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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報報

我的扶助個案:不債畏懼/郭宜甄律師

發佈日期:2023.03.01

更新日期:2024.01.18

我的扶助個案:不債畏懼

文/郭宜甄律師(法扶台北分會專職律師)


扛起家計的母親

回想起第一次跟這位受扶助人面談的那天,還沒走進會議室,就先聽到了逗弄小孩的聲音。

「律師不好意思,因為沒有人可以幫忙顧小孩,所以我就帶他一起來了。」受扶助人的配偶因為新冠肺炎的嚴重症狀,已經臥病在床一年多了,為了支付沉重的醫藥費,扶養兩個年幼的孩子,受扶助人一肩扛起家計,也因此背負了破百萬的債務,來找法扶協助。

檢視著請受扶助人提前準備好的資料,其中一筆向融資公司借的五十萬元車貸,讓我起了疑惑,我問受扶助人「拿去抵押的車子就是國稅局財產清單上的這輛車嗎?」,受扶助人點點頭,我接著問「車齡快15年的車,還可以貸到五十萬啊?」,受扶助人說「那台車很舊了,我也不知道怎麼可以貸到這麼多錢,但扣了什麼手續費、代辦費,我那時候只有拿到差不多四十萬,也不知道到底被扣了哪些。」
 
超額放貸、不透明的借款資訊,這些都是新型態的借款方式出現的問題。

雙卡風暴之後,新型態的借款方式恐將為台灣社會帶來更多風險
Image by Tumisu from Pixabay

新型態的借款方式

最常聽到的負債原因,大多是消費模式出了問題,也有些是投資失利、經商失敗、突逢變故而有急用,有一陣子詐騙集團猖獗,因為被詐騙而負債的人也不在少數,近兩年則多半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所苦,因為疫情影響了生計而需要借錢來過生活。

疫情蔓延的時間超乎大家的預期,債務人能夠向金融機構借的額度也達到緊繃,於是開始尋而向租賃公司、融資公司以汽機車作為擔保品來借款,更新興的方式還遇過債務人是以手機當作擔保品的,想方設法,為的就是希望能再多借出一點款項渡過燃眉之急、維持生活。
 
債務是有辦法被解決的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原則上只能處理無擔保、無優先權的債務,有擔保品的債務是沒有辦法納入,這也是許多租賃公司、融資公司在借款時要求債務人提出擔保品的原因,無論汽機車,甚而只是手機,他們認為,只要有擔保品就可以規避掉消債程序。

但消債條例對債務人的保障不是只有這麼限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有擔保之債權人,就其行使擔保權後未能受償之債權,非依更生或清算程序,不得行使其權利。」、「前項債權依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以行使擔保權後未能受償額,列入更生方案」。

針對受扶助人的五十萬元車貸,我依著前面提到的條文,向法院主張,雖然看似是有擔保的債務,但有超額放貸的問題,所以仍然應該納入消債程序中處理,於是法院轉而向融資公司詢問,請融資公司估算擔保品價值,超出擔保品價值的債權部分將納入消債程序中處理。

荒唐的是,融資公司最後陳報給法院,表示他們認為這台車只剩下十萬元的殘值。只值十萬元的車子,融資公司卻在一開始超額放貸高達五倍給受扶助人,想要舉著「有擔保的債務」當作擋箭牌,來防堵「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也已經將這種狀況考量進去,除了讓債務人的債務可以一次性的完整解決,也希望能生遏止債權人大肆放貸的效果。

最後,受扶助人被超額放貸的四十萬元順利納入消債程序中,受扶助人在符合法定的盡力清償標準底下,提出更生方案來清償,預祝她在未來更生方案履行的六年期間,可以一切順利,不再為債所苦。

不債畏懼

承辦消債案件的時候,我常常會去詢問受扶助人「這些債務是怎麼發生的?」並不是說要聽到受扶助人講出多辛苦的負債原因,律師才會願意幫忙,而是希望藉由這個問句,能夠讓他們靜下來思考一下,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才能在解決債務之後,不會再次陷入債務的輪迴裡。

每每在扶助的尾聲,都會收到受扶助人滿滿的感謝,謝謝律師幫忙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債務,終於不用再過著被債務追著跑的日子。我覺得大家最應該感謝的是自己,謝謝自己勇敢的站出來,選擇正面面對自己的債務,而不是逃避,欠債的漫長日子以及繁瑣的消債程序,終因你們堅持到底,可以不債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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