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影音出版法扶報報
法扶報報
  • 「強制住院」的定義與操作困境/杜韋摯
  • 2020/05/25
  • 「強制住院」的定義與操作困境

    文/杜韋摯(台北醫學大學醫療暨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律師高考及格)


    從小燈泡事件、政大搖搖哥事件、我們與惡的距離戲劇的播出,直至最近嘉義殺警案一審判決的結果,「精神疾病」在社會中的議論時而快速發酵,緊接又隨著其他的重磅新聞而消沉,造成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印象及相關規定也相較片段。對此,筆者擬藉由近來同為爭論焦點的「強制住院」措施,使讀者對於精神疾病相關規範以及現有的措施有更深的認識與瞭解。

    設想當罹有嚴重精神疾病的病人出現傷害他人或自傷的情況下,法律上有哪些規範可以避免旁人受到威脅又可以協助病患早日回歸社區,重新被社會接納?進一步,當在特定需要限制病患行動自由情況的同時,我們又應如何審思這些措施背後的意義?

    精神衛生法中的緊急安置與強制鑑定

    依照精神衛生法的規定,當嚴重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時,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後,若病人仍拒絕住院治療,便得經主管機關予以緊急安置並進行強制鑑定;若鑑定結果仍需要全日治療時,便得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1 。從法條的文字中可以發現強制住院需要經過層層關卡,然而這些看似模糊難以判斷的要件在操作上卻又會遇到重重的問題。

    須經專業人士組成審查會加以審查

    首先「嚴重病人」並非由外界憑藉主觀的認定或是罹患疾病的病名而定,必須是經過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造成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才符合這個定義。另外,單單是嚴重病人並不足以構成強制住院的前提要件,仍必須同時符合傷害他人或是自傷的可能性,例如:若具有自傷傷人的可能性是因為喝酒或服用藥物所導致,便不具備前面所說明「嚴重病人」因素,因為他並非經過專科醫師診斷具有特定脫節的思想或行為,所以不符合強制住院的要件;又或者,僅是為嚴重病人,但沒有可能傷害他人或自傷的證據,也是不符合強制住院的要件。同時,制度設計為了避免僅是專科醫師單方的判斷就能限制病人的行動自由,因此前面提到的要件必須再經過由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組成的審查會加以審查,透過不同的面向評估強制住院必要與否。


    照片來源Pixabay

    審查操作的複雜性

    以上說明看似清楚明確,但實際上審查操作卻是十分困難,畢竟案件的背後並不僅是案主病人本身,也同時參雜了家庭家屬的請求、財富資源多寡、輿論、社會的期待,因此權衡的基準便有可能隨者案件而變化,當案主與案主家人的意向有所衝突時,應如何看待?而且,雖然病人當下沒有明顯傷害他人的行為,但因為家中有年幼的嬰兒,若發生有傷害的行為可能會引發難以回覆的後果,當發生這些狀況時,是否要放寬自傷傷人之虞的認定?當社會輿論傾向強制住院時,要件認定是否也會隨時調整,皆是審查實務上的難題。必須要強調的是,強制住院類似強制隔離而受限於醫院中,已經達到類似刑罰拘禁的效果對於病患權益可謂造成莫大傷害,更應謹慎拿捏。讀者不妨思考片刻,當面臨是否要限制病人的行動自由抉擇時,外在過多的不確定性因素或是情緒壓力參雜是否適當?若您身為審查委員時又會因會哪些因素被影響呢?

    社會輿論與身心障礙保護的拉扯

    污名、副作用、住院環境、禁止探視等原因就如同胎記一樣烙在身心障礙者的身體上,為了避免被看見,被異樣眼光看待,只能不斷的抗拒、隱藏、拒絕治療,以上便是當前社會真實上演的景象。尤其當重大矚目案件甫發生的時日裡,民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恐懼更顯加劇,逆耳的激進言論亦是層出不窮,營造出「恨不得將這些人全部關起來」的不健康情境。社會輿論與身心障礙保護的拉扯應該如何化解即是近年來亟力需解決的問題。2017年國際審查委員會(International Review Committee, IRC)結論性意見中建議我國應禁止以身心障礙為由進行非自願的安置,並設置相關的保障機制2,我國亦回應將由法院審查作為目標,並將相關病人權利納入精神醫療機構之評鑑指標3。直至2020的今日,雖有見相關的法案已函送行政院審查4,但迄今仍上未見較顯著的改革成效。在強制住院改革的這條路上應如何前進以及如何改善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偏見,我認為是我們應該繼續關切的議題並努力的方向,也唯有化解偏見與對立才能使社會更加健全成熟。
     


    附註:

    1.精神衛生法第41條。
    2.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D&bulletinId=261
    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回應表,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D&bulletinId=761
    4.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有關強制住院審查、知情同意及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強制社區治療改由法院審查及裁定之相關規定已於108 年 5 月 31 日函送行政院審查。參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8年7月至12月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管考進度表辦理情形,https://crpd.sfaa.gov.tw/BulletinCtrl?func=getBulletin&p=b_2&c=D&bulletinId=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