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noscript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

法扶報報

COVID-19疫情期間對於人權的衝擊/施逸翔

發佈日期:2021.06.01

更新日期:2025.02.12

COVID-19疫情期間對於人權的衝擊

文 /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2019年底所爆發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重創全球,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球已經有一億七千多萬確診個案以及約354萬死亡個案。台灣雖然在過去一年多以來防疫有成,維持了長時間的零本土病例,但自5月11日疫情開始升溫以來,短時間內就已經新增超過七千個確診案例,死亡人數已達112人。作為政府因應疫情期間相關政策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了有效控制疫情擴散,也將台灣全國各地都提昇到疫情三級警戒,這也意味著許多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相關措施,以及各種因為恐懼病毒所衍生的歧視與污名,正隨著COVID-19的擴散,而越來越衝擊整個台灣社會的人權狀況。

防疫與保護人權一樣重要

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公室(OHCHR)作為聯合國推動人權事務最重要的機構,為各國政府相關利害關係人與提出一份因應COVID-19疫情的指導原則(https://www.ohchr.org/CH/NewsEvents/Pages/COVID19Guidance.aspx),目的是希望各國政府在因應COVID-19疫情並試圖提出阻止病毒擴散的相關措施時,可能會在有意或無意間,對該國的社會、社群、乃至於個人造成各種程度不一的影響,尤其這些影響往往會涉及包括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基本人權。人權高專辦的這項指導原則就是希望讓這類公共衛生措施的衝擊影響降到最低。

這項指導原則,分別就「緊急措施」、「一個都不能少」、「住房權」、「被居留者和生活在各類機構中的人」、「污名歧視」、「難民與流離失所者」、「隱私權」、等共23項議題,提出以人權為基礎的建議方案。在台灣,我們不見得適用所有23項議題,但在疫情期間,許多政府措施與整個社會氛圍,仍然實實在在地踩在違反人權的紅線上,甚至是毫不猶豫地侵入了人性尊嚴與人權的領域,更令我們擔憂的是,為了防疫而輕易跳過民主法治原則並對特定人民進行監控,以及在整個防疫期間,許多結構下處境不利者,包括外籍移工、無家者、經濟弱勢、難民與尋求庇護者、被迫遷戶、被拘禁者等等,將因為防疫措施對基本人權的限制,而遭受比以往非疫情期間更大的衝擊。

疫情的嚴峻對於人權也帶來許多衝擊和影響
Image by Wilfried Pohnke from Pixabay

人權一個都不能少

在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這項指導原則中,最重要的莫過於「一個都不能少」的原則:「所有社會都存在被邊緣化者,他們由於種種原因而難以獲得公共信息和服務,其中一些原因反映出根深蒂固的歧視、排斥、不平等、或政治分歧。」因此,指導原則提醒政府應特別留意包括原住民族、移工、難民、無家者、身心障礙者、女性、性少數族群、高齡者、兒童、以及貧窮者。

在COVID-19疫情剛爆發時,外籍移工如何獲得口罩、各種防疫措施是否涵蓋到台灣籍漁船或權宜船上的外籍漁工,都是許多公民團體的抗議和提醒才被納入防疫體系中。最近台灣又因為疫情升溫全台三級警戒,外出戴口罩已經從勸導改為直接開罰,5月27日高雄前鎮漁港就發生外籍漁工因為漁船沒電沒水可以洗澡,碼頭區也只有三處共15間淋浴間可以洗澡,就有兩位外籍漁工因為露天洗澡未戴口罩而被高雄市政府開罰,引發社會各界撻伐。所幸後來高雄市政府即時改正措施,改為歸責於雇主,並以勸導代替開罰。

疫情期間對於住房權的衝擊

除了這次外籍漁工事件之外,許多無家者也成為許多網紅或記者獵巫的對象,以歧視的作法在指責他們未戴口罩成為防疫破口。在「住房權」指導原則中就清楚指出:「各國政府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幫助那些缺乏適當住房的群體,因為對於居住在過度擁擠條件中的人們、無家可歸者以及無法獲得飲用水和衛生設施的人來說,待在家中並保持物理距離是極難做到的。......政府應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避免更多的人無家可歸......諸如暫停驅逐。」但我們的民航局與桃園市政府,在疫情大爆發期間仍堅持進行共20場的「航空城土地改良物徵收公聽會」,這些攸關許多桃園居民居住權的會議,不管是實體會議還線上會議,在疫情期間一定會大大影響到相關居民的實質參與權及其直接參與表述意見的權利。因此疫情期間,這些審查會應暫停。

矯正學校的兒童少年受教權不能中斷

全台各地的矯正機構幾乎都超收,是疫情期間最令人擔憂疫情大爆發的所在,指導原則就指出:「疫情暴發時,身處監獄......的被剝奪自由的人,受傳染風險升高。他們不但極易受到傳染,而且難以保持物理距離。各國應該緩解拘留場所內的傳染風險,為此緊急尋找各種辦法......或對這些人實行替代拘留的措施。應當暫停將兒童送至拘留場所,各國應釋放所有可以被安全釋放的兒童。」矯正署面對疫情,全國各矯正機關均暫停一般接見、面對面律見等,少年收容人等於和外界斷絕聯繫,身心壓力均大。對此,矯正署應該確保一般收容人與少年收容人的對外聯繫,增加行動接見及通信次數,並增加心理支持的方案。

再者,矯正學校裡的少年收容人之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應該中斷,正當全國一般教育體系都在進行線上課程的此刻,矯正學校可能會因為教學設備不足與網路設備的限制,在原本就比較欠缺教育資源的情況下,在疫情期間遭受更大的衝擊,矯正署應緊急進入各少年矯正機關,檢視如何能在最快的時間內,設置線上教學所需的各種設備、空間及方式,讓少年矯正機關的學生們,能夠穩定而長期地接受教育。

防疫監控應以民主法治原則及保護隱私權為基礎

最後,在關於「隱私權」的指導原則:「健康監測包括跟踪和監測個人行為和活動的一系列工具。此類監視和監測措施應僅與特定的公共衛生目標相關且為其服務,應根據特定狀況對其持續時間和適用範圍加以限制。應實施有力的保障措施,確保一切監測措施都不會被各國政府或企業濫用,以收集與公共衛生危機無關的機密私人信息。」

從疫情爆發以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經常在欠缺明確法律保留原則與濫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空白授權的情況,從健保卡的註記、以健保卡在超商領振興券,到政府啟動「天網」辨識大型活動參與者,更從五月天的演場會中找出「自主健康管理者」,以及從2020邁入2021,使用電子圍籬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地點擴張至公共場所,對象延伸至自主健康管理者種種監控作為,最近又爆發政府為了控制萬華地區的疫情,再次針對萬華地區60萬高風險族群健保卡進行註記導致民眾就醫被拒的個案,相關公文中更指示要分析萬華地區外國人手機瀏覽網頁及足跡,種種政府基於防疫理由所進行的監控,其法源依據一直遭到嚴重的質疑。

主題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