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Legal Aid Foundation
訂閱電子報
訂閱法扶電子報,接收法扶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2025.07.10
更新日期:2025.07.10
20年前卡債悶燒的火苗已經再次從商品貸竄起—淺談融資公司的掠奪性貸款
文/孫一信(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孫一信秘書長)
編按:本文由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孫一信秘書長整理逍遙法外跨界講座Podcast2025/6/19當日自己發言。
過去的雙卡風暴,現在的商品貸風暴
我在94-95年間,因為泛紫聯盟的參與,見證過雙卡風暴時卡債族的慘況;一起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公聽會、遊行陳抗);並在本身組織(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的法律服務經驗中,透過社會金絲雀的智能障礙族群理解到雙卡的債務累積的實況。
當時我有位智能障礙法律個案叫阿堂,他在信用卡和信金卡層層轉包的網絡中,扮演非常基層的個體戶小包,專門招攬信用不佳,但卻有借錢需求的人,讓他們取得虛假的工作證明,透過銀行內部協力的行銷專員,協助這些人取得信用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並且透過手續費抽佣分潤。他同時也是雙卡債務人。
這個經驗,透過夏傳位先生的採訪,將故事收錄在《塑膠鴉片》第四章-航向債務地獄的擺渡人-(代辦中心),成為描述銀行將雙卡行銷業務委託外銷公司、代辦公司,再給中包、小包、小小包的產業鏈的一部分。縱使台灣有全世界數一數二的聯合徵信中心,但各銀行拼命將錢借出去,根本不管債務人有沒有能力把錢還回來。
卡債主題專書《塑膠鴉片》
2025年的當下,這個現象有改變嗎?從20年前發卡銀行,到現在的融資公司,不就只是轉一手,由租賃(融資)公司從銀行把錢低利借出來之後,再高利借給這些債務人的相同掠奪性貸款嗎?
目前銀行法已經有DBR22倍(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額度合計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所得22倍)的限制規定,且須嚴格遵守利息上限規定(民法16%,銀行法15%)。
但無法可管的融資公司(中租、和潤、裕融,及各種整合行銷、理財顧問、融資代書等大、小包),卻以真借貸假買賣躲避信用貸款,各種光怪陸離的商品貸款在市場上、虛擬+真實世界到處流串,一支手機借10萬、一部摩托車借到20萬、還有去大賣場拍冰箱(家電)照片也可以借。除了約定利息,還要先扣除服務(手續)費、設定費、估價費,之後還款異常(延後或提前清償)還會衍生滯納金、違約金。根據一些商品貸的法院判決案例,其最終利息高達40-60%。20年前的雙卡,利息+本金三年加倍,融資公司的各種商品貸款經驗上是兩年就會加倍,更加速了債務人的債務累績。
更由於融資公司沒有聯合徵信中心的機制,同一部機車(汽車),債務人可以同時跟很多家融資公司借款,讓債務人信用無限制擴張。
統計上,2005年雙卡風暴的債務人40-60歲居多,2025年的融資公司債債務人多為20-40歲青壯年。除了卡債自救會和靈糧堂的債務人服務專案的經驗之外,逢甲大學大批學生辦理手機貸落入債務陷阱,《山道猴子》 (YT影片,作者Eric Duan)道出年輕人希望透過重機的購買和交友爭取社會認同,因而陷入債務陷阱的現象。由於網路的發達,加大了債務陷阱的誘惑。
詐騙,也剛好利用這個隨到隨辦、缺乏授信機制融資漏洞來欺騙受害人。受害人融資出來的錢,被騙走以外,還要背負這筆款項的債務。
就如同股市的擦鞋童理論,當行動裝置、網路、街道上、及各式各樣簡訊及電話行銷都在叫你借錢,就表示這個社會即將發生下一波的債務風暴了。
法扶債務主題的出版品
債務困境與解決之道
融資借貸的合約不僅不清不楚,當事人沒拿到紙本,並簽了空白本票。利息是多少根本搞不清楚,到了最後錢還不出來的時候,甚至被暴力討債或提告詐欺,因為當事人實際上沒有買賣,基於害怕成為刑事犯,許多債務人被迫以債養債。
大部分債務人也不清楚,債務纏身其實有法可解。
