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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5.08.28
更新日期:2025.08.28
貧困觀測站37
莫放任「掠奪性融資」成為詐騙集團幫兇
文/簡錫堦(反貧困聯盟召集人)
1990年台灣的銀行業競逐「消費金融業務」,攻城掠地快速成長。放任業務代辦在街頭行銷,免徵信即可開卡、開卡送好禮,方便提前消費,因有銀行當靠山,保證代墊支付,有利商家和消費者,掀起信用卡和現金卡廣為通行。
銀行精算違約金、手續費加上循環性20%高利率,若違約者三年債務即遽增一倍。如此暴利的吸引力,加上銀行可申請法院執行,向債務人每月扣薪三成來還債,並委託暴力催收、調查孩子轉校及勞保健保轉移追蹤、不擔心債務人逃債變成呆帳。窮追猛逼之下,導致債務人自殺,甚至攜帶子女投河、燒炭求解脫等社會事件頻仍,2005年到2006年間,全台引爆「卡債風暴」。
當年泛紫聯盟、反貧困聯盟透過社會運動方式,以及林永頌律師的協助,組織「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透過媒體傳播他們的故事,引發社會關注,逼使銀行收斂。隨後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再借重法律扶助基金會的介入,取得法律解決之道,透過協商、調解以及更生、清算等方式來清理卡債債務,終止社會黑暗面「以命償債」的不人道逼債風暴。
原本以為債務問題平息了,沒想到「新興的掠奪式融資」再度掀起債務新模式,幾年間瞬間蔓延全台,有如卡債初期的情況。估算全台有融資需求的人數約二百萬至四百萬人,只要挑選較低風險的族群進行放貸,可穩定回收10%以上利潤。融資租賃業放款業務不斷壯大,數量已達六千八百多家,成為龐大的「影子銀行」。致使不少學生、信用條件較差的族群陷入高利率、高額債務風險。
傾聽受害者的故事
以下故事,摘自卡債自救會臉書、報導者專題報導、東森新媒體個案。
李姓女子透過代辦向融資公司申貸,被要求以車貸及商品貸款方式,取得所需資金。她估計應拿到三十八萬元的資金,卻被融資公司預扣手續費與對保費,實際僅得三十萬三千元。融資公司又以「假買賣,真貸款」,誘使李小姐簽訂購買冷氣的合約,但其實並未購買該商品。加上循環利息、本金利息等,須償還總金額達五十二萬元,實質利率高達51%。每月須還款四萬元,造成生活困境,而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
羅姓婦女在自助餐店打工,好不容易存了五十幾萬元,打算拿三十萬和朋友合夥開早餐店,剩餘二十萬元當周轉金。不料,疫情期間母親罹患重症,急需用錢,聽信拿融資公司名片的代辦,其宣稱可幫忙申請銀行信貸。她借了五十萬元,卻被當場扣掉七萬元代辦費,只拿到四十三萬。全程沒進銀行、沒去公司,就在便利商店簽訂文件。之後,代辦又說她的紀錄不錯,可以增貸。拿來翻修店面,生意可能會更好。建議她用一台八年的老舊機車申辦二十五萬元貸款,後續再用同一台車又借了四十萬元和七萬元。更誇張的是,她根本沒汽車,但代辦說可以幫她處理一台新車,再去辦貸款。她只去了車行拍了張照,業務就把車子開走了。用那台車辦了一百一十五萬元貸款,羅姓婦女實際只拿二十五萬元,但卻得揹負百萬負債。
另一位周姓護士怨嘆只領死薪水,想藉由投資增加收入。她將全部積蓄與信貸的一百萬元拿去投資翡翠買賣,結果連翡翠都沒看到,就此背債。陷入債務困境之際,接到一通自稱是「星展銀行」客服的來電,說可以幫忙整合債務、降低利率。遞上的名片寫的是「新展銀行理財顧問」,根本不是她所熟悉的「星展銀行」。來人自稱是某律師事務所的法務,可以打折幫她辦理債務更生,手續費只收總額的15%。她上網到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一查,的確登錄有那位律師。戒心解除後,刷卡三十六萬元當作律師費,分期一年每月支付三萬元,債務未解決反增多了律師費。
那位律師又說可以借一筆「裝潢貸款」解燃眉之急,只要與指定的裝潢公司、以「室內修繕」名義簽約,就能拿到現金。他幫她向和潤融資公司申請了四十二萬元的貸款,扣掉手續費、代辦費、仲介費等各種費用,實拿僅二十四萬六千元,卻要負擔全額的債款,加計這些收費名目,利息竟高達42%,與地下錢莊無異。
