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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團結權與工作權之間-外籍漁工的無奈抉擇/李麗華
  • 2019/12/18
  • 團結權與工作權之間-外籍漁工的無奈抉擇

    文/李麗華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工會組織初期的篳路藍縷
     
    在南方澳第一個職災案件後,開始發覺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的惡劣處境,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休息時間不足、不當解雇、隨意變換工作船隻、不當對待、薪資給付不完全、許可外工作。除此之外,居住生活條件也是相當惡劣,雖然每個月在薪資中遭扣除2500-5000不等的膳宿費,但經常三餐不繼,冬天沒有熱水可以洗澡,有些小船甚至連廁所都沒有設置。
     
    接觸菲律賓漁工同鄉會團體後,詢問同鄉會會員是否想要組織成立漁工工會,漁工們都很有意願,因此,便著手準備登記立案資料及辦理程序。
     
    從三十人的發起開始,發起人的居留證蒐集已是困難重重,大部分漁工的證件都扣留在雇主或是仲介公司,有些仲介公司還規定,若要借取證件,必須繳交一千元押金,等到歸還證件時才退還押金,若證件未歸還或遺失者,一千元將被沒收。
     
    且有更多漁工身上有的居留證只是模糊不清的影印本,在各式申請表上必須填寫居留證上的相關資料時,困難度相當高,經常要在檯燈下用燈光照射免強看出來居留證上的統一證號、地址、漁工姓名…….等。
     
    公部門的多所刁難
     
    好不容易將所有文件資料整理好後,送交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負責審查資料的承辦人員非常謹慎仔細地審查,故此遭退件多次,每次退回的問題都不一樣,例如:漁工的住址,我們原本都照實填寫所謂的”住址”,那就是填寫”漁船”,因為漁工本來就居住在漁船上。但勞工處表示,住址不可以寫漁船,必須寫居留證上的地址。另外就是漁工的名字,必須以中文姓名為主,居留證上沒有中文姓名的,就必須取一個中文姓名,這也真的太為難了。
     
    勞工處承辦人員在退件送件多次以後,開始抱怨因為外籍漁工要成立工會,真把他害慘了,因為地方人士甚至縣議會都在關注這件事,甚至也有學者反對工會的成立。當我進一步詢問,是哪些人在反對或關注,承辦人不願意透露。
     
    幾經送件卡關,宜蘭縣政府終於同意設立全台第一個以外籍漁工為主體的工會組織,但其實這才是工會運作困難的開始,由於工會相關法令、文書、表格、資料等,都以中文為主,對於一個外籍勞工幹部,要完全了解、看懂,真是不可能的任務。加上漁工本身收入就很微薄,要靠會費收入來維持工會運作,聘請全職會務人員更是難上加難,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只能靠有著滿腔熱血的義工秘書長來接下工會運作的工作。
     
    胼手胝足,披荊斬棘
     
    好不容易一切都就緒,工會開始運作,舉辦活動、協助個案……等,依照工會法,外籍漁工行使了勞動三權的其中之一項權力----團結權,但這團結權卻遭受到許多考驗。為了舉辦第一次的族群與社區融合的活動,尋找場地就傷透腦筋,到處碰壁,有一次去找到一個社區活動中心,一進門就看到一群泡茶的中年人,當我們一開口說要借場地,舉辦外籍漁工的活動時,現場一群人便交頭接耳一番,雖然他們刻意壓低聲量,但仍可清楚聽到,他們說;這是要辦外勞的事情,這很麻煩的,一定不可以讓她在這裡辦。然後就沒好臉色的說,我們不知道這些事,你要去問漁會,還要問蔡源龍(漁會代表、社區巡守隊長……)。
     
    我們只不過要找個場地,辦理外籍漁工的休閒娛樂活動,希望外籍漁工能透過柔性活動,能與社區居民有良好互動,有助於未來漁工、漁民與社區間的關係。但資方團體及地方人士,似乎都十分抗拒這樣軟性的溝通及彼此了解認識的機會。
     