前一波雙卡風暴衍生的社會問題,催生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債條例),讓信用借貸的債務人可以透過調解(在可償還的前提下協商利息計算方式)、更生(每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後還九成,六年後債務消滅)和清算(將所有動產不動產保單價值變現清償後免責(或不免責))解決債務,取得重生的機會。
為了簡化調解程序,當初的設計是由債務人跟最大債權銀行來調解,只要最大債權銀行同意調解條件(例如:年利率降至2-5%,分十年償還),基本上大家就跟著同意,但是現況是融資公司根本不會出席這個調解會議,銀行給你再好的條件,都沒辦法解決融資公司的債務。
目前法扶和法院見解,不會將商品貸純粹視為有抵押品的貸款而駁回,而是將扣除該抵押品價值的款項視為信用借貸來處理。因此商品貸最後還是回到消債條例。
我剛好完整參與消債條例立法倡議,以及三次修法的過程,想分享一下律師、法官和立法院對債務人重生看法的典範轉移。
消債條例在96年7月立法之後,更生通過跟清算免責的比例都只有一成多。當時日本的律師朋友告訴我們,他們的更生跟清算免責案件通過比例都是九成以上,到底是問題出在哪邊,卡債自救會和律師顧問群們(以林永頌律師為召集)就開始啟動修法,在101年有比較大幅度的修法,其實就是概念的轉換,法條本來是寫「條件公允」,對法官來講條件公允的意思就是債務人要認真還,主要考量的是債權者的債權能不能被保障。修法後改為「盡力清償」,主要看債務人是否盡力清償,讓債務人可以繼續生活下去。至於是不是有盡力清償,可以用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再還八成。
當時修法沒有標準,因此需要收集消費支出的發票,造成協助的律師、債務人和書記官,都陷入窮忙的困境。
107年再一次大幅度的修法,就是讓「必要生活費用」公式化,也就是以當地最低生活費用的1.2倍,視爲必要生活費用,如果有被債務人扶養的親屬,每個人都可以增加扣除。110年又有一次修法,讓生活必要費用,如不爭執,可以不用再補書面資料。(修法還牽涉許多自用住宅條款、奢侈浪費不免責條款及許許多多的程序補充,本文不再說明)
但消債條例畢竟已經是後端,政府要如何預防掠奪性貸款的債務陷阱發生?才能超前部屬。
各種融資公司的商品貸亂象,應該有專法(融資公司法)納管,目前由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及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已經組成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並研擬出版本草案,公開給立法院各黨委員參考,王世堅和黃珊珊委員經微調後已經協助提案。金管會雖已委託銀行公會研究,其緩兵之計是將12家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金保法)。但連線認為金保法著重的是定型化契約和爭議的專業調解機制,對於借貸的規範、行業管理、詐騙防治、母子孫公司的連帶責任等規範完全沒有機制。
現在年輕人其實很辛苦(特別是1980-1990),勞工陣線出版的《崩世代》,就是在講非典型就業、過勞、工作貧窮、高房租跟高房價及高物價,其實是壓得年輕人轉不過氣來,那再加上在網路上的迷失,其實很容易陷入融資公司的債務漩渦。
輔大吳宗昇教授甚至提到,當你債務還不出來,還有年輕人因此被帶去柬埔寨的KK園區。怪不得這麼危險的地方,還是有源源不絕的人力。
兩本研究社會現況的專書《崩世代》及《無住之島》
結語
最後,台灣社會福利(年金、補助、救助)的家庭資產調查,是不會計入(扣除)債務的。社會救助法修法過程中,有沒有可能將已經被裁定進入更生的債務人,用他僅剩的必要生活費用來視為他的收入,一直有被討論過。
債務人生活非常辛苦,但卻缺乏適當的社會資源幫助他,這批人在更生期間(六年)有沒有辦法取得暫時性的身份。這樣的福利措施,可否變成鼓勵所有債務朋友去申請調解、更生和清算的社會動力?或許是另一個要討論的主題。
2008年出版的《塑膠鴨片》這本書提到「這些本來星火燎原的火被撲滅,但是它變成火星藏在社會各個角落,但草叢深處的星星之火,卻在各個角落悶燒,不知何時分散的火苗,會再度串聯,噴張奮起,讓世人驚慌失措。」債務人或曾經擔任代銷代辦的人一樣隱藏在社會各個角落,而在2025年的今天整個火星已經再度成為燎原星火。我們能不重視嗎?
主題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