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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8.25
更新日期:2025.08.25
【21周年茶會同仁分享】3
一次助人經驗的內省
文/陳潔暄(法扶新北分會同仁)
一個平凡的審查時段,我就如同往常般開始接待民眾、受理案件,而在那天,我遇到了一位L小姐。
她一坐下來,眼淚就開始控制不住,她說:「我把我名下房屋借名登記給我女兒了,可是,她現在要趕我走,要把房子賣掉,我該怎麼辦……,如果房子真的沒了,我乾脆去死一死算了。」她在櫃檯數次淚崩,雖然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當事人,我也知道在這瞬間沒辦法幫她做什麼,所以也只能默默安撫她的情緒。後來她的案件剛好分派到我手上,看了看結果,是「駁回」,因為借名登記在實務上太難證明,她手上也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所以要如何要回這個房屋的所有權,並無法說服審查委員。
果不其然,當我通知這個消息後她又在電話中崩潰,在電話中我了解L小姐家庭情形,知道子女們都對她不聞不問,唯恐她的生活真的會因此陷於困境中,所以在與L小姐說明並取得她的同意後,協助她轉介到分會內社福門診及暖心門診(註:此為新北分會與社會局社工及心理諮商師合作之駐點服務),試圖想要透過法律以外的其他方式幫助到她,但經過面談後,因為尚有子女可扶養L小姐,社福身分可能無法通過,現階段也沒有其他能由社會局介入之事由存在,所以成效並不彰,那天,L小姐落寞離去的背影深深印入我腦海中。
示意圖片。Image by Alexa from Pixabay
過段時間後,我又在櫃檯遇到了L小姐,她的精神狀態看起來比上次還要差,與她短暫了解後,知道此次是由她的社工建議請她與配偶來分會申請「給付扶養費」案件,可明明我印象中上次在社福門診時,社工告知目前社會局無法介入,所以我好奇問:「妳怎麼突然有社工了?」,她淡淡說道:「因為我之前自殺了,所以就有社工了。」聽聞此事,我心中五味雜陳,那瞬間我不知道是要為了她實行自殺的行為感到難過,還是要因為她有社工可協助一事感到開心。幸好,這次申請順利通過了,我心中輕鬆不少,至少現在還沒有太晚……至少我現在能幫助到她!
但於某日,我突然接到L小姐的來電,她於電話中聲淚俱下說:「我是不是不應該提出訴訟,萬一小孩討厭我怎麼辦?陳小姐,我想要撤回訴訟了。」,想到她因房子一事心力交瘁,也擔心萬一她因一時衝動撤掉訴訟後她的子女真的就對她不管不顧了,所以在花一段時間安撫好她後,開始與扶助律師及助理說明此情形,也一併將當事人最主要訴求也通知律師,希望律師可以說服L小姐不要因此撤回訴訟,但律師聽到我的請求時,用較為嚴肅語氣跟我說:「我知道專員是為當事人好,但盡量不要去插手當事人的決定,如果最後訴訟結果對受扶助人不利,受扶助人會將結果怪罪在你身上,無論受扶助人有多麽可憐,訴訟是要由他們決定進不進行,而我們要做的,只是完成他們要求的而已。」一開始,我其實沒有很理解律師的意思,我只是單純的覺得這位當事人狀態真的很不好,所以我希望我可以在能力範圍內為她多做一點事情。
後來,本件於第一次開庭並調解成立,律師知道我心繫此案,所以特意來電跟我說了一下當天開庭過程:開庭那天預想中的衝突畫面並沒有發生,相反的,L小姐的子女對她們夫妻倆噓寒問暖,且依子女所述,平常都很關心及照顧父母親,雖然自己經濟情況並不富裕,但仍會竭盡所能多少提供生活費供父母親花用,而且L小姐目前住的房子他們從未想過要賣掉,反而是L小姐不知緣由多次向子女提出是否要將此房屋賣掉,之後子女們話鋒一轉,開始質問律師,他們說L小姐有向他們表示,法扶的律師跟專員都對她很兇,令律師感到愕然,聽到此處,我也皺起眉頭,因為這位律師據我所知是位優良律師,頗爲當事人著想,更何況,我都不知道我什麼時候兇過L小姐了?如此顛倒黑白的說法,再回想起我為此案付出的心力及時間,詫異、不甘、挫折等念頭漸漸湧入我心頭,雖然我做這些事情從未想過要得到誰的肯定,但自己努力被當事人如此辜負著實讓我難過,從那刻起我才明白律師電話中那段話的重要性。
因為怕又重蹈覆徹,剛開始的我遇到相類似案件感到茫然,也開始懷疑我自己,不知道是不是應該中規中矩做完自己的工作就好,但是看著手上那些人生陷入陰影的當事人,要我袖手旁觀真的太難了,因此我又慢慢產生開始的勇氣,雖然L小姐這件事情對我而言不是一個很好的記憶,但對我來說是個寶貴的經驗,我開始學習用不同方式關心當事人,也建立出在不干涉當事人立場下幫助他們的方式,我知道每個人的人生都是自己選擇的,我只要盡己所能、無愧我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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