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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3.20
更新日期:2026.03.20
再見,多難
文/陳惠敏(監所關注小組執行長)
電影《陽光女子合唱團》破了臺灣電影史上最高票房,達到了7.5億以上。我和小組夥伴們,一直不敢去看,一方面略懂那些情感流動,如同我們所盼望眾人均可在電影編織的美夢中面向陽光,然而對於真實生活不忍卒睹的現實, 還是猶豫。因緣際會要參加以女監和女受刑人為主題的談話節目錄影,事前做功課還是去看了電影。
很奇妙的現場,在入廳前的門口放了很多衛生紙,訴求的是不可能不哭,也確實電影院裡吸鼻子聲音此起彼落。觀影者也很多元,從以為不進戲院的大齡者或串流後才看的少年少女們,都走進了戲院。電影裡的事前田野是可肯定的,端看將同學們(收容人的稱呼)的出封、收封、下工場、報數都很正確,沒有一般監獄戲裡的誇大、忽視或不到位。甚而對女性入監的犯罪常見原因等,也堪稱符實。
20年前我在女子監獄的8年田野期間,結識了在監百位以上的女性收容人們,特別是當時與我年齡相仿的青春女子,對於到底是在哪個時間點的十字路口,命運將我們帶往了不同的方向和未來,我也是隨著研究和行動的投入才日漸清晰。
女性犯罪的主要特色不出其在社會結構中的主要困境,女性向以社會角色期待做為自我認同的方式,所以女子不容易以「我是我」即可在社會中自在生活,而是以「我是誰的誰」來認同自己,肯認自己——我是誰的妻子、我是誰的女兒、我是誰的姊妹、我是誰的誰。這亦能說明,女性犯罪類型主要和是她的社會關係及其緊張有關。20年前仍有票據法時,監所內有許多替丈夫當人頭董事長,開了芭樂票入監的女子,在監時並不認為自己是「犯罪者」,而是對自己的犧牲奉獻感到驕傲。只是,隨著在監時間一秒一日地流逝,原本毫無疑問的自我認同,也逐漸自疑崩解。
一直以來,違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都是女性犯罪的主要類型。然而,這也不是一句話就接句點的單套故事。施用毒品的故事神似而微異。有因投入晶圓廠三班輪班制成為資本主義大軍一員的女子,因生理時鐘紊亂急好精神而用了他人建議的安非他命提神的女子,她只覺是仙丹而不是毒品;也有鐵齒的女子看不過勸不了伴侶吸食毒品的無法自拔,一起跳入說,那大家一起來,我就不相信我不能自我控制。結果呢,就失控了。
近年來,因毒品而入監仍占女性入監罪名的第三位,詐欺罪和洗錢防制法(提供帳戶等與詐騙相關案件)則是躍居第一。女性占全數受刑人比例在過去約莫都是9%左右,去年開始達到了10.23%。若再看主要國家刑事案件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的性別比,臺灣在2024年底女性占比16.95%,比亞洲國家如韓國或新加坡高,但比歐美的德國、英國、加拿大或紐澳來得低;但同時要看的另外一組數字是矯正機關收容人數的性別比,臺灣就偏高,接近日本、南韓,略低於新加坡,而英德紐澳等國則落在4%~7%(請參見法務部網站:法務統計→性別統計專區→性別統計國際比較),這也反映了臺灣向來在刑事政策上傾向以「進監獄隔離社會」的一元思維。
台灣目前有51個矯正機關(包括4間專收未成年收容的矯正學校),其中男性機關有30所、男女兼收機關有17所,專收女性機關有:臺北女子看守所、桃園女子監獄、臺中女子監獄、高雄女子監獄等4所。然而,目前四所專收女子的矯正機關,通通超額收容。今年1月底的統計數字,桃園女子監獄超收47.4%、臺中女子監獄超收16.8%、高雄女子監獄超收23.4%,臺北女子看守所超收63.3%,僅次於彰化看守所的68.9%。

