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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顧,誰的責任?/周于萱
  • 2020/04/01
  • 照顧,誰的責任?

    文/周于萱(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過去在國際交流的場合,曾經有國外的夥伴聽了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簡報,好奇地提問說,他們國內多數的婦女團體關注性騷擾、性侵害防治和職場就業性別平等的議題,而婦女新知基金會除了這些議題之外,近幾年似乎也轉向托幼、托老這些社會福利問題,為什麼婦女新知基金會要談托育和長照這些福利議題呢?

    非洲有一句知名的諺語:「養一個孩子,要用全村的力量。」(It takes a whole village to raise a child.)意思是照顧及教養的責任,不只是父母家庭而已,而是整個環境社會都會影響一個孩子的成長;同樣的道理,「照顧一個老人,也需要全村的力量」:照顧工作的責任,是所有人必須共同分擔的責任。


    Image by giselaatje from Pixabay

    眾人皆知,台灣照顧工作最大的困境在於,不論照顧重擔或成本,全是「家庭」獨自承擔,大家被迫只能在兩條路上「選擇」:想兼顧工作、又付不起養生村、私幼或保母的一般家庭,只能排隊聘僱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缺乏勞基法保障、家庭與社會生活被高度剝奪的「非公民」外籍看護,或是自行離職轉而承擔起照顧工作。儘管眾人皆知移工制度侵害移工人權,許多因照顧而離職的勞工也可能很難再返回職場,卻是目前一般家庭較負擔得起或別無選擇的選擇。而這些照顧工作動輒3、5年以上、日夜身心俱疲,照顧年幼子女的話孩子還會長大,但是面對長照問題,照顧者缺乏社交、沒有休閒,難返職場,且晚年保障堪慮。而這些家屬通常是家中經濟最弱勢的人,其中將近7成是女性。

    要解決照顧問題,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影響甚鉅。目前在台灣仍有許多家長有送托需求,但找不到適合的托育服務而無法送托;台灣長照人口近80萬人,國營長照機構卻僅有5萬多床,加上25萬家庭選擇使用移工,真正使用到政府長照2.0服務的人少之又少。唯有政府作東,透過重分配政策,投入更多資源建置公共照顧制度,才不會讓照顧變成只有付得起錢的人才能享有的服務。

    照顧私有化,勞工職場家庭兩頭燒

    目前在台灣「多數照顧工作由女人承擔」是現實上存在的性別分工,甚至因為是單身未婚,自然而然被其他家人認為自己應該成為照顧者;再加上台灣缺乏足夠的公共照顧制度及服務,又把無薪和低薪照顧勞動視為理所當然,照顧者為了家庭需求而被犧牲,中斷就業或多次退出再重新進入職場,不但影響收入,更衝擊年資的累積與升職和加薪的機會,這些成為照顧者的勞工夾在職場與家庭之間動彈不得。

    在台灣現行法令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家庭照顧假」的相關規範,讓勞工在「預防接種或重大傷病需親自照顧」的狀況下得以請併入事假、一年至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今(2020)年3月勞動部公布了108年「雇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結果,其中也有針對「家庭照顧假」制度落實的狀況做調查:

    根據調查結果,目前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勞工主要落在「25-34歲」以及「35-44歲」這兩個區間,申請的女性人數是男性的4倍,主要是照顧未滿3歲子女或照顧父母/祖父母。但是與此同時,也經常因照顧而遇到職場不平等待遇,包括被減薪、影響考績、言語歧視、工作分配不均等是最大宗。

    若考慮因照顧而離職,主要是45-64歲的勞工,其中女性是男性的2.7倍。不考慮因照顧而離職主要是經濟因素考量。然而,回頭看我們現行的家庭照顧假卻是併入事假計算,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一年事假至多14天且不給薪,對勞工來說收入減少就是經濟上莫大的負擔。在調查結果中也顯示,沒有申請家庭照顧假的原因,除了沒有需求(64%)之外,其他原因是「用其他假別替代(12%)」,合理推測應該是使用其他有薪假(例如特休或補休)來替代。諷刺的是,同樣是家庭照顧假,軍公教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因為事假七日有薪(2018年修正通過),形成同樣的家庭照顧假在勞工和公務員之間有薪無薪的不平等。

    勞工面對家中有照顧問題必須處理、有照顧工作必須做,但是職場條件嚴苛(僅有無薪家庭照顧假)且缺乏彈性(請假目的僅限於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申請),再加上雇主不一定准假(108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的比率,家庭照顧假僅78.3%,比其他母性保護相關假別要低許多),被夾在職場與家庭之間的勞工,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要處理照顧問題,也要安心工作

    勞動部從統計數據推估,台灣在2015年1153萬勞動人口中,約231萬人因為照顧失能、失智家人照顧而工作受影響,每年約13.3萬人「因照顧而離職」,日本每年也有約10萬人「介護離職」。台灣人口僅僅日本的五分之一,照顧離職的人數卻更多。另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之統計,2017年時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於婚育年齡之際(30~34歲)尚有84.15%,但在照護離職的中高齡(50~54歲)勞動參與率則陡降至0.37%,更加突顯台灣的照顧離職與女性勞動參與問題之嚴重性。

    去(2019)年5月,婦女新知基金會與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北市產總)提出共同訴求,要求應盡速立法制定「長照安排假」,提供有薪假讓勞工可以好好處理家屬的照顧問題,不要再有照顧離職的狀況。制度設計建議為30天有薪假及150天無薪照顧假,透過30天塊狀及150天零散的假,來讓勞工彈性運用處理家中照顧問題。

    勞動部的調查報告指出,如果我們有長照安排假,女性受雇者會申請的比率占78.4%,高於男性的74.9%,主要希望處理的問題是陪同家人就醫、處理臨時突發狀況,不願申請的則是會擔心收入減少或失去工作。這個部分與現行家庭照顧假所遇到的困難一樣。而且,從調查中也發現,只有24.1%的資方同意法令新增長照安排假,主要是公司人力無法負擔(35.4%)。究竟這個「勞工有需求,但資方可能很難辦到」的問題要如何處理?就考驗政府如何居中協調找到企業與勞工的平衡點了。

    資料來源:

    (勞動部新聞稿)108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585/
     
    108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報告全文

    https://statdb.mol.gov.tw/html/svy08/0824rep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