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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仇恨與恐懼能解決你的問題嗎?/劉靜怡
  • 2017/03/14
  • 仇恨與恐懼能解決你的問題嗎?

    文/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最近幾年來,因為支持或認同不同價值、性別和族群而引發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不斷出現,而且有越演越烈的傾向,舉世皆然,無論是在婚姻平權、移民難民、宗教主張甚至校慶活動等場合,穿著象徵歐洲慘痛種族屠殺歷史的納粹軍服已經不是新聞,利用各種媒體傳播管道,散播不利於特定性別、族群或宗教的訊息,甚至刊登內容聳人聽聞的動員廣告,則是方興未艾。這些訴諸對特定性別、族群或宗教產生恐懼甚至仇恨的言行,而且很可能是擁有不少支持者的言行,到底解決了什麼問題?還是帶來了更多問題,對各種價值與主張對立日益嚴重的這個世界來說,或許是人人應該面對反省的問題。

    言論自由的爭議邊界

        仇恨言論屬於「言論」的類型之一,幾乎沒有爭議,但是,究竟仇恨言論該不該受到禁止或管制?到底立法禁止或管制仇恨言論,是否會因為違反言論自由的保障而違憲?在大西洋兩岸的美國和歐洲,因為歷史經驗與社會脈絡的差異,法院針對仇恨言論也發展出不同的處理模式,一般而言,美國法院對於仇恨言論採取比歐洲法院寬容的態度,但是,不管是美國或歐洲,仇恨言論長期以來就是爭議不斷的焦點,甚至進而引發暴力事件甚至恐怖攻擊,也是不爭的事實。

        換言之,即使聯合國公約強調言論自由應該與其他權利取得平衡,甚至在2001年的言論自由特別報告(2001/47)中以相當篇幅表明「仇恨言論雖然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但在某些情況下,其言論已導致仇視、歧視或敵視,並且和他人權利相牴觸時,仇恨言論就應該受到限制….仇視言論的煽動結果,極可能造成他人身心傷害,並且加劇不同族群間的緊張關係,惡化既有成見。….在民主的程序下,應該要合理、小心謹慎地管制仇恨言論,防止有人煽動仇視與歧視的行為」的同時,歐洲美國及全球各地四起的仇恨言論,以及因之衍生的種種暴行,也證明了歐洲國家對仇恨言論的管制立場,以及美國對仇恨言論的寬容立場,都不會是根絕仇恨言論及其相關暴行的最佳手段,甚至都可能帶來壓抑後的反彈作用,或者因為放任而產生的鼓勵作用。這也是我們在面對仇恨言論的「禁止」與「管制」爭議時,不能不面對的殘酷事實。

    管制仇恨言論的兩難考量

        有許多人主張,仇恨言論根本違反民主憲政社會應有的寬容原則,而且在某些極端情況下,訴諸個人自主性的仇恨性言論自由權利行使結果,極可能會嚴重危害他人的基本尊嚴與權利,因此,對仇恨言論予以限制,具有正當性。的確,「民主憲政論」與「個人自主論」兩者,都可以當做主張或反對管制仇恨言論的正當性基礎,但這也意味著立法禁止或管制仇恨言論,就一定是處理仇恨言論的最適處理模式,除了潛在的反效果或負作用歷歷在目之外,會不會讓掌握管制權力的政府假管制仇恨言論之名,過度管制,把政府或主流社會不喜歡的言論,認定成應該受到管制的仇恨言論,若是如此,司法權有無抵抗的能耐,在政府或主流社會施放的重重迷霧中維護真正的言論自由,都是必須考量的因素。換言之,對於仇恨言論,似乎很難找出唯一正確合理的因應方式。

    仇恨言論背後的權利控制慾望

        唯一合理的答案,可能在於許多人在面對自己無法認同的性別、族群或宗教立場與主張時,無法合理控制自己的原始情緒反應。美國知名的法理學家Martha C. Nussbaum曾經以「不可信賴的情緒」(unreliable emotions)來說明仇恨與羞辱的情緒反應,她認為這些情緒反應所凸顯的,是人類原始的權力支配關係,無法當做社會成員彼此對待的行為準則。從這個角度來看,仇恨言論或許正是這種原始權力支配關係的典型表現。以仇恨言論當做對待其他社會成員的工具,充其量只是凸顯了凌駕於他人之上的權力控制慾望,既不道德,也不民主。在這種欠缺道德與民主正當性的脈絡下,仇恨言論的始作俑者與傳播者,應該自問的是,仇恨與恐懼,除了滿足原始權力控制情緒之外,到底是解決了什麼問題?