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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5.26
更新日期:2026.05.26
聲音消失的世界,被誤解的「罪人」:辦理重度聽覺障礙案件之法律實務心得
文/蘇姵禎律師(法扶扶助律師)
一、 緣起:卷宗裡的「犯罪故意」與眼前的木訥男子
當我第一次從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到這件詐欺案時,翻開卷宗,書面資料上的被告顯得證據確鑿:他在LINE對話中一問一答,看似對答如流;他坦承去超商拿了包裹;而詐騙集團承諾給他的代酬,竟然是高達「50萬元」這種常人一聽便知有詐的荒謬天價。在當前司法實務鋪天蓋地的宣導下,這幾乎是一個鐵證如山、具備「未必故意」的一般幫助詐欺犯。
然而,當葉先生第一次走進我的事務所時,眼前的畫面卻讓我深深震撼。他留著整齊的中分頭、戴著黑框眼鏡,氣質斯文,一臉木訥地衝著我笑。但他無法開口說話,他是一位重度的聽覺障礙人士。
這場訴訟最艱難的挑戰,不在於法條的適用,而是在於如何在這個「沒有聲音的世界」裡,擺脫文字與表象的誤導,帶領法官看見他內心真正的對白。
二、 面談與溝通的鴻溝:文字與手語的「美麗誤會」
為了準備訴訟,我和葉先生及他的母親進行了多次面談,這讓我對重度聽障者的溝通特質有了第一手的直觀觀察。
1. 手語的限制:文法手語 vs 自然手語
在實務上,許多人以為請了法庭手語老師就能完美轉譯,但事實並非如此。手語分為「文法手語(依中文語序組合)」與「自然手語(以視覺圖像思考)」。葉先生求學時雖就讀啟聰學校,但並未學過正統、有組織性的手語,日常只能靠一些粗淺的動作與媽媽對談。當面對「日常對話」如吃飯、出門,溝通確實沒問題;但一旦涉及「法律法律效果」等抽象概念,他的世界便陷入一片混亂。他往往只能習慣性地回覆「是」、「好」、「知道」,來掩飾自己的不理解。
2. 文字溝通的盲點:他寫的,不是他想的
那麼,改用文字或LINE溝通是否就能減少誤解?答案是:反而更容易造成誤導。葉先生雖然會打字,但因為長期缺乏外界刺激與社會交流,加上母親透露他因聽覺阻礙導致智識與智能發展不如常人順利,他寫出來的字面意思,往往與他真正的內心想法天差地遠。
直觀觀察的深刻對照:
在與我討論案情時,他一下說有拿包裹、一下說沒有;一下在A超商、一下在B超商。這種說詞反覆在檢察官或法官眼裡,極容易被解讀為「作賊心虛、飾詞狡辯」。但我反覆耐心地比對、比手畫腳後才明白,他只是在拼湊他有限的詞彙,試圖向我解釋他只是在「找工作」。

示意圖片(AI繪圖)
三、 開庭現場的拔河:認罪與不認罪之間的掙扎
這場「理解的落差」在法庭上演變成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拔河。
在法庭開庭時,法官威嚴地詢問:「是否承認犯罪?」
葉先生比了一連串動作,手語老師現場翻譯出來的答案竟然是:「承認。」
這兩個字與我們在律師事務所討論的完全相反,我當下一驚,立刻請法官暫停,並請手語老師再三確認。經過反覆多方溝通,我們才釐清葉先生真正的意思是:「我有去拿包裹(客觀事實),但我不知道那是幫詐騙集團做壞事,我是被騙的(主觀上否認犯罪)。」
在另一次開庭時,葉先生試圖用寫字來補充表達,他寫下:「因為我不想被關,起訴書事實我不爭執,我知道我做錯事了。」 法官一見到「我知道我做錯事了」,立刻敏銳地追問那是否要改為認罪?葉先生卻又拼命搖頭。
這就是重度聽障者在司法審判中的弱勢困境。他寫的「做錯事」,在常人法律眼光裡是「認罪」;但在他的真實語境裡,他的意思是:「我知道我錯在不該亂幫陌生人拿東西,但我真的不知道包裹裡是什麼。」 他在認與不認之間痛苦挣扎,因為他根本無法理解這兩者在法律上的致命差異。
四、 辯護核心:如何理解那「不可置信的50萬報酬」?
本案辯護的核心,同時也是最難說服法官的點,在於:「代領包裹一次給50萬,正常人怎麼可能相信?」
法官的預設立場很直接:你既然好端端地坐在這,怎麼可能不懷疑這是詐騙?你一定是裝傻。
為了打破法官習以為常的「社會經驗法則」,我決定採取不同的辯護視角。我試圖讓法官理解,我們從未以重度聽障者的角色生活過,無法同理他們的感知。啟聰學校的教育大多著重於培養一般生活自理能力,工程法律刑罰概念的教學近乎真空。葉先生的世界是封閉且缺乏刺激的,他沒有看電視、聽廣播政令宣導的習慣。
一般民眾聽見50萬知道是詐騙;但對於一個初次步入社會、找工作四處碰壁、智能發展不順利的重度聽障孩子來說,這筆錢是他眼中珍貴的「勞力報酬」。他不是貪婪,他是因為天真與無知,一步步掉進了高段詐騙集團量身打造的陷阱。
五、 案件結果與反思
為了能在法律程序上給予葉先生實質的保護,在訴訟過程中,我們極力協助葉先生經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裁定「輔助宣告」,由他的母親擔任輔助人。有了這個法律身分,母親終於能夠合法且名正言順地在法庭上從旁輔助,用他們母子間獨有的默契與「粗淺手語」,修正法庭上文法手語和文字轉譯的巨大誤差。
案件結果葉先生仍有被判刑,只是法院有依我方所請求依刑法第20條減刑,案件終告落幕時,眼看著母親牽著葉先生的手走出法院,他依然木訥地衝著我笑,我的內心除了欣慰,更多的是沉重。因為我知道,在社會的角落裡,還有無數個像葉先生這樣的重度聽障者,正因為無法精確表達自己,而在司法的程序中遭到不必要的誤解。
六、 心得與建言:給實務工作者的三個實用錦囊
這類重度聽覺障礙案件,其所需的協助與一般的幫助詐欺案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一般被告往往是在「明知或預見」的情況下鋌而走險;而重度聽障被告,則是受困於「資訊與理解的斷層」。
在此,我想分享三點實務承辦經驗,希望能提供給未來承辦此類案件的律師同袍,亦或是檢察官與法官參考:
1. 家人的陪伴是解鎖真相的關鍵: 並非所有聽障者都有流暢、正統的手語表達能力。在開庭與面談時,必須仰賴長期相處的家人從旁協助轉譯,才能真正穿透表象,了解他們內心真正的想法。
2. 律師應即時擔任「法律手語的翻譯官」: 法庭手語老師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將精準的法律術語(例如:爭執客觀事實、未必故意、認罪效果)完美轉譯為自然手語。律師在開庭時,必須即時將法官的法律問題「白話化」、「圖像化」,先讓手語老師理解法律涵義,再轉達給被告,避免被告做出違背本意的回答。
3. 打破「一般人認知」的實務盲區: 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切忌生硬地套用媒體報導、政令宣導等「普遍國民認知」作為有罪判決的依據。我們必須將被告的生理限制、求學背景、社交封閉性納入整體考量,才能做出真正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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