    過去多年來,漁工們從沒有了解過自身應有權益,在工會成立後才漸漸得知漁工適用勞動基準法,超時工作部分雇主應支付加班費。工作滿一年有7天假,若未休假仍有出勤,雇主須給予加倍薪資。膳宿費扣除問題,更讓漁工們恍然大悟,因為,漁工們一年365年,所有吃喝拉撒睡都在漁船上,船上的設備又非常簡陋,有些船隻並沒有提供床鋪,只能睡在甲板或漁網上。另外,船上的食物都不夠吃,經常在挨餓的狀態,這樣的生活條件還要每個月從漁工薪資中扣除2500-5000元不等的膳宿費,對這些漁工來說實在不公平也太剝削了。
     
    於是,工會幹部開始懂得適時提出訴求,例如:利用政府部門來到南方澳進行”外勞權益宣導活動”時,向宜蘭勞工處人員提出有關薪資扣除膳宿費的事,明明他們都住在船上,雇主主並沒有提供陸地上的住宿空間,三餐經常吃不飽,為什麼要被扣膳宿費。但他們的訴求並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
     

    圖片來源:pixabay
     
    第一場抗爭
     
    這件事雖然是菲律賓的工會幹部提出,印尼漁工反應非常激烈,他們率眾將近300人,浩浩蕩蕩前往位在蘇澳鎮上的仲介公司大門前靜坐抗議,這是宜蘭地區規模最大的人力仲介公司,這家公司引進非常多印尼籍漁工,該公司的董事長也就是現任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該公司人員跟漁工們說,董事長不在,必須等他回來才能處理這件事。
     
    漁工們便移師到蘇澳港對面的一個小公園,就在那邊聚集商討對策,就這樣印尼漁工們連續罷工三天,盡管雇主、仲介前往現場軟硬兼施,還是改變不了漁工們抗爭到底的決心,工會菲律賓籍漁工見此情況,信心開始被激勵出來,他們決定集體到台北到勞動部(當時為勞委會)抗爭,因為他們認為向地方勞工處反應多次,並沒有獲得任何改善。這是工會成立後的第一場抗爭行動。
     
    工會成立到今年已經進入第六年,經歷過三位理事長,第一屆為菲律賓籍漁工,第二屆是印尼籍漁工,第三屆也是印尼籍,每一屆都擔任兩年。在今(108)年四月份召開會員大會,也同時進行理監事改選,五月份時開始將所有相關資料寄送給宜蘭縣政府,請其核備並簽發幹部當選證書。但縣府勞工處不斷地退件,每次退件理由都不同,也不願意一次說清楚,或協助工會進行修正,就這樣來來回回六次,第五次退回時是要求送交全體會員名冊,必須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號碼、住址等,而且規定住址不得寫工會會址。
     
    當我們把名冊資料完成後,9月10日再郵寄過去縣政府,過了一個月後,10月11日又收到退件,理由是會員名冊有問題,其中一項是護照上的姓名排序和名冊裡不一樣,承辦人員竟然質疑名冊造假之嫌。
     
    大橋倒塌,船毀人亡後
     
    108年10月1日這一天,一如往常的,漁船駛向加油站排隊等候加油,在船上的外籍漁工,有的正在吃早餐、有的坐定在視野很好的駕駛艙裡,有的人在洗澡,這樣的日常瑣碎,再平常不過了。
     
    橋,是外籍漁工從這端的漁港,過到另一漁港的主要道路,騎著腳踏車或是走路,一天或許走上好幾趟,這再熟悉不過的橋,在這一天卻應聲斷裂,垮橋直接壓在橋下方排隊加油的漁船。
     
