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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2.20
更新日期:2025.02.20
校園中被欺負該怎麼辦?打回去嗎?
文/黃旭田律師(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孩子上學後,大人們的煩惱就從來沒有少過,除了衣服穿的夠不夠,學校午餐吃得習慣不習慣,重要的是有沒有好好上課?有沒有交到朋友?最麻煩的則是被欺負怎麼辦?
有的家長認為孩子自己要去學習適應人際關係,也有家長樂觀的認為老師應該會處理。但現實是校園裡確實存在一些「不太講理」的小霸王,而老師也未必願意或者有足夠的能力來處理,所以被打了要打回去嗎?不然呢?
第一要務:釐清事實
處理孩子在校園裡的衝突,不論誰欺負誰,最重要的問題是釐清事實。自己的孩子有沒有講實話(真話)?還是選擇只講對自己有利的話?但要注意父母是否接納孩子(的情緒),並且能否作出理性(而非暴怒或無助)的反應,也是孩子決定怎麼作的重要原因。解決衝突甚至受害事件的首要絕對是弄清事實。這就像醫生要對症才能下藥一樣。
要弄清楚發生什麼事,除了詢問自己的孩子,也可以(應該要)有大人的協助,雖然現階段校園現場不乏態度消極的老師,但也有不少熱心正直的老師,透過「聯絡簿」、「聯繫群組」溫和而明確的向老師表達,應該是最正確的作法。另外,找班上熱心的家長像班召、志工媽媽等協助瞭解狀況,也都是可行的作法。不可諱言,要得到老師及其他家長善意的協助確實是得碰運氣,但平常如果與老師、家長已經有較多的互動,會加分不少。
與老師的互動
和老師反映問題,應該明確提出事件(如何被欺負)、希望老師如何明確處理,不一定是嚴懲,目標應該是不再發生(或減少頻率、減輕狀況)。作法上尊重老師,但也可以表明可以提供協助,畢竟面對無理的孩子與其父母,固然要嚴正表達不能接受(不可再犯),但面對無助(無力)的孩子或父母,單單斥責可能也無法改善問題。
基本上老師也是人,也不見得能把衝突(紛爭)處理的很好,但同理心(家長站在我這邊)絕對是老師願意處理問題的重要動力。反之,如果第一步就指責老師沒有把孩子顧好,任何老師的感受都會三條線吧。
如果老師仍然處理不了,問題一直未能改善,或是老師不回應或回應消極,家長就可能不得不找上學校,找上學校有時候有機會得適當的處理,但有時候會感覺好像仍然沒有什麼用,如果仍然沒有改善,有些家長不放棄,也可能找議員、媒體或律師。這些作法未必有用,也未必沒有用,但重要的應該是看孩子還能不能留在這樣的環境,如果會受到傷害、嚴重排擠,以致於身心無法負擔時,轉換環境可能是不得不的選擇,畢竟無論如何孩子的健康長大才是最重要的。
打回去不是最好的做法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向師長、學校反映,都沒有效果,為什麼不能自力救濟,直接打回去?
一、首先,「打人」就是不對,任何校規都是禁止的,不會因為是別人先打你,你打回去就會變成沒有錯。
二、其次,除了被打的當下的「抵擋」,應稱為「正當防衛」而不可視為「打人」之外,應該思考打回去的目的是什麼?
三、感覺上以暴制暴是公平的,但被打之後,想要的應該是「不可以」、「不應該」,或說「不要再被打」,打回去就不會再被打嗎?
四、如果是認為打回去可以「壓制」對方,那換一個身體更強壯的對象,是不是只能挨打而已?
五、學校教育也好、人格的成長也好,有一個很重要的目標就是「講理」,學會講理、控制自己的情緒是很重要的功課,否則在學校發生的可能只是較輕微的肢體傷害,年紀更大就是殺人罪或是傷害罪了。
六、打人就是不對,而且是有法律責任的。即便學生在一定年紀(14歲)以下沒有刑事責任,即使是14歲以上到18歲,一般輕微衝突多半不會進行刑事犯罪追訴,但並不會免除民事法律責任,最常見的就是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醫藥費、生活不便支出、精神痛苦等等。更不要說校內輔導管教及懲處程序了,試想有必要因為別人的錯誤行為(打人),造成自己一連串的麻煩嗎?
試著讓孩子自己處理固然好,但是當孩子已經感到痛苦時,家長自然不能坐視;反之,也不是任何情況家長都要跳到第一線,否則可能孩子長大變成「爸寶」、「媽寶」。讓孩子自己處理的方式,父母可以和孩子討論,但「以暴制暴」的「打回去」只會使孩子由「被害人」變成另一個「加害人」,既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恐怕還會帶來另外的麻煩,應該要避免,至少不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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