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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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3.27
更新日期:2026.03.27
父母沒有扶養子女,子女還需要扶養父母嗎?
許多人在童年時期遭遇父母離異或被遺棄,被迫獨自面對生活的艱難。
然而,多年後卻可能突然收到政府機關的公文,要求代為支付未曾照顧過自己的父母高額的「安置費用」。
就像影片中的人,面對高達56萬元的催繳單,感到既錯愕又無助。
其實,法律並不是只講求無條件的義務。
依據民法規定,子女原則上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如果父母過去未盡到扶養責任,甚至有虐待或遺棄的行為,子女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
即使社會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向扶養義務人追償費用,民眾依然可以透過行政訴訟與調解制度,爭取公平的對待。
本案最終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協助下,法扶律師成功透過調解機制,達成了有利的共識。
行政訴訟程序複雜,面對政府機關的追償,你不需要獨自承受。
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也遇到類似的困境,請記得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與你一起面對法律難題。
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 (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