    焦急、擔憂趕回南方澳
     
    10月1日受邀前往台北法官學院分享外籍漁工法律訴訟的弱勢處境,我的演講時間是上午9:10-10:20,演講完後還有一段綜合座談,在我講完第一段,回到座位時,手機不斷地震動著,不得不拿起來讀一下,是未知來電,還有Wardino的line訊息,其中包含一段影片和一些照片,影片的標題寫著'南方澳跨港大橋垮,壓在漁船上,這訊息多麼令人驚嚇。
     
    利用休息時間,走出教室,用顫抖的手打電話給Wardino,他非常驚恐和急促的聲音,說明了就在半個小時前發生的事。
     
    姐,橋斷掉了,壓下來,壓在船上,Ersona還沒有出來,Winanto頭破掉很嚴重,姐,你在哪裡?你快回來啦!我問:船怎麼會在橋下,橋怎麼會斷?回答:他們的船在等加油,要出港啦!
     
    聽到這裡,我不知道還能問什麼問題了。
     
    主辦單位的承辦人員也接收到這個不幸的消息,看到我已經淚流滿面,焦急的表情,很好意地來問我,是否要先回南方澳處理,我還是堅持留下來一直到課程結束。
     
    從法官學院走到捷運站這段路程,心中一直掙扎著,不想回去面對的心情,讓我舉步維艱,忐忑不安焦慮的心情,又讓我想加快腳步。從台北回到南方澳的兩小時車程,心中一直煎熬著,客運開到接近南方澳漁港時,好想在蘇澳站下車,最終還是去面對這一切。
     
    下了車往橋的方向看去,平時都要注意右方的來車,但今天路被封了起來,人車無法進入,再往前走去,來到第三魚市場,路旁站著一群一群議論紛紛的漁工們,走過去問他們發生甚麼事?他們似乎非常狀況外,聳聳肩說並不知道發生甚麼事,這樣的回答,讓我有點放心地告訴自己,應該沒太嚴重,不然漁工們不會一派輕鬆。
     
    於是,大步走回辦公室,這時手機開始響起來,媒體記者的電話不斷打進來,他們有些給我從現場傳出來的第一手消息,更有大部分的媒體記者要過來採訪。這時才想到Ersona是跟Alan同一艘船,而新臺勝是Jag工作的漁船,那他們現在在哪裡呢?趕緊請Edec用臉書訊息聯絡,回複的是Roneil,也是Jag的表弟,他證實表哥Jag還在船上沒有逃出來。那Alan呢?糟了,會有誰知道他的下落呢?這時候記者傳給我目前受傷送醫名單、找到遺體確定罹難的名單,以及在船上目前還在失蹤狀態的名單。包含Jag在內還有四個人還沒有找到,但確定他們都在船上。
     
    時間就這樣一分一秒過去,焦慮、擔憂、傷心、難過的情緒一直在翻攪著。記者像是上門買東西的顧客般,走了一個又來一個,甚至在門外及屋內排隊。他們想知道工會有幾位會員在船上?他們以前在工會的活躍狀況如何?是否有過去活動的照片?
     
    在接受記者媒體採訪,忙得不可開交之際,Wardino也不時地打電話聯絡我,請我幫忙一些事,其中一件是因為要為還在船上的夥伴弟兄們祈福,想要借用漁會的場地,讓他們可以舉行祈福會。很快地,我打了電話給蘇澳區漁會總幹事,但他沒有接電話,只好打給推廣科的蔡先生,他說:總幹事一直再忙著開會,不過他答應幫忙轉達這件事。可是,一直到7:00都還沒有接到回應,Wardino打電話來說,他們已經協調在印尼餐廳舉辦。
     
    折騰了一整天,晚上12點多,勉強躺在床上,希望可以睡一下,但是,手上還握著手機,隨時都想看看最新狀況,是否再有救援成功的好消息。一個晚上就這樣反覆動作,天快亮前,好不容易睡了一下,5點不到,Wardino又來電話了,他問有沒有新的消息?記者們也陸續傳來一些訊息,以及邀約採訪,要向我調資料照片。事發第一時間有許多好朋友打電話來加油打氣,並都表示若需要幫忙,一定要告訴他們。
     
