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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影音

消失20年的父親,竟寄來56萬帳單?父母未盡扶養義務,子女能拒絕嗎?

發佈日期:2026.03.27

更新日期:2026.03.27

父母沒有扶養子女,子女還需要扶養父母嗎?

許多人在童年時期遭遇父母離異或被遺棄,被迫獨自面對生活的艱難。

然而,多年後卻可能突然收到政府機關的公文,要求代為支付未曾照顧過自己的父母高額的「安置費用」。

就像影片中的人,面對高達56萬元的催繳單,感到既錯愕又無助。

其實,法律並不是只講求無條件的義務。

依據民法規定,子女原則上對父母負有扶養義務。但如果父母過去未盡到扶養責任,甚至有虐待或遺棄的行為,子女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

即使社會局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向扶養義務人追償費用,民眾依然可以透過行政訴訟與調解制度,爭取公平的對待。

本案最終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協助下,法扶律師成功透過調解機制,達成了有利的共識。

行政訴訟程序複雜,面對政府機關的追償,你不需要獨自承受。

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也遇到類似的困境,請記得尋求專業的法律協助,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扶助基金會,與你一起面對法律難題。

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 (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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