另位火鍋店的老闆因疫情期間,營收從六十萬元暴跌到十萬,便向彰化銀行貸了五十萬元紓困金。接到自稱中租融資的貸款推銷電話,說可以貸給她六十萬元,無需擔保人也無需擔保品,且不看聯徵。並說前八個月每月還四萬元,後期會遞減,只要按時繳完四十六萬元,就會退保證金。簽約後,六十萬貸款瞬間縮水,直接扣掉二十萬元保證金、二萬元手續費,實際只拿到三十八萬。幾年下來,銀行加上融資,債務竟將近三百萬元。
李小姐任職企業秘書,月薪三萬多元,長期靠「信用卡分期」與「以卡養卡」度日。疫情爆發後,她擔心被裁員,決定學習新技能,報名一門三萬多元的線上課程。因欠債未清信用卡刷被鎖死,對方建議她用「零卡分期」,課程還沒上完,她就收到通知,獲得十萬元額度的變相信貸,爾後又辦了手機貸,一支近六萬的手機只拿到四萬五千元,卻要還款七萬多元。
掠奪性融資造成社會不安的陰影。(示意圖片 Image by Nicolette from Pixabay)
立法管制的必要
融資公司這種「掠奪性貸款」(predatory lending),利率訂得很高、採不正當放貸手段、加收各種名目的費用。未經徵信調查,忽視借款人的條件與還款能力,目的是把經濟脆弱者當肥羊吃乾抹淨,這與脅迫式詐騙集團有何差異?
2008年,行政院即曾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指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希望將高利貸等地下金融業者導入正軌。不料,金融海嘯爆發,社會焦點轉向防止金融市場崩潰,最終立法院未能及時審議,不了了之。至今因無法可管,也無主管機關負責的亂象,致使部分融資業者為追逐暴利,與詐騙集團一條龍合作,受害者被騙光積蓄後,再被引導至融資公司借錢,而深陷債務漩渦。由於融資公司並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人目前無法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調解。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北律師公會債務清理委員會、法扶律師等疾聲呼籲,應儘速通過《融資業法》,明定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所有融資業務、媒合機構列入管轄範圍,以免債務人不斷陷入借貸的惡性循環。因此主張應立新法明確規範融資公司營業資格、要求業務員定期更新執照,確保業者運作品質;且須明訂利率上限、禁止簽署空白本票。更重要的是,借款人能「無擔保」向融資公司借貸的金額,應與其他金融機構併算,總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22倍;並應建立徵信中心,確實掌握債務人償還能力。
目前,金管會以下面說法做為不同意立專法的理由:融資公司並沒有吸收大眾資金,清償能力不足不致於產生金融風暴,所以無須採特許制。訂定專法後,金管會的監理量能恐不能負擔。立法嚴管恐增加民眾和中小企業取得資金的困難,而轉向地下錢莊等非法借貸業借貸,增加非法高利貸及暴力討債案件。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專業律師林永頌提到,日本1983年頒布《貸金業法》後,「貸金三惡」——過度授信、高利息、不當催收等情況並未消解。因過往允許利率高達109%的合法年息,經多次修法,將「利息上限」大幅降低至15%。日本最高法院解釋可溯及既往,允許債務人追討過去業者多收的利息,導致許多融資公司倒閉。搞死日本融資公司的不是《貸金業法》,而是融資公司過去拿太多被追討所致。林永頌強調,立專法絕非要對融資公司趕盡殺絕,旨在「立法保護弱勢者」不被借貸詐騙。
政府既誓言打擊詐騙,成立「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並以此作為政績,不應縱容以合法掩護非法的融資詐騙,應該大力剷除行詐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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