    大橋倒塌後浮現的問題
     
    因南方澳大橋倒塌,引起社會各界對外籍漁工的勞動與生活環境的關注,而我們工會在此次事件中,失去了兩位重要的幹部,媒體爭相採訪,除了希望得到罹難漁工的相關資訊外,也想了解普遍漁工所面臨的問題。因此,過去工會所協處過的案例,以及外籍漁工的勞動狀況、生活環境等問題,便在這時候被重新提起。
     
    資方與勞方說法有所出入
     
    外籍漁工只能住在船上?他們可以上岸?工作時間長嗎?船上居住環境很差?船上有衛浴設備嗎?超時工作嗎?有分紅嗎?有加班費嗎?...........等問題不斷出現。
     
    工會對外的說法,都是依據漁工們實際狀況進行說明,並非空穴來風、無中生有。但資方(船東、雇主、仲介)的說法卻與實際狀況有很大的出入,有時候又用似是而非的方法模糊焦點。然而,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與生活環境惡劣,已是不爭的事實。
     
    挾怨報復,企圖逼退工會理事長
     
    蘇澳區漁會現任理事長,同時也是外勞仲介公司的董事長,過去有多件遭漁工申訴,巧立名目、苛扣薪資、超收費用、未依約提供服務等案件,都是由工會協助向勞工單提出申訴或檢舉。在這次橋塌壓船事件中,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漁工居住處所的議題,讓身為船東代表的漁會及仲介,開始擔心過去沒有好好照顧勞工、沒有提供漁工適當居住空間、長期剝削漁工的情事被揭露出來。為了掩蓋這些事實,不讓這件事持續發酵下去,10月14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揚言要到工會抗議,對工會秘書長提告。
     
    10月17日工會理事長受其雇主要求,要他明天動員所有印尼漁工到工會抗議,若是不願站出來的人就不要想分紅。
     
    10月18日雇主、仲介輪番上陣,對工會理事長軟硬兼施,甚至用人情攻勢(雇主對你那麼好,為什麼要參加工會),都發生那麼多事了,你還要當理事長嗎?......等。
     
    同日(10月18日),宜蘭勞工處處長帶隊(副處長、科長、科員),前往南方澳漁港訪視漁工,希望了解媒體報導工會的說法到底是否屬實----漁工是否真的居住在船上、吃喝拉撒睡都在船上、空間狹小、環境髒亂、苛扣薪資、不當解雇……等。
     
    而當天在漁港”巧遇”工會理事長,並”閒聊”一些事,包含:理事長知不知道有關漁會和工會之間發生的問題?一個月去幾次工會辦公室?是否知道工會內部發生什麼事?理監事名單似乎有問題!.......等之類的問話。
     
    理事長因為漁會和工會之間出現許多問題,加上代表公權力的政府單位主管,都用試探性的問話檢視工會的運作,深怕會影響自己和其他工會成員的工作權,因此,才會說出:如果有那麼多問題,那我不要再當理事長好了。勞工處處長當場指示隨行同仁,並且持續與理事長保持聯繫,以協助辦理辭職事宜。
     
    10月21日蘇澳區漁會理事長,把工會理事長找去漁會辦公室,透過通譯,要求他對著攝影鏡頭提出聲明,表明將辭去工會理事長職務。所錄製影片發布在蘇澳區漁會理事長蔡源龍個人臉書中,供大眾點閱。
     
