人之家人協助處理;到最後得到司法事務官認可更生方案。

在實際方案的執行上面,受扶助人最擔心是如何匯款給債權人,原則上更生方案履行階段,是債權人寄送匯款帳戶紙本資料給受扶助人,但受扶助人擔心資料遺失,或者債權人直接寄到戶籍地,而非寄到監所,請我跟債權人聯絡,將資料都由我代收,彙整債權人的帳戶後給受扶助人,其又表示請我再向最大債權銀行作統一付款之申請,本於扶助立場,替受扶助人從第二期開始為統一付款至最大債權銀行,本以為這些事情處理好後,整個扶助內容可以結束,但受扶助人又提出一個請求,就是家人將款項匯給我,由我轉帳給最大債權銀行,我頓時覺得這是燙手山芋,代為處理5期款項後,我就跟受扶助人家屬表示我另外有工作,請家屬自行處理,我不再幫忙,至此才結束整個扶助程序。

題外話,消費者債務清理的受扶助人大多會搞消失、消極不面對等態度,而在監的受扶助人反而不會發生這樣狀況,而是許多受限於在監之因素,導致資料比較難申請,但受扶助人絕對可以找的到人,這可能是這類型案件最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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