矯正機關超額收容情形(監所關注小組製表提供)
去(2025)年夏天我們到臺北女子看守所參訪時,北女所正因為太多詐欺相關案件當事人,超收達到63.3%。臺北女子看守所就是一棟樓,為了安排固定的運動時間,還要算準羈押禁見同案分離,大家就只能在走廊上甩甩手。何況,看守所最大的壓力來自於作為分監需要收容短刑期、觀察勒戒或戒治者。如此巨大的壓力下,北女所仍有許多未判刑的被告,經常還有律師、警方、檢方的線上或現場偵訊,因接見室不敷使用過於侷促而必須在狹長的走廊上,放一張桌椅提供偵訊的兩造挨著問話,偵查不公開怎麼可能。

臺南監獄行政空間(監所關注小組提供)
在電影裡,攜子入監發揚了所有人性光輝,擋住了最後的絕望。然而現實上就是難題。監獄行刑法規定,攜子入監可以讓幼兒待到3歲,得延長至3歲半。我國目前三所女子監獄的攜子入監提供的包括教保員、書籍玩具、空間和飲食照護等,大部分來自於民間基金會每年的固定贊助。若是附設有女子分監的兼收監獄,資源更受限,小朋友就是跟著媽媽一起行動,靠的都是獄友間的相互支援。在桃女監的小朋友在開封的週間,按表操課,聽故事、運動時間都有,也可以上附近的幼兒園。天真的孩子沒有世故的拘謹,下課後要回監獄的小朋友們在同學們詢問「你住哪裡啊?」被提供了一個標準答案說:「我住在一個大大的地方啊!」然而更多的日常是,小朋友會一起報數、配上符合標準的鞠躬,喊「長官好」,不折不扣的機構化。
這不是單一敘事,卻是媽媽們想要留小朋友在身邊的不得不。如同電影情節裡小朋友因為眼睛需要矯正,媽媽希望送她出去治療。我所接觸過的同學們,她們不希望孩子在監所裡長大,但可能正在面臨與監所外親友的爭子難題,也擔心一旦放手就自此永別,但也因為小孩滿3歲半了,或者是希望讓孩子有更好的環境,因此,開始考慮寄養、收養等可能。為孩子著想先離開監獄去過人生的決心,結果從一開始的「我會帶小孩來看你」,到「小孩到監獄不好啦」,再到「我會寄照片給妳看」,最後的最後就是小孩就離開了,出監時因為還沒有安頓工作、固定住所,無法通過評估而永遠無法讓孩子回到身邊。

澎湖監獄外觀(監所關注小組提供)
去年底,監察院114司調0028調查報告針對桃女監外籍收容人攜子入監一案,就攜子入監制度未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全面檢討。包括攜子入監的評估歷程、孩童未獲得適切資源而發展遲緩、場舍管理造成親子壓力(怕孩子哭鬧要一直背著)等等。尤其是桃女監已是超收嚴重的機構,經過調查發現,法務部自陳每位幼兒空間應是8平方公尺(2.42坪),容額上限21名兒童,結果在收容空間不足挪用給受刑人後,每位兒童可以使用面積最低時僅有3.1平方公尺(0.94坪)。
受刑人入監服刑,除了自由的剝奪,更是社會關係的全面質變甚而斷裂,再加上我國愈來愈嚴苛的重刑化政策,受刑人要保持住自己是個人的信念,而且是位要負責任的公民,相當不易。書寫的當下,正是113憲判2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刑的刑法修法一週內,對於我所在的這個小小多山的國家,一方面對那些望向陽光的女子們如此溫柔,一方面又恐懼所謂曾有無期徒刑判決再撤銷要承受比之前重罪更長時間關押的受刑人們,以「犯罪者就要出來」恐嚇社會(還真有效),2日內修法完成繼續關押,或許在小小多山的國家,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給予犯錯者機會的公義溫柔社會。電影的主題曲是「再見的時候」,或許務實面對矯正機關的困境並看見受刑人,才得以讓再見,別那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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