    公然對工會及秘書長提出不實指控
     
    11月12日漁民團體果然動員印尼籍漁工,前往工會辦公室舉標語抗議,據參與的漁工表示,當天仲介和雇主告訴他們要在警察局前面參加活動,沒想到集結之後一路把他們帶往工會辦公室。當天總指揮趙育璿對媒體發言時所提到的不實的指控,包含了:
    1. 誣指創會理事長是工會秘書長的丈夫,但其實第一任理事長是菲律賓籍漁工Alfredo Cataluna。
    2. 也說秘書長每個月向漁工收取會費。事實上會費都是由工會菲律賓和印尼組幹部負責收取和保管,秘書長並沒有替他們保管會費。
    3. 有關募集冬衣的事,連續6年募集冬衣的活動,是為了漁工的需求,秘書長並無利益可圖。
    4. 還說工會不定期對外募款的事。過去,考量漁工們的劣勢處境,不想造成社會大眾對外籍漁工有負面印象,故此,從未對外募款,唯有這次斷橋事件,造成了許多漁工的死傷,由於工會顧問的建議以及印尼漁工提出的需求,我才勉強同意對外募款。 
    5. 更指稱工會從來沒有開過會。由於工會成員大部份是在三腳虎漁船上工作,三腳虎漁船在農曆每個月13-18日,船隻不出港稱為月光期,印尼組漁工都利用每個月月光期,三腳虎漁船不出港時召開會議。菲律賓組也是不定期會召開會議,會這樣分別開會是因為語言的關係,而且為了方便起見,若沒有必要,幹部們是不會請秘書長出席會議,否則要特地為秘書長聘請通譯才能溝通。
    6. 該團體也提到應為宜蘭勞工處管轄的行政事務,工會改選資料送件補件一事。工會於今(108)年四月份召開大會,並改選理監事,從五月份送件給宜蘭縣政府後,差不多一個月退件一次,且每次退件的理由都不一樣,最後一次退件,是因為縣政府要求提供全體會員名冊,這部分經詢問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他們表示一般都不需要提供全體會員名冊,承辦科科長也協助打電話去溝通過,但宜蘭縣政府仍堅持必須提供。
      另外,在制式的表格上面有一欄為住址,承辦人員特別提醒不可以寫工會會址,我們依照事實填寫住址為“漁船”,還有一欄需要填寫電話號碼,但現在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有許多免費通訊軟體可用,鮮少用電話號碼,甚至工會印尼組和菲律賓組各別有個群組在做聯繫,根本沒有幾個人在記電話號碼,或打一般電話。所以這欄位我們填"line "群組。
      另一件更離譜的,就是會員名單,退件理由之一是縣政府質疑Impang george jagmis,他不在會名單內,怎麼會成為幹部?其實在名冊中編號93號,George jagmis就是同一人,只是姓名排續不同罷了。而這位會員,也就是這次斷橋中罹難的漁工其中一位,我們平常叫他Jag 。
    7. 指陳秘書長是領有薪水的,但幾乎是一個禮拜才上約二天班,工會常關門沒有人。對於上班、開門幾天一事,抗議團體應該是沒有權力干涉,有關秘書長領薪水一事就絕對是不實指控,工會並沒有固定收入,微薄的會費收入都由各組保管,根本沒有辦法支付任何會務人員的薪水,長期以來都由秘書長無償提供協助與服務。
    法律未落實的結果
     
    工會乃依據工會法所設立,會員大會為工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對外代表工會的理事長之去留,絕非資方團體或政府部門應介入或主導。另外,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明顯介入工會運作,不但未依法保障勞工之團結權,更與資方團體聯手打壓工會,很明顯有違法失職之嫌。
     
    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及生活環境惡劣、受剝削、虐待的情況頻傳,也是眾所周知,甚至惡名遠播,又何須區區一位工會秘書長造謠、抹黑,而在底層夾縫中求生存的外籍漁工,迫於無奈,必須配合仲介、雇主的要求參與抗議。
     
    工會是在各方壓力之下好不容易成立了一個屬於他們的自主團體,原本期待法律(勞動三法)可以保障他們的勞動權利,但卻在至關重要的關鍵時刻,連最後一個可能可以替他們伸張正義的勞工單位,都和資方、仲介聯手欺壓,迫使漁工們必須在團結權與工作權間做出無奈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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