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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4.28
更新日期:2025.04.28
貧窮觀測站32
解決兒童貧困 免以世襲貧窮
文/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世襲貧窮是資本主義社會的病灶,貧困家庭造成下一代也是貧窮的現象,使得「富者恆富、窮者恆窮」的現象幾成現代的規律,日本社會稱為「貧困惡循環」或「已開發國家陷阱」。常見國內外社會學者為文探討,證實其導因於「資源不公平及分配不均」,剝奪了貧窮孩子的機會,所造成的惡果。
教育是階級流動的重要工具,根據教育部的資料,一○一學年度就讀台大的中低收入戶弱勢學生數僅351人,佔全體三萬多名的台大學生不到1%;而全校學生58%來自較富裕的首都台北市與新北市,顯現富裕家庭的小孩較容易進入頂尖學府。美國長春藤學校亦是如此,階級複製情況百年如故,難以打破。
貧窮學生常需花更多精力和時間,解決衣食住行的生活所需以及學費籌湊,影響到他們的學習能力。但富裕家庭的孩子無此憂慮,能安心地學習,並且父母可花大錢購買教育資源,畢業後還有父母的人脈或產業可繼承。
家扶基金會公布2022年所協助個案中,有12%上一代也是貧戶,比2017年多了2.7%;稱貧窮的新定義:是資源有限、再努力也難以逆轉人生的處境者。
Image by Wilhan José Gomes wjgomes from Pixabay
探討兒童貧窮 應以「兒童為中心的觀點」來研究
英國Bath大學研究員泰絲˙里奇〈Tess Ridge〉,從事兒童及青少年研究經驗豐富,早在2007年就出版了《童年貧窮與社會排除:兒童的觀點》“The social exclusion experience of children in poverty – A study adopting child-centered approach” 。適逢英國工黨承諾要在20年期間「終結兒童貧窮」,開啟對兒童貧窮生活及福利的關心,此書觀點引起矚目。
泰絲˙里奇認為現在解決兒童貧困的政策都以家庭為焦點,非兒童為中心的觀點,忽視了兒童利益與需求,而被隱藏在家庭的利益之下。兒童被視為父母的附屬以及未來的成年人,而非以其所遭受貧窮以及剝奪的經驗為研究核心。
實則,兒童的需求和成人的需求不同,而且可能存在著衝突,兒童關心的是失落、欺凌及同儕友誼、衣著、學校融入、與同儕共同參與活動;成人關心的是兒童藥物濫用、街頭暴力危害社會的防止。政策擬定皆以就業、福利、薪資為主的成人觀點,很少把兒童當主體。只有成人的聲音和專家的意見,未經質化的團體討論、問卷調查及兒童參與來研究,不了解兒童社交生活及慾望,就不能從根本解決「當前兒童貧窮問題」,且提出有效的政策。
我國政府統計是以家庭為主體,沒有兒童為主體的統計報告。只有家扶基金會、兒福聯盟等民間團體,偶而發布訪談統計數字,以選擇性議題為主,顯得較為零星且不連續,作為基礎統計不盡詳實。
我國兒童貧困探討較常以量化研究為本,較少做質化研究。運用訪談的新實證研究探討低收入戶兒童、青少年的生活經驗,做出有意義的質化資料,才不致忽略當前貧童的真正問題,例如逃學、退學、懷孕、無家可歸、社交困難等急切的痛苦。而兒童感受到社會排除,可能比成人想像還嚴重,社會排除應納入兒童觀點,才能提出有效方案。
貧困兒童期望融入同儕社交圈,建立友誼,擔憂落入「網絡貧窮」,遭受社會排擠或霸凌。因而擔心自己穿著不體面無法融入,也想有些許零用錢,但這些都是家庭無力負擔的要求,也成為貧童的焦慮。有些兒童不讓家長知道他在學校的處境,而否定自己的需求、慾望,自我隔絕社交活動,為父母著想而認命「習得當窮人」。
若不拋棄「兒童為成人的附屬」的價值觀,貧困家庭常常因請領的救助金被減少不夠用,而將兒童津貼或特別補助金拿來當家庭開銷混用,因而無助改善兒童需求與滿足慾望。請領中低收入戶補助家庭,不應因孩子又有兒童津貼而被降低給付水準,社政機關應落實保障最低生活支出的救濟水平。父母只代表未成年孩子代領代管兒童津貼,無權侵害孩子的福利。
為確保孩子免予貧窮的權利,兒童權利必須為「優先權」,但政府顯然欠缺此般思考。孩子福利有些可採實物分發,例如衣服、生活用品、活動娛樂入場劵、旅遊劵,營養補給、免費餐食、家庭休閒護照、甚至手機等,以實物發給讓孩子直接領取使用,避免被挪用、變賣;甚至代幣或刷卡當現金給付也是好方法。運送時確保隱私以免遭烙印被貼標籤,傷害自尊,以防降低孩子經濟生活權利,改善兒童貧困現狀。
用心傾聽兒童心聲、深耕研究,以「兒童觀點為中心」帶入兒童貧窮及社會排除的研究,立基於兒童主體,不斷改善,使政策與時俱進有效可行。
普及式福利比殘補式福利公平 且避免遭貼標籤
我國至今福利政策仍採行「殘補式」,對領取社福補貼者諸多審查,相對強化「貧窮戶」的烙印,使得貧童易成為同儕排除的對象。若能落實「量能課稅」,富人依累進稅率公平繳稅,沒有租稅優惠,就不必排富,就能施行「普及式福利」。例如郭台銘等富豪年繳數億、數十億的稅額,依法理當每月發給老人津貼,他們的子女受教育也得享補貼,即是”一視同仁”的公平。
我國因為錢滾錢的資本利得,占富人財富累積達七成的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和境外所得都不課稅,「量能課稅、租稅公平原則」破壞殆盡。只能採「殘補式福利」嚴加審查資格,平息民怨與製造假公平。
北歐先進國家大都採「普及式福利」,不論貧富均享有教育免學費,從幼教到大學學費全免,醫療、照護、失業津貼、育兒津貼、兒童津貼、免費營養午餐、發給學童平板電腦、養老津貼、有薪親子假,其經費均來自稅收。富人稅負率幾乎高達50%至60%,富人善盡繳稅義務,當然也同享公民的權利。因為平等而和諧,社會福利制度才能永續。
理想狀態是施行「無條件基本收入UBI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定期定額現金給付,以個人而非家庭,無條件發給所有合法國民,無須審查資產,也不強制工作,是積極的福利制度。貧童也一樣定期領取基本所得,每個小孩有自己可支配的錢,匯入孩子的帳戶,生活及零用錢無缺,平等不受歧視,此為解決貧窮複製最完美的解方。但甚難說服國人,落實遙遙無期。現階段仿效已成功的北歐「普及式福利制」,或許是阻力較小的方案。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二十七條規定,每個兒童都有權享有適於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與社會發展之生活水準,父母與政府都有責任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的生活條件。兒童貧窮問題對於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影響甚鉅,而家庭能否確保兒童享有適切的生活水準,社會與政府需要共同努力,始能終結貧困世襲的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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