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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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26.07.21
更新日期:2026.07.21
弟弟過世留下債務,老哥哥差點失去唯一的家!──談繼承債務與修法新趨勢
文/魏琳珊律師 (志遠法律事務所台南所、法扶扶助律師)
去年年中的時候,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了一件案子給我。跟受扶助人約定碰面的時候,一位 75 歲的老先生神情焦慮地走進事務所,一見面就慌張地喊著:
「律師!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年紀這麼大又沒工作,要是房子沒了,我以後該怎麼辦……」
了解後才發現,原來是老先生的弟弟多年前過世,因為弟弟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依法律規定,債務竟然一路傳到了第四順位的兄妹身上。債權人(銀行)持有當年的債務憑證,發現哥哥名下有房子,就直接聲請法院查封老先生的家!
法律護航: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幫親人還債!
經過調閱卷宗與戶籍資料,我發現了關鍵:
根據民國 98 年修訂的《民法繼承編》規定:「繼承原則上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限定繼承)。」 如果因為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根本不知道有這筆債務,卻要拿自己原本的辛苦錢去還,顯然非常不公平!這起案件充分說明了「限定繼承」修法的成功。
最後,我們成功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債權人同意撤銷執行,不再查封哥哥個人的房子! 老先生終於放下心中大石,不用再害怕老無所依。
民法繼承編將有大動作!今年(115年)最新修法亮點
而今年度法務部又提出了最新修正草案,有四大重點非常值得大家關注:
•【亮點 1】取消「兄弟姊妹特留分」
影響:單身族或頂客族未來寫遺囑,可以自由將遺產全數留給配偶、特定親友或公益團體,手足再也不能強制要求分一杯羹(特留分),有助減少手足爭產問題。
•【亮點 2】照顧弱勢手足的「特別酌給」
影響:如果某些手足生前全靠被繼承人扶養,被繼承人過世後會陷入生活困境,就算遺囑沒寫到他,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從遺產中酌給生活費,兼顧人道關懷。
•【亮點 3】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獎勵
影響:過去常見「照顧老人家最辛苦的人,最後卻跟沒照顧的人分一樣多遺產」的不公現象。未來如果有繼承人特別出力照顧老人家、提供勞務或協助維護財產,可以在分割遺產時主張增加應繼分。
•【亮點 4】縮短遺囑禁止分割期限(最長5年)
影響:為了避免遺產長期凍結,規定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時間最長為 5 年,讓財產能更有效運用。
💡 律師觀察與思考
這次修法兼顧了「遺囑自由」與「長照照顧者的公平性」,立意非常良善。
不過,筆者也很期待未來法院在處理「特別貢獻」時的實務發展。例如:
•照顧怎麼算? 出錢、出力、還是既出錢又出力,各自該算多少貢獻?
•媳婦的付出算不算? 如果是「媳婦」辛苦照顧公婆,能不能算作丈夫(繼承人)的特別貢獻來增加遺產比例?
這些在過去常被稱為「陪伴最久、做最多,卻最容易被嫌棄」的長照家庭困局,未來在法庭上的攻防想必會非常精彩,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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